
序《中國外商投資法律環境與風險》序言
久經爭論之后,花旗牽頭的財團于最近簽署了股權認購協議,被宣布為廣東發展銀行(GDB)競購戰的勝利者,而更富戲劇性的凱雷對建筑機械制造商徐工的競購戰,盡管其條款與當初有不少調整,但最近也會獲得監管機構批準。2006年11月14日出版的英國《金融時報》以“美公司通過中國耐力考驗”為題進行了評論,稱兩家集團就其在中國擬議進行的收購與中國各級官僚機構展開沒完沒了的討論后,都將通過“耐力考驗”。特別是在2006年暑期的反外資大討論之后,在中國,對外資的考驗更是隨處可見,除了耐力,還有判斷力、適應力等等更多方面的考驗,或者說測驗。而給外資帶來考驗的始作俑者,除了極其緩慢、不甚透明、令人備受折磨的決策過程外,更有復雜且不健全的法律制度。
特別應當指出的是,凱雷和廣發行兩個案例也讓我們看到近段時間以來,中國對外資態度發生的微妙變化,不理性的外資控制時隱時現。中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外商對華投資設立的企業累計超過57萬家,投入資金累計超過6650億美元。實踐證明,積極合理吸收外資,有效彌補了中國國內建設資金的不足,在中國金融體系被國有控制并主要為國企服務的情況之下,外資成了私人創業的主要資本來源之一,也是中國新就業機會的重要源泉。此外,這些外資與合資企業引進了大量新技術以及先進經營方式和管理經驗,帶來了現代流通和市場營銷理念,引入了國際競爭機制、國際規則和國際標準,在促進中國技術進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同時,加速了中國開放型經濟的形成,在中國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沒有這些外資,也就不會有過去28年的中國經濟成就。
在新的歷史時期,中國應當更加重視開放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對外開放、吸收外資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只有在對外開放中讓中國企業面對外來競爭,讓它們在競爭中提升國際競爭力,才可能使中國的國家經濟更安全。未來中國應當更加重視改善投資環境,依法保護境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必將大大減少外商在華投資的法律風險。同時,外商在華投資過程中,也應當主動規范自身行為,嚴格遵守中國各項法律規定。
不少外商在中國投資的失敗,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通過中國法律制度的測驗,投資項目在中國遭遇了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最終導致投資的失敗。投資本身是一項高風險的經濟活動,其中法律風險尤其重要,這點在中國更為突出。法律風險的產生,究其根源,有中國外商投資法律環境不完善等原因,但也有境外投資者商業操作上的不謹慎和不規范。李壽雙先生的新作《中國外商投資法律環境與風險》,為我們系統揭示了外商投資在不同階段、不同環節產生法律風險的不同原因,為外商投資科學管理和防范法律風險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參考,可以說是外商在華投資達到科學避險的必要指南。
從另一個方向觀察,自本世紀初開始,依據中國經濟、政治、外交的總體需要,中國政府提出了轉變投資結構,并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到境外去投資并購。特別是近幾年,中國企業開始大踏步走向國際市場,對外投資的勢頭非常迅猛。進入21世紀后,中國對外投資額平均年增長20%,最多一年的增長率達80%,投資額度年均60-70億美元,2006年將超過160億美元。截止2005年年底,中國企業累計對外直接投資517億美元。
隨著我國境外投資業務的發展,企業在境外的投資和經營過程中所遇到的障礙和壁壘也越來越多,有的已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其中,法律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有很多企業在海外的投資遇到了類似于外商在我國遇到的法律風險!吨袊馍掏顿Y法律環境與風險》這本書,也提示我們,在進行海外投資過程中,同樣應當重視可能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應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這些是中國企業面對的挑戰,也是它們走向成熟的標志。
本書作者以其敏銳的視角和深刻的洞察力,為我們剖析了外商在華投資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原因。這一重要成果,不僅為外商來華投資以及我國企業對外投資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告訴他們如何防范風險,同時也為系統研究跨國投資的風險管理問題提供了很好的線索和基礎,非常值得一讀。
是為序。
陳志武
耶魯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2006年12月10日于耶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