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端員工公司法上的職權
高端員工是有很強的影響力的,對公司、對其他高端員工都是如此。當高端員工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時,高端員工的對抗通常是有力的。
一、董事的職權
董事的法定權利,是參加董事會,在董事會會議上投票。
董事會,不是董事的簡單相加,董事會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因此,董事,是通過參加董事會、投票,實施自己的影響的。
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執行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范圍包括法定職權和章程規定的職權。
董事會的法定職權,共有十項,除了決定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任免和報酬,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召集股東會會議等實際工作之外,還扮演著戰略制定者的角色。
從決策和執行的角度,幾乎可以說,控制了董事會,就控制了公司?刂贫聲,需要控制過半數的董事。董事會上,過半數的董事的意志,集合起來,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形成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會。1/3的董事,團結起來,可以啟動召開臨時股東會
的程序。
反過來說,離開董事會,董事沒有什么所謂的“職權”。
二、執行董事的職權
執行董事,和董事不同,執行董事與董事會相當。
股東人數不多或者規模不大的公司,人合性質突出,設置執行董事而不設置董事會,可以提高效率、降低不必要的支出。
執行董事的職權,來自于公司章程的規定。
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但是,兼任經理的執行董事,在以執行董事名義進行工作的過程中,行使的仍然是執行董事的職權。
三、經理的職權
有人說,縣官不如現管,意思是公司里面數經理最牛。其實,如果說“!,經理應當是董事會主導下的“猛!焙汀包S!。經理和董事都是公司的高端員工,但是,經理和董事會是兩個公司機關,董事卻不是公司的機關。經理之所以“!,是因為作為高端員工的經理,同時也是公司機關。
經理,職權來自公司章程的規定,來自董事會的授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如果沒有上述二者的具體規定,經理的職權是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決定董事會控制人員之外的管理人員的命運,等等。
經理的職權是實在的、直接的。
董事會是根據董事投票表決發揮作用的,董事一人一票,董事的作用都是間接的;董事會可以決定其任免的高端員工數量是有限的,董事是無法決定任何人的去留的。而經理的決定,是一個人做出的,是“一個人說了算”,除了董事決定其任免的高端員工,其他管理層人員的去留,都是經理決定的。
經理決策的“獨裁”性質,保證了經理工作的高效性。董事會的“民主”性質,決定了董事會單個成員不能抵消經理工作的效率,同時,保證了公司重大問題的正確性和代表性。
四、監事的職權
監事會,不設置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最實際的職權,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和在董事會不作為時召集并主持股東會。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可以從公司外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負擔。外聘專業機構,不管是會計師事務所,還是律師事務所,因為它們性質中立,并且因為受聘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法律風險,所以,會盡職盡責,公司內部的問題,也會因此而暴露。同時,外聘的專業機構都有保密的義務,所以,工作中得到的信息,除非法律有明確的相反的要求,都不會向第三方披露。監事會可以得到的砝碼,因此會有很多。
可以說,調查本公司的經營情況,包括財務資料,是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的撒手锏。
但是,往往在尚未啟動調查程序時,各種力量就獲得了新的平衡。說情的、要挾的、哀告的,親情、友情、鄉情,機變和權謀,都將在此展現。
有一個監事兼股東,就是通過聲稱“查賬”,實現了自己理想:高價轉讓股份、從公司全身而退。這不是可歌可泣的好事情,但是,它說明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的作用事實上很大,或者說,現實中會被發揮得很大。
摘自:呂俊山著《給經理人的6堂法律課:企業管理人員職業風險防范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