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第18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第18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第18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第18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貿委),有關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為做好2011年(第18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貿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在重點認定領域內(見附件一),認真做好第18批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遴選和推薦工作。
二、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編寫申請材料的相關要求,按《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二、三、四)。
三、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貿委)會同同級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條件和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每個。▍^、市)擇優推薦不超過8家,有創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擇優推薦不超過13家(其中創新型城市的企業原則上應不少于5家)。
四、此項工作職能屬于省級發展改革委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科技廳聯合行文上報我委;此項工作職能屬于省級經信委(經貿委)的由省級經信委(經貿委)會同省級發展改革委、省級科技廳聯合行文上報我委。國家認定和省市認定職能分開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經信委(經貿委)、科技廳聯合行文上報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抄送同級財政部門、主管海關、國家稅務局。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上報我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報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六、請于5月15日前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三份)上報我委。
附件:一、2011年重點認定領域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1tz/W020110407574110502096.pdf
二、申請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三、《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四、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1tz/W020110407574112561437.doc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申請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國民經濟
各主要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
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
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知名品牌,并具有國際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
處于領先地位。
四、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
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五、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
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
顯著。
六、企業兩年內(指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的5 月
15 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
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稅務行政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
立案審查。3、走私違法行為。
七、已認定為省市(部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兩年以上。
八、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 萬元、企業專職
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0 人、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
值不低于2000 萬元。
附件三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
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
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來源等。
2、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業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
二、企業技術中心(含異地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2、目前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運行機制,包括:各項
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
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創性
創新、自主開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
合作等。
5、企業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
6、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的情況,以及人才
培養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3 年之內)及其經濟
效益。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
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的推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