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六盤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六盤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決定
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六盤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決定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令
第19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六盤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7月31日六盤水市第九屆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市 長 李 巍
2023年8月3日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六盤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決定
鑒于2021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六盤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六盤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的主要內容已被2022年10月14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公布的《六盤水市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所覆蓋,六盤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已沒有繼續實施的必要。為維護法制統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六盤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