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2025年5月18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公布 自2025年5月18日起施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2025年第15次常務會議決定,對《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省設立陜西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技獎),分為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創新驅動秦創原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二、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省委!
三、刪去第四條。
四、將第六條改為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本省設立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建議,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
五、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三項修改為:“(三)省直機關有關部門、機構”。
六、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對擬獎人選、項目以及獎勵等級的建議,結合異議處理結果進行審定,作出擬獎決議,并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
七、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最高科學技術獎報請省長簽署并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創新驅動秦創原獎頒發證書和獎金,獎金數額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頒發榮譽證書。
“省科技獎的獎勵經費列入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預算!
八、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獲獎者剽竊、侵占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科技獎的,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