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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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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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發安全規〔2025〕58號
各。ㄗ灾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各派出機構,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范專家參與公共決策事項,我局制定了《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專家庫管理辦法
國家能源局
2025年6月18日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范質量監督專業人員(以下簡稱質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質量監督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管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專家庫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能源局電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以下簡稱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在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的指導下負責質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專家庫管理相關工作,包括組織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電力質監機構)對質監專業人員進行能力確認、培訓和年度考核;建立和管理專家庫。
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對電力質監機構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條 可靠性和質監中心根據電力質監機構對質監專業人員能力確認和年度考核的結果,及時更新并發布質監專業人員名錄。
質監專業人員名錄供電力質監機構、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工作中參考使用。
第五條 開展能力確認、線上培訓、年度考核、專家遴選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 質監專業人員培訓考核和專家庫管理工作主要通過國家能源局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電力質監信息系統)開展。
第二章 能力確認
第七條 電力質監機構負責質監專業人員能力確認具體工作。能力確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一)直接確認
凡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年齡在65周歲以下(能力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身體健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核合格,電力質監機構可對申請人員進行直接確認。
1. 取得國家相關職業資格,包括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建造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設備監理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2. 取得電力建設相關專業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二)考試確認
凡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不滿足前款規定的“直接確認”條件,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向電力質監機構申請采用考試的方式進行能力確認。
1.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從事電力建設相關工作滿5年。
2.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電力建設相關工作滿3年。
3.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從事電力建設相關工作滿2年。
4.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電力建設相關工作滿1年。
5. 取得電力建設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職稱,從事電力建設相關工作滿2年。
6. 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包括焊工、機械設備修理人員、建筑安裝施工人員、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員、房屋建筑施工人員、電力或熱力生產和供應人員、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人員等。
申請人員應當在電力質監機構組織下,在可靠性和質監中心規定時間內參加公需科目和相應工程類別科目在線考試,考試均合格的確認為質監專業人員。
直接確認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確有新增質監專業人員需求的,可靠性和質監中心組織電力質監機構于年中補充開展一次?荚嚧_認每年開展一次。
第八條 申請人員應當如實填報能力確認申請表(見附件1),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工作單位審核同意后提交電力質監機構審核。
第九條 電力質監機構應將通過能力確認的人員信息匯總后報送可靠性和質監中心抽查核驗。
第三章 人員培訓
第十條 培訓分為考試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類申請人員自愿參加考試前培訓,質監專業人員名錄中的所有人員均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培訓科目包括公需科目和工程類別科目,工程類別科目分為輸變電、火電、水電、核電常規島、新能源發電、新型儲能等。
公需科目培訓內容包括: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職業道德教育、廉潔自律教育;其他需要具備的相關知識。
工程類別科目培訓內容包括: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典型案例剖析;其他需要具備的專業知識。
第十二條 可靠性和質監中心通過電力質監信息系統組織開展考試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質監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8個學時。
電力質監機構以集中授課方式開展的質量監督業務培訓時間,納入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統計范圍。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三條 電力質監機構負責質監專業人員年度考核具體工作,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質監專業人員應當在可靠性和質監中心規定時間內填報年度考核表(見附件2),原則上應當向通過其能力確認的電力質監機構申請年度考核。需要變更考核機構的,應征得通過其能力確認的電力質監機構和擬變更的電力質監機構同意。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在質量監督過程中違反廉潔紀律的;
(二)在質量監督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電力質監機構工作安排的;
(四)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制度文件規定要求進行質量監督的;
(五)在質量監督過程中,兩次及以上提出錯誤監督意見、整改意見或對應當發現的重大問題沒有發現的;
(六)所監督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特別重大事故,因監督失職,被追究責任的;
(七)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學時未達到8小時的;
(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九)存在其他違反質量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質監專業人員在其他電力質監機構組織的質量監督相關工作中,存在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九)款情形的,相關電力質監機構應記錄在案,并函告當年度對該質監專業人員進行考核的電力質監機構。
第十五條 電力質監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年度考核結果報送可靠性和質監中心。
第十六條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次年不得再次申請能力確認,其中存在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二)款情形的,終身不得申請能力確認。
第五章 專家庫建設和管理
第十七條 在質監專業人員名錄范圍內,可靠性和質監中心通過擇優遴選、電力質監機構推薦等方式建立專家庫,并根據工作需要和專家履職情況動態調整專家庫。
第十八條 專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二)年齡不超過65周歲(能力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身體健康;
(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能力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四)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質量監督或工程建設相關工作10年以上,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五)愿意參加并能夠勝任國家能源局組織的相關工作;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或者獎勵的優先推薦和遴選。
第十九條 專家推薦、遴選程序:
(一)由電力質監機構推薦或可靠性和質監中心邀請的質監專業人員填報專家推薦表(見附件3),經工作單位和電力質監機構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報可靠性和質監中心。
(二)可靠性和質監中心擇優遴選,確定擬入庫專家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公示期滿后,印發文件向社會公布專家庫名單。
第二十條 專家職責:
(一)參加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有關制度規定及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二)參加國家能源局組織的調研、檢查、事故事件調查分析和電力質監機構考核等工作;
(三)參加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相關研究工作;
(四)完成國家能源局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可靠性和質監中心終止或取消其專家資格:
(一)本人提交退出申請的;
(二)因身體、工作變動等原因,不適宜繼續履行專家職責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家能源局組織的相關工作或不能較好履行相關職責的;
(四)在國家能源局組織的相關工作中,不服從統一安排和要求,影響正常工作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辦法相關規定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能力確認是指電力質監機構對申請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人員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專業技術能力的確認。
本辦法所稱質監專業人員是指通過能力確認、年度考核,從事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專業人員能力確認申請表
2.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專業人員年度考核表
3.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專家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