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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質[2014]4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工作,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我部制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3月27日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工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輕軌、單軌、磁浮、自動導向軌道等系統。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的驗收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委托所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相關的專項驗收。
第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除應執行本管理辦法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分為單位工程驗收、項目工程驗收、竣工驗收三個階段。
單位工程驗收是指在單位工程完工后,檢查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內容的執行情況,評價單位工程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對各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進行評價的驗收。單位工程劃分應符合國家、行業等現行有關規定和標準。
項目工程驗收是指各項單位工程驗收后、試運行之前,確認建設項目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文件及標準要求,是否滿足城市軌道交通試運行要求的驗收。
竣工驗收是指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后、試運營之前,結合試運行效果,確認建設項目是否達到設計目標及標準要求的驗收。
專項驗收是指為保證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運行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驗收。
第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所包含的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且通過相關專項驗收后,方可組織項目工程驗收;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組織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三個月、并通過全部專項驗收后,方可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可履行相關試運營手續。
第八條 參與工程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驗收。
第九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各驗收階段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出具驗收監督意見。
第二章 單位工程驗收
第十條 單位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瓿晒こ淘O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對不影響運營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緩建項目已經相關部門同意;
。ǘ┵|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ㄈ﹩挝还こ趟植抗こ痰馁|量均應驗收合格;
。ㄋ模┯嘘P安全和功能的檢測、測試和必要的認證資料應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檢驗檢測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設備、系統安裝工程需通過各專業要求的檢測、測試或認證;
。ㄎ澹┯锌辈、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或質量評價意見;
。┯^感質量應符合驗收要求;
。ㄆ撸┳》砍青l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經整改完畢。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對單位工程質量自驗合格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施工單位報送的驗收資料進行審查后,組織單位工程預驗。單位工程各相關參建單位須參加預驗,預驗程序可參照單位工程驗收程序。
單位工程預驗合格、遺留問題整改完畢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單位工程驗收報告,申請單位工程驗收。驗收報告須經該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第十二條 單位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參建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參加,組成驗收小組。
。ㄒ唬┙ㄔO單位應對驗收小組主要成員資格進行核查;
。ǘ┙ㄔO單位應制定驗收方案,驗收方案的內容應包括驗收小組人員組成、驗收方法等。方案應明確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查的內容、部位等詳細內容,抽樣檢查應具有隨機性和可操作性;
。ㄈ┙ㄔO單位應當在單位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案書面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三條 單位工程驗收的內容和程序:
。ㄒ唬┙ㄔO、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ǘ炇招〗M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審閱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并形成驗收意見。查驗及審閱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合同和設計相關內容的執行情況;
2、檢查單位工程實體質量(涉及運營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應進行抽樣檢測),檢查工程檔案資料;
3、檢查施工單位自檢報告及施工技術資料(包括主要產品的質量保證資料及合格報告);
4、檢查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及質量評價資料。
單位工程驗收時,對重要分部工程應核查質量驗收記錄,進行質量抽樣檢查,經驗收記錄核查和質量抽樣檢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質量合格。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可委托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抽測。
。ㄈ┕こ藤|量監督機構出具驗收監督意見。
第十四條 當一個單位工程由多個子單位工程組成時,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組織和程序應參照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組織和程序進行。
第三章 項目工程驗收
第十五條 項目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椖克瑔挝还こ叹淹瓿稍O計及合同約定的內容,并通過了單位工程驗收。對不影響運營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緩建、緩驗項目已經相關部門同意;
。ǘ﹩挝还こ藤|量驗收提出的遺留問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ㄈ┰O備系統經聯合調試符合運營整體功能要求,并已由相關單位出具認可文件;
。ㄋ模┮淹ㄟ^對試運行有影響的相關專項驗收。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工程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運營單位、負責專項驗收的城市政府有關部門代表參加,組成驗收組。
。ㄒ唬┙ㄔO單位應對驗收組主要成員資格進行核查;
。ǘ┙ㄔO單位應制定驗收方案,驗收方案的內容應包括驗收組人員組成、驗收方法等;
。ㄈ┙ㄔO單位應當在項目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案書面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七條 項目工程驗收的內容和程序:
。ㄒ唬┙ㄔO單位代表向驗收組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ǘ└黩炇招〗M實地查驗工程質量,復查單位工程驗收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審閱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工程檔案和各項功能性檢測、監測資料;
。ㄈ炇战M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安裝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價,審查對試運行有影響的相關專項驗收情況;審查系統設備聯合調試情況,簽署項目工程驗收意見;
。ㄋ模┕こ藤|量監督機構出具驗收監督意見。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自項目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應少于三個月。
第四章 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 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椖抗こ舔炇盏倪z留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ǘ┯型暾募夹g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ㄈ┰囘\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已整改完畢,有試運行總結報告;
。ㄋ模┮淹ㄟ^規劃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的核實和全部專項驗收,并取得相關驗收或認可文件;暫時甩項的,應經相關部門同意。
第二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運營單位、負責規劃條件核實和專項驗收的城市政府有關部門代表參加,組成驗收委員會。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
。ㄒ唬┙ㄔO單位應對驗收組主要成員資格進行核查;
。ǘ┙ㄔO單位應制定驗收方案,驗收方案的內容應包括驗收委員會人員組成、驗收內容及方法等;
。ㄈ炇瘴瘑T會可按專業分為若干專業驗收組;
。ㄋ模┙ㄔO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案書面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二十一條 竣工驗收的內容和程序:
。ㄒ唬┙ㄔO、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代表簡要匯報工程概況、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ǘ┙ㄔO單位匯報試運行情況;
。ㄈ┫嚓P部門代表進行專項驗收工作總結;
。ㄋ模炇瘴瘑T會審閱工程檔案資料、運行總結報告及檢查項目工程驗收遺留問題和試運行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ㄎ澹炇瘴瘑T會質詢相關單位,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
。炇瘴瘑T會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對遺留問題做出處理決定;
。ㄆ撸┕こ藤|量監督機構出具驗收監督意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履行質保義務。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和相關文件,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 1、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劃分表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gczl/201404/W020140402101948.doc
國家林業局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管理規定
國家林業局
辦資字〔2014〕32號
國家林業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監督系統案件督查督辦工作,我局制定了《國家林業局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4年4月1日
國家林業局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國家林業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專員辦”)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工作的管理,加大案件督查督辦力度,有效地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監督辦”)負責專員辦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專員辦案件督查督辦工作和監督成效的考核。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森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森林資源管理的規定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專員辦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專員辦督查督辦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主要包括:
(一)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批轉查辦的案件;
(二)新聞媒體曝光的案件;
(三)國家林業局組織的檢查(核查)中發現的案件;
(四)專員辦在監督工作中發現的案件;
(五)信訪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以信函形式轉來需要協助督查督辦的案件;
(六)群眾來信來訪舉報的案件;
(七)其他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第五條 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督查督辦,實行報告制度。
(一)重大案件報告。專員辦應當及時掌握下列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發案情況,主動開展調查,并于了解情況之時起24小時之內將案發情況、初步調查情況和進一步辦理的意見報告國家林業局。
1.突發或新聞媒體曝光的重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2.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發生的重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3.在國家級公益林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4.涉及地方政府、部門或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參與、支持、包庇、縱容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可能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或者對全國林業工作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6.需要報請國家林業局掌握情況、組織查處或進行協調的其他案件。
(二)例行報告。專員辦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分別報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案件督查督辦情況,次年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案件督查督辦情況總報告。
第六條 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督查督辦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專員辦根據國家林業局要求督查督辦;
(二)專員辦自行組織督查督辦;
(三)專員辦和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聯合查辦;
(四)專員辦批轉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查辦。
第七條 專員辦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可采用書面督辦、電話督辦、會議督辦、約談督辦和現地督辦等方法,并形成文字材料備案。
第八條 專員辦要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對破壞森林資源案件進行督查督辦。對查清的問題,應當及時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并對處理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專員辦應與地方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主動溝通協調,建立聯合辦案工作機制。
第九條 專員辦主要領導對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負總責。
第十條 對國家林業局批轉要求調查的案件,必須由專員辦領導帶隊進行調查;對批轉的督辦案件,要進行全程督辦,確保案件依法及時查處。
專員辦要積極主動開展監督工作,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項檢查,及時掌握案件線索,督促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一條 專員辦督查督辦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遵從如下時限規定:
專員辦督查督辦國家林業局要求報告的案件,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上報結果;對沒有時限要求的,一般性案件應在立案后兩個月內結案并報告情況;對重大案件立案后三個月內結案并報告情況;對情況復雜或者查處難度較大的案件在立案后六個月內結案并報告情況。
專員辦對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辦理結案的案件要及時向國家林業局報告原因和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 對有重大影響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專員辦可商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對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上報國家林業局在全國范圍通報。
第十三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發生的重大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不報告或督查督辦不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依據《國家林業局關于違反森林資源管理規定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林資發〔2001〕549號)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專員辦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隱瞞不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各地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專員辦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工作,對專員辦督查督辦的案件要及時組織力量,依法查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督查督辦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應當按檔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檔案。
第十七條 專員辦可根據本辦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19年4月3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大桶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食藥監食監一〔2014〕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桶裝飲用水(以下簡稱“大桶水”)是人民群眾日常重要消費食品,監管部門高度重視,一直作為重點加強對“大桶水”的質量安全監管,不斷加大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大桶水”質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但是,從近期食品國家監督抽檢結果看,仍然存在一些隱患和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求和總局2014年工作部署,切實保障“大桶水”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大桶水”生產企業應當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組織生產并確保生產條件持續符合相關規定。必須嚴格落實以下要求:
。ㄒ唬﹪栏褡圆樯a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情況。自查范圍主要包括原輔材料、生產場所和設備及工器具消毒設施,質量安全控制關鍵環節,生產記錄制度落實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等。重點突出以下內容:一是生產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大桶水生產企業,應有相關管理部門的鑒定和批準開采的文件。二是灌裝線必須采用自動化設備,嚴禁人工灌裝和封蓋。三是礦物質水添加礦物質必須采用自動化控制設備,嚴禁采用人工方法添加。四是嚴禁成品露天堆放或靠近熱源。產品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運輸。五是不得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桶和蓋。六是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蓋嚴禁循環使用。七是從業人員必須符合衛生與健康相關要求。
。ǘ﹪栏褚幏稑撕灅俗R和產品出廠檢驗。企業要嚴格規范產品標簽標識。飲用天然礦泉水應標明礦泉水水源點的名稱。不準虛假標注標簽標識,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大桶水”。企業要嚴格落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產品檢驗合格方可出廠。企業不具備自檢能力的,要委托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二、嚴格實施生產許可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大桶水”生產企業水源、生產條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對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必須依法關停,強制退出。建立“大桶水”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建立完善“黑名單”制度,運用信用懲戒機制,促進企業依法生產、誠信經營、優勝劣汰。
三、嚴格實施監督檢查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大桶水”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大桶水”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地區“大桶水”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及質量安全現狀。加強飛行檢查、突擊檢查,隨機、快速、不定時地進行監督檢查,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一查到底,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要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四、嚴格產品監督抽檢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組織開展針對“大桶水”的監督抽檢工作,發現不合格的,特別是發現大腸菌群、致病菌等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召回產品、徹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處置,堅決遏制“大桶水”質量安全問題的滋生蔓延。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報告。
五、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查處“大桶水”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查處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加工“大桶水”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制售假冒偽劣“大桶水”黑窩點黑作坊。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堅決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的發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3月31日
新法規軟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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