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524
- 書名:房地產訴訟(民商事訴訟實務叢書)
- 作者:王景琦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5月
- 入庫時間:2003-6-18
- 定價:3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總序
這套民商事訴訟實務叢書涵蓋產品責任、知識產權、房地產、金融票據、新聞侵權、勞動爭議和社會保障等領域。這些領域,無論在實體法方面還是在訴訟法方面,無論在理論方面還是在實務方面,均存在著或者折射出諸多新興問題。解決這些新興問題,須遵從新的理念和原理。
本叢書寫作的基本視角是如何從憲法的角度探討和解決民商事訴訟領域中產生的新興問題,如何從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聯結點來探討和解決民商事訴訟中的專門問題。通過這一探討和解決的過程及其結果,以提升人們對民商事訴訟的理解能力和運作技能。
現代社會,民事訴訟(法)的憲法化(constitutionalization)已經呈現著一種普遍化的趨勢。在法治社會,憲法具有最高權威地位,民商事立法和民事訴訟的立法及運作理所當然地遵行憲法,是對憲法的具體實踐,在這個意義上,可以稱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是“被適用的憲法”。如何從憲法的角度來考察民商事專門訴訟問題,在民商事訴訟領域如何充分實踐憲法的精神、原則和規范?則是我們所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憲法是確立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目的的根本法律依據。憲法保障國民享有自由權、人身權和財產權等基本權利。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的目的則在于極力保障憲法所確立的法目的的實現,或者說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的目的應在憲法所確立的法目的的框架內進行。
人們從事活動或建立制度,通常確實抱有不只一個目的,并且在這些目的相沖突時,人們要對之進行調和或平衡,所以,單一目的或意圖的理論并不能統攝法院的全部活動以及人們對法院的理論期望,F代民事訴訟價值的多元化和相對性,決定了民事訴訟目的的多重性,在民事訴訟目的上基于不同的價值觀念推導出不同的結論。民事訴訟中充滿了各種訴訟價值觀的沖突,如訴訟之促進與正確裁判的要求、程序保障與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糾紛的功能的要求、當事人的處分權與公共利益的維護等。
因此,現代民事訴訟的目的應是多元的:私權保護、糾紛解決、維護和統一法律秩序、政策形成功能,以及維護整個社會的政治秩序和國家權力的合法性等。一般而言,民事訴訟的諸多目的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但是,對于當事人而言,私權保護、糾紛解決則是其運用民事訴訟的最直接的目的。國家具有保護國民之責,所以國家設立民事訴訟制度首先應當遵從當事人的訴訟目的。至于私權保護、糾紛解決以外的目的,多由國家來考慮,而不應當將之強加于當事者個人。
20世紀以后,涌現出大量的新型糾紛(現代型糾紛),比如產品責任糾紛或消費者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環境侵權糾紛、新聞侵權糾紛、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等,往往無從將這些新型糾紛和受到侵害的正當利益納入現行法律所承認的糾紛解決和權利保護的體制或框架之中。例如,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常常侵害社會大眾的
是“被適用的憲法”。如何從憲法的角度來考察民商事專門訴訟問題,在民商事訴訟領域如何充分實踐憲法的精神、原則和規范?則是我們所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憲法是確立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目的的根本法律依據。憲法保障國民享有自由權、人身權和財產權等基本權利。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的目的則在于極力保障憲法所確立的法目的的實現,或者說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的目的應在憲法所確立的法目的的框架內進行。
人們從事活動或建立制度,通常確實抱有不只一個目的,并且在這些目的相沖突時,人們要對之進行調和或平衡,所以,單一目的或意圖的理論并不能統攝法院的全部活動以及人們對法院的理論期望,F代民事訴訟價值的多元化和相對性,決定了民事訴訟目的的多重性,在民事訴訟目的上基于不同的價值觀念推導出不同的結論。民事訴訟中充滿了各種訴訟價值觀的沖突,如訴訟之促進與正確裁判的要求、程序保障與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糾紛的功能的要求、當事人的處分權與公共利益的維護等。
因此,現代民事訴訟的目的應是多元的:私權保護、糾紛解決、維護和統一法律秩序、政策形成功能,以及維護整個社會的政治秩序和國家權力的合法性等。一般而言,民事訴訟的諸多目的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但是,對于當事人而言,私權保護、糾紛解決則是其運用民事訴訟的最直接的目的。國家具有保護國民之責,所以國家設立民事訴訟制度首先應當遵從當事人的訴訟目的。至于私權保護、糾紛解決以外的目的,多由國家來考慮,而不應當將之強加于當事者個人。
20世紀以后,涌現出大量的新型糾紛(現代型糾紛),比如產品責任糾紛或消費者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環境侵權糾紛、新聞侵權糾紛、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等,往往無從將這些新型糾紛和受到侵害的正當利益納入現行法律所承認的糾紛解決和權利保護的體制或框架之中。例如,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常常侵害社會大眾的
同樣的利益,對于此種擴散利益被侵害的情形,如何提起訴訟予以救濟即有疑問。因為其權利義務的內容及權利主體的外延未必清楚,若依傳統的訴訟救濟或者訴權的觀念和標準進行審查和確認的話,可能會得出不予訴訟保護的結論。
然而,事實上又必須解決這些糾紛和保護這些正當利益。在此情形中,必須遵從憲法保護國民的基本目的,賦予和增加國民接近法院或使用訴訟的機會,創制適宜解決現代型糾紛的訴訟程序,并且運用法解釋學的解釋方法尋求裁判的實體法根據,解決現代型糾紛和保護正當利益。如今,我國雖然已有解決現代型糾紛的訴訟程序和實體規范,但是尚須不斷完善。這也是本叢書的寫作意旨。
我們有意從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聯結點上來解說和探討民商事訴訟中的專門問題。事實上,擺正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關系(即訴訟觀問題),是合理建構和完善我國民事訴訟和民事實體法律制度和理論體系的必要前提。那么,民事訴訟 (法)與民事實體法之間的合理關系究竟如何?
首先,民事訴訟(法)實現民事實體法。民事實體法一方面規范日常生活關系,具有社會規范或者生活規范的功能。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必須依據民事實體法對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斷,所以民事實體法又具有裁判規范的功能。作為社會規范的民事實體法具有抽象性,經過民事訴訟,在當事人之間確定并執行其具體的民事實體權利義務,從而實現民事實體法。如果民事實體法不具有裁判規范的功能,其法律強制力就無法體現出來,最終將失去法律規范的性質而成為道德規范一類的東西。如果民事訴訟(法)不具有此功能,尤其在民事實體法體系較為完善和強調依法審判的今天,民事訴訟(法)存在的價值和合理性將令人懷疑。
其次,從解決民事糾紛的角度看,訴訟法與實體法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解決民事糾紛是民事訴訟的目的。民事訴訟是雙方當事人對其糾紛進行動態的、能動的交涉過程,法院只是對這種交涉結果以裁判的形式表達和固定下來。在訴訟過程和法院裁判中,民事實體法規定的裁判標準與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形式在民事糾紛的解決過程中相互滲透,共同作用,決定著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和法院裁判的結果。民事實體法固然是法官判斷形成的依據,可是如果該判斷不是在符合訴訟規則的程序之內完成,換言之,即判斷不是在正當程序中作出的,那么這種判斷就不具有公權判斷的效力。民事訴訟是實體法和訴訟法共同作用的“場”。訴訟法和實體法在民事訴訟領域中,是相互協作的關系。在作為處理具體案件的法律規范這一點上,訴訟法和實體法的目的是相同的。
再次,民事訴訟具有促進和創制民事實體法發展的功能。事實上,實體法的內容往往不是事先被確定了的不變的價值,而必須通過訴訟程序的進行在一般規范命題框架內逐步形成,只有在積累了相當數量案件處理經驗之后,才能說實體法的某項條文具有什么樣的內容。在我國這一點似乎體現得不夠充分和真切。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現行民事實體法規范大多借用或參照了法制比較發達國家的民事實體法,很少經歷過“實體法的具體內容通過訴訟程序的進行在一般規范命題框架內逐步形成和豐富”的這種歷史過程。缺少這種經歷及其意識是我國現在法學界和法律界沒能擺正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之間關系的一個重要緣由。不僅如此,由于民事實體法具有滯后性和不周延性,不可能對所有民事正當利益適時地制定法化,那么,對于新興糾紛的訴訟處理,或者對于從新的社會現象中產生的正當利益的訴訟保護,則可促成新興實體權利的產生。實體權利的這一生成機理是法律自身所具有的消除或者減輕其所固有的不周延性或滯后性的內在機制之一。如果從歷史角度可以理解實體法規范正是通過訴訟來逐漸生成的話,那么這種生成機制在今天的程序法與實體法之中也同樣能夠發揮
其功能。
本叢書從民事訴訟是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共同作用的“場”的角度,解說和探討民商事訴訟中的專門問題,盡力揭示在民商事訴訟領域中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間上述合理關系的具體體現。
之前,我國很少就民商事訴訟中的專門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僅停留在民事訴訟的一般原理和程序制度的闡論層次。無論在理論制度方面還是在訴訟實務方面,都有必要深入系統地探討我國各類民商事訴訟,揭示其特有的機理,促進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提高人們對民商事訴訟的理解水平和運作能力。
寫作和出版本叢書的直接目的是為訴訟實務提供指導。但是,由于作者從憲法及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合理關系的角度解說和探討民商事訴訟中的專門問題,所以本叢書寫作和出版的實踐和理論意義可以說遠遠超出了這一直接目的。 2002年2月于中國人民大學
前言
土地和房屋是人類賴以生存、生活和生產的基本條件,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中的活動基蚰。近年來,為了規范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國家和地方先后頒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糾紛與日俱增,妥善解決這類糾紛對于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保障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房地產權利人面對數量龐大、內容繁多的房地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解釋,如何及時、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成為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本書系統闡述了解決房地產糾紛的途徑以及房地產訴訟的程序、證據、法律文書等,對土地所有權糾紛、土地使用權糾紛、房屋所有權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拆遷糾紛、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物業管理糾紛等訴訟實務進行了詳細論述,并對各類糾紛列舉實例、逐一分析,既有理論深度,又具有實踐性,對于房地產權利人、代理房地產訴訟的律師、房地產行政管理人員、房地產糾紛的審判人員等有一定參考價值。因房地產訴訟問題紛繁復雜,本書難免存在疏漏與不足,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第一章房地產概述
一、房地產的概念
(一)房屋與房產
(二)土地與地產
(三)房產與地產的關系
二、房地產與相關概念
(一)房地產與不動產
(二)房地產與物
三、房地產的特征
(一)永久性
(二)固定性
(三)個體性
(四)保值增值性
四、房地產的取得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公告
(五)頒發證書
五、房地產的法律保護
(一)房地產的保護機構
(二)房地產的保護方法
第二章 房地產糾紛概述
一、房地產糾紛的概念和種類
二、房地產糾紛形成的原因
(一)歷史原因
(二)現實原因
(三)制度管理的原因
三、房地產糾紛的特點
(一)房地產糾紛調查取證困難
(二)房地產糾紛爭議金額較大
(三)房地產糾紛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
(四)政策性強
四、房地產糾紛適用的法律
(一)法律
(二)房地產行政法規
(三)房地產行政規章
(四)房地產地方性法規
(五)房地產司法解釋
(六)房地產政策
五、房地產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協商
(二)民間調解
(三)行政調處
(四)仲裁
(五)行政訴訟
(六)民事訴訟
第三章 房地產訴訟程序
一、房地產訴訟管轄
(一)級別管轄
(二)地域管轄
(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四)管轄權異議
二、房地產訴訟第一審普通程序
(一)起訴和受理
(二)審理前的準備
(三)開庭審理
(四)審結期限
(五)訴訟程序的變化和結束
三、房地產訴訟簡易程序
(一)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二)簡易程序的特點
四、房地產訴訟第二審程序
(一)上訴的提起和受理
(二)上訴案件的審理
(三)上訴案件的裁判
五、房地產訴訟審判監督程序
(一)人民法院提起的審判監督程序
(二)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審判監督程序
(三)當事人申請再審
(四)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
六、房地產訴訟執行程序
(一)執行開始
(二)執行的準備工作
(三)執行措施
(四)執行程序中的幾個問題
七、房地產訴訟保障制度
(一)財產保全
(二)先予執行
(三)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四)訴訟費用
第四章 房地產訴訟證據
一、房地產訴訟證據概述
(一)房地產訴訟證據的概念和作用
(二)房地產訴訟證據的特征
(三)房地產訴訟證據的特點
二、房地產訴訟證據的種類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三、房地產訴訟的證明對象
(一)房地產訴訟證明對象的概念
(二)房地產訴訟證明對象的內容
四、房地產訴訟的舉證責任
(一)舉證責任的概念、
(二)房地產訴訟的舉證責任
(三)當事人無需舉證的事實
五、房地產訴訟證據的收集與保全
(一)房地產訴訟證據的收集
(二)房地產訴訟證據的保全
六、房地產訴訟證據的審查判斷
(一)審查判斷證據概述
(二)審查判斷證據的程序
(三)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證據的質證
第五章房地產訴訟法律文書
一、起訴狀、
(一)起訴狀概述
(二)起訴狀的內容
(三)起訴狀的結構及寫作要求
二、反訴狀
(一)反訴狀概述
(二)反訴狀的內容
(三)反訴狀的結構及寫作要求
(一)答辯狀概述
(二)答辯狀的結構及寫作要求
四、上訴狀
(一)上訴狀概述
(二)上訴狀的內容
(三)上訴狀的結構及寫作要求
五、代理詞
(一)代理詞概述
(二)代理詞的內容
(三)代理詞的結構
(四)代理詞的寫作要求
六、財產保全申請書
(一)財產保全申請書概
(二)財產保全申請書的結構和寫作要求
七、強制執行申請書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概述
(二)強制執行申請書的結構和寫作要求
八、再審申請書和抗訴申請書
(一)再審申請書和抗訴申請書概述
(二)再審申請書和抗訴申請書的結構
第六章 土地所有權糾紛訴訟實務
一、土地所有權的種類
(一)國家所有土地
(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二、土地所有權的確定
(一)國家所有土地的確定
(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確定
(三)對土地所有權爭議的處理
三、土地征用補償及安置
(一)土地征用補償的概述
(二)土地征用的補償費標準
(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使用
四、土地所有權糾紛的解決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村委會訴任某土地侵權糾紛案
案例二 張某訴村委會侵占征地補償費糾紛案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糾紛訴訟實務
一、土地使用權概述
(一)土地使用權的概念
(二)土地使用權的種類
二、出讓土地使用權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
(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基本特征
三、劃撥土地使用權
(一)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概念
(二)土地使用權劃撥的形式
(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特征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含義和特征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
五、土地使用權出租
(一)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
(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三)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程序
六、土地使用權抵押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概念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程序
七、土地使用權糾紛
(一)對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問題的認定
(二)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問題的認定
(三)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合作建房問題的
認定
八、案例分析
某糧油公司訴李某土地租賃糾紛案
第八章房屋所有權糾紛訴訟實務
一、房屋所有權概述
(一)房屋所有權的概念和特
(二)房屋所有權的分類
二、房屋單獨所有權
(一)房屋單獨所有權的概念
(二)房屋單獨所有權的特征
三、共有房屋所有權
(一)共有房屋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共有房屋所有權的種類
四、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征
(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
五、房屋所有權糾紛
(一)侵犯房屋所有權糾紛的處理
(二)房屋所有權繼承糾紛的處理
(三)離婚案件中房屋所有權糾紛的處理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 馬某等3人訴魏某房屋區分所有權
糾紛案
案例二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某業主委員會訴
某防空辦房屋侵權糾紛案
案例三 秦某訴劉某排除妨礙糾紛案
案例四 常某訴賈某房屋產權糾紛案
第九章 房屋買賣糾紛訴訟實務
房屋買賣概述
(一)房屋買賣的概念
(二)房屋買賣的特征
(三)房屋買賣的種類
私房買賣
(一)私房買賣的概念
(二)私房買賣的條件
(三)私房買賣的程序
三、商品房買賣
(一)商品房及商品房買賣的概念
(二)商品房買賣的條件
(三)商品房買賣的程序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公房買賣
(一)公房買賣及特征
(二)公房買賣價格的確定
(三)公房買賣對買受人的優惠政策
(四)公房買賣的程序
(五)公房買賣后的產權界定
五、房屋買賣糾紛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 高某訴某醫院房屋買賣糾紛案
案例二 廖某訴某開發公司房屋買賣糾紛案
案例三 鄭某訴邵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十章 房屋租賃糾紛訴訟實務
—、房屋租賃概述
(一)房屋租賃的概念和特征
(二)房屋租賃的分類
(三)房屋租賃的范圍
二、房屋租賃合同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概念和主要條款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
(三)租賃房屋的轉租
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
四、房屋租賃糾紛
(一)對租賃合同效力糾紛的處理
(二)對租金糾紛的處理
(三)對租賃期間因修繕、改建引起糾紛的處理
(四)對租賃期間因互換房屋使用權引起糾紛的
處理
(五)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糾紛的處理
五、案例分析
某銀行支行訴陳某租賃合同糾紛案
某醫藥公司訴某食品店房屋租賃合同
糾紛案
徐某訴某投資公司鋪面租賃合同糾紛案
趙某訴楊某、肖某侵犯優先購買權
糾紛案
第十一章 房屋拆遷糾紛訴訟實務
一、房屋拆遷概述
(一)房屋拆遷的概念
(二)房屋拆遷的當事人及其關系
二,、房屋拆遷的程序
(一)申請和批準
(二)拆遷公告
(三)拆遷的方式
(四)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五)動遷
三、房屋拆遷的補償、
(一)房屋補償對象和范圍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
(三)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
四、房屋拆遷安置
(一)房屋拆遷安置對象
(二)被拆遷戶的劃分和原住人口的認定
(三)房屋拆遷安置形式
(四)房屋拆遷安置地點與標準
(五)房屋拆遷安置補助費
五、房屋拆遷糾紛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 劉某訴開發公司拆遷安置糾紛案
案例二 趙某訴郭某拆遷安置糾紛案
案例三 王某訴某開發公司、某工廠拆遷安置
糾紛案
案例四 高某訴某旅游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
賠償損失案
第十二章 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訴訟實務
一、房地產相鄰關系概述
(一)房地產相鄰關系的含義
(二)房地產相鄰關系的特征
二、房地產相鄰關系的內容
(一)相鄰便利提供
(二)鄰地利用
(三)相鄰妨害禁止
三、異產毗連相鄰關系
(一)界墻相鄰關系
(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之間的相鄰關系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晚報社訴某化工廠相鄰采光、通風
糾紛案
案例二 劉某訴唐某相鄰排水糾紛案
案例三 楊某訴趙某相鄰通行糾紛案
案例四 錢某訴方某相鄰通行糾紛案
案例五 潘某訴吳某相鄰用水糾紛案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糾紛訴訟實務
一、物業管理概述
(一)物業管理的概念
(二)物業管理的特點
(三)物業管理的類型
(四)物業管理的作用
二、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管理委員會
(一)物業管理企業
(二)業主管理委員會
三、住宅小區管理
(一)住宅小區管理的概念
(二)住宅小區的管理內容
四、案例分析
羅某訴物業管理公司違約糾紛案
參考書目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暫行辦法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
暫行辦法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
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