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2091
- 書名:國際公法原理(法學研究生精讀書系)
- 作者:[英]伊恩.布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3年8月
- 入庫時間:2003-8-19
- 定價:49.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縮略語對昭照表
國際法常用術語表
第一部分 導 論
第一章 國際法淵源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國際法院規約
第三目 國際習慣
第四目 “造法”條約其他實質淵博
第五目 一般法律原則
第六目 國際法一般原則
第七目 司法判決
第八目 公法學家的著述
第九目 國際法院判決和咨詢意見中的衡平法
第十目 人性考慮
第十一目 正當利益
第二章 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關系
第一目 理論問題
第二目 協調淪
第三目 國家義務與國內法的關系
第四目 個人的地位
第五目 國際法庭中的國內法問題
第六目 國際法庭中作為“事實“的國內法
第七目 國際法在國內法院中的(適用,譯者注)問題
第八目 英國和英聯邦國家法院的并入說
第九目 條約與英國成文法的解釋
第十目 條約與普通法的決定
第十一目 其他國家對國際法的接受
第十二目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關系
第十三目 已判決事項和兩種法律制度
第十四目 與國際法淵源的關系
第十五目 結論
第二部分 國際法律人格與承認
第三章 國際法主體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人格與被保護地位
第三目 確定的法律人格者
第四目 特殊類型的人格
第五目 有爭議的候選者
第六目 小結
第四章 國家的產生與連續性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國家的法律標準
第三目 處于產生狀態中的國家
第四目 非法占領與強行法的影響
第五目 必要的法律解釋
第六目 國際組織及其機構的成員資格
第七目 國家的一致性與連續性
第八目 微型國家
第五章 對國家的承認與對政府的承認
第一目 作為一般類型的承認
第二目 與承認有關的國家與政府
第三目 承認行為與不承認政策的不同法律后果
第四目 是否存在承認的義務 第五目討政府的承認認
第六目法律上的承認與事實上的承認
第七目 追溯力
第八目 默示承認
第九目 集體承認:國際組織的成員資格
第十目 不準認與制裁
第十一目國內法院中的承認問題
第十二目 英國對政府承認的政策
第三部分 領土主權
第六章 領土主權
第一目 領土的概念
第二目 主權與管轄權
第四目 行政管理權與主權
第五目 主權與責任.權利的所有者
第六目 從國家主權中分離出來的行政管理權
第七目 主權未定的領土
第八目 有期限的與復歸的權利
第九目 剩余主權
第十目 國際租借
第十一目 永久性權利所賦予的使用與所有權三者
第十二目 非軍事化與永久中立化領土
第十三目 領上的概念:國內法院適用的有效統治原則
第十四目 共管
第十五目 附庸地位.宗主權與保護關系
第十六目 委任統治與托管領土
第十七目 國家緬上的各個部分
第十八目 對領上處置的限制
第十九目 轉讓或取得領土的資格
第二十目 所有權的概念 第二十一目 邊界的確定
第二十二目 任何人不得給予他人其所未有之物
第七章 領土主權的創設與轉移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法律要領的歷史變化
第三目 時際法學說
第四目 關鍵日期
第五目 取得方式
第六目 原始權力與派生權利
第七目 權利的淵源
第八目 有效占領
第九目 廢棄
第十目 發現
第十一目 象征性兼并
第十二目 原始的或歷史性的權利
第十三目 主權的范圍:地理學說
第十四日 北極和南極的串形學說
第十五目 添附、侵蝕與河水改道后土地的轉讓
第十六目 取得時效
第十七目 默認與承認
第十八目 禁止反言
第十九目 債的變更
第二十目 復歸權原則
第二十—目 相對權利
第二十三目 海上領土的取得有其他問題
第二十四目 可讓與性問題
第八章 領土地位:其他問題
第—目 有關領土處置權的國際程序
第二目 聯合國管理領土的能力
第三日 國家主權以外的法律制度
第四部分 海 洋 法
第九章 領海治、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
(一)領海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領海的測量基線
第三目 直線基線:近期發展
第四目 領海的寬度
第五目 基線:其他問題
第六目 領海法律制度
(二) 專門權利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毗連區的慨念
第三目 許可的區域類型
第四目 毗連區的劃界
第五目 強制執行問題
第六目 出于特殊目的而設立的其他區域
第十章 大陸架:大陸架地區與專屬經濟區的劃界
第—目 引言
第二目 大陸架:背景
第三目 法律淵源
第四目 沿晦國在大陸架的權利
第五目 大陸架自然資源
第六目 大陸架上的人工島嶼與設施
第七目 底土法律制度
第八目 大陸架的外部界限
第九目 大陸架與專屬經濟區之間的比較
第十目 相向或相鄰國家之間大陸架的劃界
第十一目 相向或相鄰國家專屬經濟區的劃界
第十二目 島嶼制度
第十一章 公海制度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公海自由
第三目 對公海秩序的維持
第四目 公海自由原則的例外
第五目 對公海上船舶的管轄權
第六目 油污事故、“海盜”廣播與恐怖主義
第七目 國家管轄范疇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第五部分 資源使用中的共同便利與合作
第十二章 資源使用中的共同便利與合作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經濟援助
第三目 資源利用:原子能的和平使用
第四目 對公海生物資源的養護
第五目 南極
第六目 外層空間
第七目 國際河流
第八目 運問
第九目 晦峽
第十目 內陸國與飛地
第十三章 環境保護的法律方面
第一目 引言:相關的法律分類
第二目 現行國際法一般原則的相關性
第三目 使用國家責任對抗制的缺陷
第四目 新出現的法律原則
第五目 設立標準的多邊公約的重要性與作用
第六目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第七目 評價
第六部分 國家管轄權
第十四章 國家主權的平等
第一目 概述
第二目 主權與規則的適用
第三目 主權與權能
第四目 國際組織的成員資格
第五目 國家管轄權的保留范圍
第六目 《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7款
第七目 國際法庭與國內管轄權的抗辯
第十五章 管轄權限
第一目 概述
第二目 民事管轄權
第三目 刑事管轄權
第四目 不同原則之間的關系
第五目 域外強制執行措施
第六目 有關管轄法律的一般觀點
第七目 包括引渡在內的同類問題
第八目 并行管轄權的特別情形
第十六章 外國國家的特權與豁免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不可裁判性與作為阻止管轄權的豁免的區別
第三目 管轄豁免的理論基礎
第四目 國家豁免:關于其范圍的爭淪
第五目 目前的法律立場
第六目 限制豁免的形式
第七目 《歐洲國家豁免公約》
第八目 《英國國家豁免法》
第九目 豁免的放棄
第十目 政治分支機構與國家機關
第十一目 執行中的扣押和占有 第十二日 條約條款
第十三目 專門特權與豁免
第十七章 外交與領事關系
第一目 外交關系:引言
第二目 外交關系的一般法律方面
第三目 使館人員.館舍與設施
第四目 使館不受侵犯
第五目 外交代表不受侵犯
第六目 對當地管轄權的人身豁免
第七目 官方行為的管轄豁免(基于屬物理由)
第八目 一定的當地法律適用的豁免
第十目 領事關系
第十一目 特別使團
第十二目 對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的罪行的防止與懲處
第十八章 領土主權的保留
第一目 通過特許的領土特權
第二目 對領土最高權的其他限制
第三目 未取得主權者同意下外部所強加的政府
第四目 權利的調整
第七部分 (領土主權與國家管轄權
以外的)歸因規則
第十九章 國籍關系
第一目 國家在國籍方面的自由學說
第二目 關于自治問題的政府意見
第三目 關于國籍法沖突的若干問題的公約
第四目 各國通行的國藉規則
第五目 "一般原則"的法律地位
第六目 國際法規則的合理適用
第七目 國家責任與真實聯系學說
第八目 求償國籍
第九目 外交保護
第十目 禁止反言與國籍
第十一目 國籍的強制變更
第十二目 關于國籍問題的功能性方法
第十三目 有效聯系原則與諾特的姆案的判決
第二十章 某些歸因規則:公司與特別資產
第一目 概述
第二目 公司
第三目 船舶
第四目 航空
第五目 空間物體
第六目 一般財產
第七目 國際組織資產
第八部分 責 任 法
第二十—章 國家責任
第一目 本主題的各種關系
第二目 國家責任的基礎相性質
第三目 責任的界限
第四目 客觀責任
第五目 疏忽
第六目 意圖和動機
第七目 問題的獨特性:科孚峽案
第八目 合法行為的責任、權利的濫用
第九目 國家機關、官員、革命者及其他人的行為的責任
第十目 代理關系和共同侵權行為人
第十一目 損害的類型和賠償的形式與功能
第十二目 補償與損害賠償
第十三目 正當理由
第十四目 "法律利益"的性質:訴訟資格
第十五目 原告起訴緣由
第二十二章 國家求償的可受理性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外交談判
第三目 法律爭端
第四目 原告沒有法律利益
第五目 外交保護:求償國籍
第六目 用盡當地救濟
第七目 消滅時效
第八目 求償的放棄
第九目 不予受理的其他緣由
第十目 反求償
第十一目 國內法院與外國政府行為
第二十三章 某些不法行為與強行法概念
第一目 不法行為的不同內涵
第二目 不法事件的客觀效果
第三目 一般不法行為、國家權力的濫用
第四目 不法行為不產生權利
第五目 強行法
第六目 終止非法情勢的義務
第九部分 個人與團體的保護
第十四章 對國家領土內外國人人身和財產的侵害
第一目 國家與個人
第二目 外國人的準許入境、驅逐出境與法律保護
第三目 一般原則
第四目 國民待遇標準
第五目 國際最低標準
第六目 正視兩個標準
第七目 不法行為責任的相關形式
第八目 拒絕司法
第九目 對外國人財產的征用
第十目 補償規則
第十一目 國民待遇原則
第十二目 對國家重要資源的控制
第十三目 本身非法的征用
第十四目 1962年聯合國大會關于自然資源永久主權
的決議
第十五目 《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法章》
第十六目 對征用的結論
第十七目 投資者和東道國對外資采用的各種法律方法
第十八目 國家契約的違反和廢除
第十九目 穩定條款
第二十五章 個人與團體的保護:人權與自決
第一目 主權與國內管轄權
第二目 條約賦予的權利
第三目 個人氣國家
第四目 國籍與領上概念
第五目 個人與國際刑事責任
第六目 人權的國際保護
第七目 其他發展
第八目 個人在行使國際管轄權的法庭的出庭權
第九目 自決原則
第十目 不歧視標準
第十一目 評價與總結
第十部分 國 際 交 往
第二十六章 條約法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條約的締結
第三目 保留
第四目 生效.保存與登記
第五目 條約的無效
第六目 條約的退出,終止與停止施行
第七目 條約的無效.終止與停止施行:二般規
第八目 條約的適用及效果
第九目 條約的修正與修改
第十目 條約的解釋
第十一目 條約的分類
第十二目 參加一般性多邊條約
第二十七章 包括代理與代表的其他交往
第一目 非正式協定
第二目 準立法行為
第三目 單方行為
第四目 禁止反言
第五目 代理與代表
第十一部分 權利義務的轉移
第二十八章 國家繼承
第一目 作為一種范疇的國家繼承
第二目 以條約.默認與禁止反言方式取代的問題
第三目 領土主權與國內管轄
第四目 法律規則的相互作用
第五目 具體法律問題
第六目 領土變更政治形式的相關性
第七目 聯邦國家的解體
第八目 歸復學說
第二十九章 權利義務轉移的其他情況
第一目 國際組織之間的繼承
第二目 代理
第三目 權利轉讓
第十二部分 國際組織與國際裁判機關
第三十章 國際組織
第一目 引言
第二目 法律人格
第三目 作出各種法律行為
第四目 組織章程的解釋:固有與隱含的權力
第五目 成員國的關系
第六目 職能性成員資格的概念
第七目 與非成員的國家的關系
第八目 與國內法的關系
第九目 國際組織造法
第十目 匡際組織行為的控制
第三十一章 國際爭端的司法解決
第一目 和平解決概述
第二目 仲裁
第三目 常設仲裁法院
第四目 仲裁程序規則
第五目 司法解決
第六目 常設國際法院與國際法院
第七目 國際法院的組織
第八目 國際法院對訴訟案件的管
第九目 管轄的主要事項
第十目 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
第十一目 對國際法院的評價
附錄:英漢對照表
一、人名
二、專門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