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4263
- 書名:特許經營法律問題研究(司法實務精研系列)
- 作者:何易
- 出版社:中國方正
- 出版時間:2004年2月
- 入庫時間:2004-4-10
- 定價:1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前言…………………………………………………………………(1)
第一章特許經營制度概述…………………………………………(1)
第一節特許經營的概念、特征和分類…………………………(1)
一、特許經營的概念……………………………………………(1)
二、特許經營的特征……………………………………………(3)
三、特許經營的分類……………………………………………(7)
第二節特許經營的發展歷史及其國際化趨勢…………………(11)
第三節特許經營的優點與缺點…………………………………(15)
一、特許經營的優點……………………………………………(15)
二、特許經營的缺點……………………………………………(19)
第二章特許經營的法律制度:國內立法、行業自律規范和
國際規范……………………………………………………(22)
第一節世界各主要國家的特許經營立法………………………(23)
一、美洲國家的立法: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巴西………(23)
二、歐盟立法以及法國、西班牙、俄國等歐洲國家立法……(26)
三、澳大利亞的立法……………………………………………(28)
四、亞洲國家的特許經營立法:日本、韓國、印度尼西亞、
馬來西亞……………………………………………………(32)
第二節特許經營的行業自律規范………………………………(37)
一、國際性特許經營協會的自律規范:以EFF《特許
經營倫理守則》為例………………………………………(38)
二、國內特許經營協會的自律規范:以IFA《行為原則
與標準守則》為例…………………………………………(38)
第三節特許經營的國際規范……………………………………(45)
一、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及其《國際分區特許協議指南》……(45)
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其《特許經營指南》………………(48)
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國際特許經營的
影響…………………………………………………………(57)
四、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
知識產權協定》對國際特許經營的影響…………………(59)
第三章與特許經營有關的合同法問題:以UNIDROIT指南
為例…………………………………………………………(66)
第一節特許協議概述……………………………………………(66)
一、特許協議、分區特許協議和國際分區特許協議…………(66)
二、開展國際特許經營的其他方式……………………………(68)
三、分區特許經營的利弊分析…………………………………(70)
四、簽訂國際分區特許協議應考量的主要因素………………(73)
第二節 分區特許協議中特許權授予的具體安排………………(79)
第三節主特許人的權利與義務…………………………………(86)
第四節 分特許人的權利和義務…………………………………(91)
第五節分特許協議的制定………………………………………(95)
一、使用預先制定的標準格式合同……………………………(96)
二、主特許人準備一個分特許協議的基本框架………………(97)
第六節 分區特許協議的財務安排………………………………(98)
一、主特許人的收入來源………………………………………(99)
二、分特許人的收入來源……………………………………(100)
第四章與特許經營有關的信息披露法問題:以美國的立法
為例………………………………………………………(103)
第一節聯邦貿易委員會關于信息披露的法規和各州的
“小FTC法” …………………………………………(103)
一、聯邦貿易委員會關于特許經營的法規:FTC法規……(103)
二、各州的“小FTC法”……………………………………(105)
第二節 美國各州的登記和信息披露法………………………(107)
第三節 受許人的損害賠償和特許人的抗辯…………………(109)
第四節 美國特許經營法的域外效力…………………………(117)
一、聯邦特許經營法的域外效力……………………………(117)
二、美國各州特許經營法的域外效力………………………(120)
第五章與特許經營有關的競爭法問題:以歐盟的立法為例…(127)
第一節 1988年以前歐共體委員會和歐共體法院對待特許
經營的態度……………………………………………(128)
第二節1988年以前歐共體委員會對五個案件的決定………(132)
一、Yves Rocher案……………………………………………(133)
二、Pronuptia案………………………………………………(134)
三、Computerland案……………………………………………(134)
四、ServiceMaster案……………………………………………(135)
五、Charles Jourdan案…………………………………………(137)
第三節歐共體委員會EEC4087/88號法規評析………………(138)
第四節歐共體委員會2790/1999號法規評析………………(146)
第六章與特許經營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153)
第一節與特許經營有關的商標使用權………………………(154)
一、分 區特許經營中主特許人對商標使用的監督和控制…(154)
二、未獲得授權第三人對主特許人商標使用權的侵犯……(155)
三、第三方對分特許人提起的侵權之訴……………………(155)
四、未注冊商標的使用………………………………………(156)
五、商標使用權的分許可……………………………………(156)
第二節專有技術與行業秘密…………………………………(158)
第三節行業形象………………………………………… … (163)
第七章與特許經營有關的其他部門法問題:公司法、稅法、
電子商務法和數據保護法………………………………(165)
第一節與特許經營有關的公司法問題:特許經營中不同
公司組織形式的運用…………………………………(165)
一、通過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直接開展特許經營………(165)
二、舉辦合營企業開展特許經營……………………………(167)
第二節 與特許經營有關的稅法問題…………………………(170)
一、關于入門費的稅收和特許維持費的稅收問題…………(170)
二、特許人和受許人的稅收關系……………………………(171)
第三節 與特許經營有關的電子商務法問題…………………(174)
一、電子商務與UNCITRAL示范法…………………………(174)
二、特許經營中的電子商務…………………………………(176)
三、利用電子商務發展中國的特許經營……………………(178)
第四節 與特許經營有關的數據保護法………………………(180)
一、歐盟的數據保護法簡介…………………………………(180)
二、歐盟數據法對特許經營的影響…………………………(182)
三、在歐盟和歐洲經濟區內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數據
傳送………………………………………………………(183)
四、歐洲經濟區以外的數據傳遞……………………………(184)
第八章特許人的代負責任………………………………………(186)
第一節代負責任和特許人對特許體系的控制………………(187)
一、普通法中特許人代負責任的由來………… …………(187)
二、普通法確立代負責任所必需的控制:若干案例的
分析………………………………………………………(188)
三、普通法中其他導致代負責任不成立的因素…… ……(190)
第二節 美國聯邦和州制定法所規定的特許人代負責任……(191)
一、聯邦和州制定法中涉及特許人代負責任的法律………(191)
二、特許人代負責任的例外:直接責任……………………(194)
第三節特許人免于承擔代負責任的方法……………………(197)
一、依據特許協議免除代負責任……………………………(197)
二、受許人的補償……………………………………………(198)
三、購買第三人責任保險……………………………………(199)
四、特許人在代負責任案件中的訴訟策略…………………(200)
第九章國際特許經營的準據法和爭議解決……………………(202)
第一節 國際特許經營的準據法………………………………(202)
一、準據法選擇………………………………………………(203)
二、準據法選擇的可履行性及常見的選擇結果……………(204)
三、以國際統一實體法作為準據法…………………………(205)
第二節 國際特許經營爭議解決………………………………(206)
一、協商、調解、小型審判…………………………………(207)
二、國際商事仲裁……………………………………………(210)
三、國際商事訴訟……………………………………………(211)
第十章發展中國特許經營的思考………………………………(216)
第一節 中國特許經營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 (216)
第二節進一步發展中國特許經營的積極意義與制約因素…(219)
一、進一步發展中國特許經營的積極意義…………………(219)
二、進一步發展中國特許經營面臨的制約因素……………(221)
第三節 完善中國特許經營法制的思考………………………(223)
一、立法模式選擇……………………………………………(223)
二、中國特許經營法律立法關于特許經營的概念、立法
重點和標準格式協議……………………………………(225)
三、關于行業自律規范和國際慣例…………………………(227)
主要參考文獻………………………………………………………(229)
后 記……………………………………………………………(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