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4893
- 書名:聯邦黨人文集(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
- 作者:[美]漢密爾頓
- 出版社:商務
- 出版時間:2004年4月
- 入庫時間:2004-7-3
- 定價:21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聯邦黨人文集
第一篇概論………………………………………………3
這一系列論文的目的在于指出聯邦對政治繁榮的裨益。
第二篇關于外國勢力和影響的危險……………………………7
對此問題的概述。
第三篇續前篇內容……………………………………………11
由于聯邦比州政府效率高,性質上更完善,因而通過消除正
當戰爭的一般原因,防止違反契約和條約就能防止這類危
險——聯邦也更適于解決國際爭端。
第四篇續前篇內容………………………………………………15
避免不義戰爭的原因——用更大力量迫使其它國家尊重我
們,并且防止它們因妒忌我們在貿易方面的成功而攻擊我們。
第五篇續前篇內容……………………………………………19
聯邦使我們若干州免受外來影響,這些州如果不聯合起來,這
種影響就會存在。聯邦防止這些州同外國和敵對國家結盟。
第六篇關于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險…………………………23
各州如果不聯合就會造成種種不和的理由,特別是由于小州
里的個人野心所造成的危險——歷史事例——謝司起義——
答復贊成各州分離著的論點——歷史事例——用這些事例
向人民呼吁。
第七篇續前篇內容……………………………………………29
列舉各州如不聯合彼此就會產生糾紛的原因。
第八篇各州敵對的后果……………………………………34
首先,毀滅生命和財產:然后,常備軍,行政權力的擴大,
軍杈增長,大于民權——答復在這方面反對聯邦的意見——
如果有聯邦,軍隊不致危及自由——希臘和大不列顛的實例。
第九篇聯邦能防止國內派別之爭和暴亂……………………39
各共和國內發生這些動亂的危險,向專制政治擁護者提出的
論點——邦聯的優越性——歷史事例~一孟德斯鳩的觀點——
邦聯和聯合的區別——邦聯的性質——擬議中的憲法是聯邦
共和制的一種形式——呂西亞同盟。
第十篇續前篇內容…………………………………………
美國內黨爭的危險和其它各地一樣——黨爭的性質——避免
這種危險的方式——在防止派別之爭方面代議政體比民主政
體優越——大型共和國在這方面的優越性。
第十一篇聯邦對商業關系和海軍的裨益………………………52
外國對我國商業的嫉妒_~一行動一致的需要——一海軍得到的
尊重一一分裂對商業的影響一一對漁業的影響…一一對兩部湖
泊和密西西比河航行的影響_--西班牙的嫉妒一~..支海軍
的好處一一國內貿易~歐洲并不比美洲優越。
第十二篇聯邦在稅收方面的作用………………………………58
貿易是最良好的財源,能增進納稅能力一——間接稅最適于美
國,并且必須來自貿易——沒有聯邦不可能有這種稅——破
壞這種財源的后果___一稅收的需要,聯邦保證有最好的稅收
來源。
第十三篇聯邦在政府經濟方面的優越性,……………………63
用一份公務員薪金代替多份薪金…一將成立若下小邦聯,每
個小邦聯的開支和擬議的單一邦聯的開支同樣浩大~這方
面的理由。
第十四篇答復由于幅員廣大而反對擬議中的憲法
的意見……………………………………………………65
共和政體和民主政體的區別——古代共和國的錯誤~~擴大
共和國的范圍——美國的幅員比同歐洲各國相比并非過于遼
闊——合眾國的權限限于共同利益的客體——憲法的目的
是使各州聯合和增加參加聯合的州的數目——促進州際交
往——所有各州均無掩護,全都需要保護。
第十五篇 當前的邦聯不足以維持聯邦……………………70
當前邦聯的不良后果——邦聯缺點的分析——政府的真正目
的——邦聯無力實行有效的管理——當前邦聯管理下的經驗。
第十六篇續前篇內容……………………………………………77
其他邦聯的經驗——現在的邦聯會導致內戰,外國的影響,
國家毀滅和軍事專政一聯邦不能如此存在——有效的管理
必須及于個人上答復反對意見。
第十七篇續前篇內容……………………………………………82
各州保留的權利將受侵犯的反對意見——另一種方法的真正
危險——聯邦政府有助于無政府狀態,無助于專制——各州
將有較大影響——理由——歷史事例。
第十八篇續前篇內容………………………………………86
歷史事例。
第十九篇續前篇內容…………………………91
歷史事例。
第二十篇續前篇內容…………………………………97
尼德蘭的例子。
第二十一篇現在邦聯政府的其他缺點………………………101
法律沒有保障,無強制服從的權力,無懲罰不服從的權力,無、
權對各州使用武力,無權幫助一個州實施自己的法律——答
復關于干涉各州的反對意見——由各州捐獻的籌款原則——
這個原則不公平,有強迫性,將變成災難性的東西——已提
出的矯正辦法…一對消費品征稅的好處和間接稅的好處。
第二十二篇續前篇內容.………………………………106
無權管理貿易——缺乏這種權力的弊病——根據定額招募軍
隊——這種制度的弊病——各州在國會投票權相同所造成的
弊病和危險——缺乏司法權——國會的組織完全不適于行使
適當的權力——現在的邦聯從未經人民批準。
第二十三篇為了維持聯邦,需要一個同擬議中的政府
同樣堅強有力的政府…………..…………………………114
聯邦政府的目的——各州的共同防務和必要的權力——這些
權力不應限制的理由——邦聯在這方面的失敗——憲法的補
救辦法。
第二十四篇進一步考慮共同防務所需要的權力……………118
答復反對常備軍的意見——給予國會這些權力——對國會的
限制——除兩個例外,州憲法并未禁止有常備軍——邦聯條
款中也未加禁止——聯邦政府需要這些權力——我們的商業
需要有一支海軍。
第二十五篇續前篇內容……………………………………123
答復認為各州能提供共同防務的反對意見——不能將共同防
務交給分離的各州,因為這對某些州是一種強迫,對所有的
州可能是危險的,會造成各州之間的互相嫉妒,有可能危及
聯邦的權威——邦聯在這方面的條款——限制國會招募或維
持軍隊的決定權的錯誤——民兵的不利條件——沒有對外戰
爭時,常備軍有時也是需要的——賓夕法尼亞州和馬薩諸塞
州的例子——過分限制聯彝政府的危區。
第二十六篇研究限制立法機關在國防方面權力的主張……127
主張的由來——這里并不贊成——和平時期取消和軍事編
制——主張的由來及發展——給予國會權力是一種充分的保
護——這樣做的理由——答復政府首腦可能獲得軍需品的反
對意見,就這點呼吁聯合。
第二十七篇續前篇內容………………………………………133
考慮新政府將需要軍事力量來執行其法律的反對意見——全
國性政府沒有比州政府更惹人惡感的危險——相信聯邦政府
會比州政府管理得更好的理由——發生反對聯邦政府暴亂的
可能性不大——需要武力的可能性比反對派提出的要小——
理由——聯邦法律就目前來說,是國家的最高法律。
第二十八篇續前篇內容………………………………………136
聯邦政府必須使用武力的情況——相反計劃中同樣需要——
使用武力要由國會控制——如果國會不忠實,就有最初的自
衛權——各州對聯邦篡奪的防御——國家領土范圍和有限資
源的進一步保護。
第二十九篇關于民兵…………………………………………140
民兵的管理必須交給聯邦政府,以保證組織和紀律的統
一——答復聯邦長官無權召集地方武裝,以及擔憂來自管理、
民兵權力的危險等反對意見——“普布利烏斯’’關于民兵編制
的計劃及其好處——各州任命民兵軍官是一種充分的防護措
施——管復關于反對把民兵派往邊遠各州的權力的意見。
第三十篇關于一般征稅權…………………………145
這種權力對每種政體都是必要的——缺乏這種權力的不良影
響——現在邦聯政府的效果——答復關于國會應限于對外征
稅的反對意見——征用制度的弊端和缺點——如果沒有全面
權力,現有經費在戰時就會轉作他用——全面權力會給國家
開辟財源并取得貸款人的信任。
第三十一篇續前篇內容……………………………………150
首要原理的重要性——在道德和政治方面——在這些問題上
意見分歧的理由——評已有論點。評聯邦政府篡權和聯邦政
府侵犯州政府的反對論點——人民大眾對州政府的同情。
第三十二篇續前篇內容……………………………………154
考察總的征稅權會妨礙州征稅權的反對意見——對付這種危
險的屏障——對聯邦統治權的限制——聯邦政府獨有的征稅
權就是對進口貨征收關稅——其他各方面的征稅權同各州一
致——這方面的證明——聯邦權力和州的權力并無矛盾——
同等權力是主權劃分的必然結果。
第三十三篇續前篇內容………………………………………157
考察對臨時征稅權的反對意見——這些權力是必要的——明
確授予這些權力是謹慎的行動——聯邦當局及其成員是聯邦
措施是否適當的判斷者——考察聯邦征稅法是最高法律的反
對意見,指出這種最高權力的必要性——憲法對這些法律的
限制。
第三十四篇續前篇內容………………………………………161
征稅方面的同等權力是完全處于從屬地位各州的可行辦
法——否認同等權力切實可行是荒謬的——羅馬史的實
例——聯邦政府需要巨大的征稅權。
第三十五篇續前篇內容……………………………………166
在稅收問題上對聯邦政府不加限制的理由——限制會導致征
稅不平等和壓迫一考察關心稅收能防止過高的稅率以及納
稅公民的各個階級都不能提出異議——就稅收來分析國會的
代表制——混合代表制的良好效果,眾議員需要見多識廣。
第三十六篇續前篇內容…………………………………172
就征稅問題進一步考察代議制一聯邦政府能夠行使國內征
稅權——比征用制度好——在征稅方面州和聯邦并無沖突的
危險——考察關于征稅權的次要反對意見。
第三十七篇關于制憲會議在設計適當政體方面的,困難.…178
以公正精神討論公眾措施的困難——預先決定的敵友——聯
邦黨人的意見是向那些只希望祖國幸福的人們提出的——
指出工作中的新奇事物和剛難——憲法必然是不完善的,但
是制憲會議進行工作時毫無派別情緒,最后均感滿意。
第三十八篇續前篇內容,并揭示反對意見與新方案
互不相關…………………………………………………180
迄今為止,經每個人審議并同意而組成的一切政府一一例
子——新制度由于缺乏經驗而產生的錯誤…美國目前形
勢——指出現有弊病,反對派的異議和矯正辦法無濟于事。
第三十九篇此方案與共和政體原則的一致性………………192
美國只能采用共和制度——實例表示的共和政體原則——新
提出的憲法符合這個標準一一從憲法條款來證明這點——既
不是完全國家性的,也不是完全聯邦性的。
第四十篇 審議和證實制憲會議關于組織一個混合
政府的權力…………………………………………………]98
審議會議行動的權力——從責任考慮,即使越權也是適當
的——憲法只是提出罷了——徹底改變的必要一一制憲會議
是否越權,并不影響批準問題。
第四十一篇憲法所授權力概論……………………………205
所授權力的大小——不比應授予的權力大——考察一般的反
對意見——授權對象——宣戰和頒發捕押外國船只的特許
證一一設置陸軍和艦隊~管理和召集民兵——征稅和借款。
第四十二篇進一步考察憲法授予的權力……………………213
管理同外國的來往——大使、領事和條約——懲罰海盜行為、
公海上的嚴重犯罪行為和違犯國際法的行為——對外貿易的
管理…對奴隸買賣的制裁一考察對這一點的反對意
見~…一保持和睦而適當的州際交往——州際貿易和印第安
人貿易一貨幣的鑄造——對偽造者的懲罰——度量衡標準
——一歸化——破產法——證明公法的條例——郵路和郵局。
第四十三篇續前篇內容………………………………………220
各方面的權力——著作權和專利權——聯邦城市——對叛逆
罪的懲罰——接納新州——管理領地和管理公共財產——保
障各州的共和政體——保護各州抵御外侮,對付內亂——承
擔支付未償債務——憲法修正案——在九個州的同意下本政
府即可成立——這是對邦聯的侵犯的反對意見——批準州和
拒絕批準州之間的關系。
第四十四篇對若干州的權力的限制…………………………228
禁止各州之間訂約和結盟,禁止頒發捕押外國船只的特許
證,禁止鑄造貨幣,禁止發行信用券,除金銀外,禁止制定任
何法定貨幣,禁止通過褫奪公權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
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禁止設制高貴稱號,禁止征收進出口
稅——有權制定一切必要和適當的法律,以實施上述各種權
力——這種權力的必要性——禁止行使任何未經明確授予的
權力——實際列舉所授予的一般權力——從反面列舉,并詳
細說明保留的權力和完全不加說明——濫用這種一般權力
的糾正辦法——憲法和符合憲法的法律和條約是至高無上
的——州和聯邦官員擁護憲法的誓詞——授予的權力沒有一
點是不必要或不適當的。
第四十五篇考察所謂聯邦權力對各州政府的威脅…………235
新憲法對州政府并不是一種威脅,因為邦聯的傾向是削弱中
央權力;各州政府在人民中間會有更大的影響;各州政府是聯
邦政府的重要部分;各眾國官員比各州官員少;保留的權力
相對多于授予的權力;已提出的改變主要不是增加新權力,
而是鞏固原有權力。
第四十六篇比H較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影響…………………240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只不過是同一部分選民的不同代理者——
人民首先隸屬于州政府——理由——聯邦政府只有在管理比
較適當時才能贏得威望——理由——答復關于聯邦宰事力量
方面的異議——關于聯邦權力會威脅州政府的說法的總結性
論述。
第四十七篇 新政府的特殊結構及其各部門的權力
的分配…………………………………………………245
考察各部門應該分立的準則——這個準則是嚴格的——新憲
法并未違反此準則——孟德斯鳩的觀點——考察各州憲法在
這一方面的條款。
第四十八篇這些部門的分立不應達到彼此沒有符合
憲法的監督程度…………………………………………252
人們承認,一個部門的權力不應由另一部門行使——一個部
門不應對另一部門施加強制性韻影響——防止一個部門侵犯
另一部門的研究——缺乏新的符合憲法的限制——立法機關
并吞其他部門的趨勢——理由——說明行政部門侵犯之一例。
第四十九篇 用召開會議向人民呼吁的方法來防止
政府任何部門侵犯權力……………………………………256
用適當規定的方式向人民呼吁是適當的——一個充分的補救
方法——如果用得太多是非常危險而無效的——理由——這
種呼吁什么時候有用——偶然求助于人民的意見。
第五十篇定期向人民呼吁的研究……………………………260
間隔時間長短的優缺點——賓夕法尼亞州的例子。
第五十一篇政府結構必須能使各部門之間有適當的
控制和平衡………………………………………………263
獲得這種相互控制和平衡的方法——聯邦政府保護人民權利
的有利條件——委托權力的劃分一一人民當中的各種利益集
團。
第五十二篇眾議院……………………………………268
選舉人——眾議員的資格——任期——兩年一度的選舉——
經常選舉的意義~~一其他政府中的服務期限…一一在英格蘭、
愛爾蘭和美洲殖民地—一兩年一度的選舉并不危險~從國
會的性質和地位得出這種理由。
第五十三篇續前篇內容….……………………………………272
答復…年一度的選舉結束之時就是虐政開始之月的反對意
見~一兩年一度的選舉是需要的、有用的——期限過短的反
對意見——兩年一度的選舉有用而且穩妥。
第五十四篇 各州眾議員的分配比例…………………………277
人數是選舉眾議員的適當標準——奴隸的選舉法——對于奴
隸不得參加當地選舉這種反對意見的研究——按照人口數目
和財產選舉眾議員的權利—一國會里的票數應與各州的財富
成比例——不許有虛報人口的動機,因為人口數目不僅是選
舉眾議員的根據,而且也是征稅的根據。
第五十五篇眾議院的全部人數………………………………281
本題所具有的重要性——決定適當人數的困難~一小州需
要較小的比例…國會的有限權力并不要求眾議員人數過
多——研究和答復各種反對意見——研究危險的根源。
第五十六篇續前篇內容…………………………………286
研究國會太小,不能了解選民的利益和愿望的反對意見——
眾議員應了解選民的利益___一聯邦立法的對象——少數眾議
員就夠了—一征稅一~民兵---_--_大不列顛的經驗。
第五十七篇結合眾議員的選舉來研究新計劃有犧牲
多數人讓少數人向上爬的所謂趨勢……………………290
這種反對意見原則上沖擊了代議制政體的根源——眾議員由
各階級選舉,由各階級產生~一列舉保證眾議員忠誠的種種
保證——選舉眾議員的條款,眾議員的資格和州官員的資格
相同——選民的相對數目并不是贊成州和不贊成聯邦制度的
理由——這個原則既不合理也行不通_它并無事實根據~
英國下院和我國各州的例子。
第五十八篇研究眾議員人數不會隨著人口增長的
需要而增加的反對意見……………………………………295
就這_點把各州憲法與擬議中的憲法加以比較——各州政府
的實踐一國會的組織會引起警惕——大州將控制小州——
答復參議院會阻止眾議員人數增加的反對意見——眾議院有
合乎憲法的根據拒絕為政府費用撥款——反對眾議院人數過
多的理由——研究多數人是法定人數,而法定人數中的多數
能執行法律的反對意見。
第五十九篇、關于國會規定議員的選舉權力………………300
每個政府必須具有維持自己存在的手段——研究這種權力的
不同受托人——這種權力的實質和范圍——如果不授予這種
權力,聯邦政府將受州政府支配——各州政府維持其存在的
權利未受損害——研究各州選舉參議員的權力具有同樣的危
險性這一反對意見——保持這種權力的理由——研究各州的
利益集團足以防止州政府濫用權力,控制議員選舉這一反對
意見。
第六十篇續前篇內容………………………………………304
研究國會能利用此項權力促使它所喜歡的階級當選而排斥其
它階級的反對意見——列舉駁斥這個反對意見的理由。
第六十一篇續前篇內容………………………………………309
反對關于一切選舉均須在選舉人居住縣內舉行的條款——此
類規定并無害處,亦無保障作用——與各州憲法中相應條款
之比較——議會確定同一選舉日的權力或許十分重要——設
想憲法中不包括有關確定同一選舉日的條款——關于此項一
般內容的結束語。
第六十二篇參議院……………………………………313
參議員之資格——由州立法機關任命參議員——參議院中的
平等代表權——聯邦政府的雙重性質要求雙重代表權——參
議院中的平等代表權是對各州主權的確認——參議員的人數
與任期——議會中需要此一上院,以防止不恰當之立法,以
防止派性之作祟,以防止無知之立法,以防止由于成員多變
而造成諮議無!獨v數諮議無常之危害。
第六十三篇續論參議院…………………………………319
避免缺乏應有的民族榮譽感,應有的責任感,以及防范差錯
與謬誤的手段——歷史證明一切國運長久之共和政體無不設
有參議院——古代共和政體與合眾國的區別——雅典、迦太
基、斯巴達、羅馬、克里特——探討擔心參議院取得超越尋
常地位的反對意見——此種后果并無可能——馬里蘭州之參
議院——英國議會——斯巴達,羅馬、迦太基——眾議院的
支配性影響。
第六十四篇參議院之權力…………………………326
締約權——此項權力的重要性——理應付之于參議院執
掌——成員眾多的機構不適于執掌此項權力——理由——探
討反對參議院執掌此項權力的意見,并列舉否決此種反對意
見的理由——參議員之責任感。
第六十五篇續論參議院之權力…………………331
任命公職人員——行使作為裁決彈劾案法庭的權力——組成
此類法庭之困難——參議院最遺于承受此礓委托——探討并
否決將此項權力委之于最高法院的雛議——探討并否定由最
高法院與參議院聯合行使此項權力之適宜性——探討并否定
將此項權力付之于與政府任何部門無關的個人之適宜性——
即使由參議院行使此項權力并不理想,亦不應因此而否決憲
法草案。
第六十六篇進一步探討反對參議院行使作為裁決彈
劾案法庭的權力之意見……………………………336
關于使立法與司法職能統一的反對意見——反對派欣賞紐約
州憲中的此類相同規定——關于使參議院權力過分集中而會
產生特權階級的反對意見——關于參議院對其曾已認可之官
員將會過于寬大處理的反對意見——關于參議員因濫用締約
權而可能受到彈劾,遂造成自行裁冰的反對意見。
第六十七篇行政部門……………………………………342
探討并駁斥有關這一方面的歪曲說法。
第六十八篇選舉總統之方式…………………………………346
反對派對憲草唯一不曾譴責過的部分——此種方式具有充分
保障——選擇中包含民意之可取——由合格人士如選舉人團
進行選擇之可。阂苑兰姞幣c混亂;以防操縱與腐;以使
總統僅對人民負責——這一切好處無不具備——不大可能選
出不合格的人——探討并贊成由人民選出副總統。
第六十九篇行政首腦之真實屬性……………………………349
單一之個人——與英王及紐約州長之比較——任期四年,并
得連選連任——與英王及紐約州長之再次比較——可以彈
劾、被免職,及受民法審判——復與英王和紐約州長,以及
馬里蘭和特拉華二州州長相比較——否決權一一再作如前之
比較,并與馬薩諸塞州長相比較——統率執行聯邦任務之民
兵——再作如前之比較——統率合眾國之陸軍與海軍——再
作如前之比較,并與新罕布什爾及馬薩諸塞二州州長相比
較一一特赦權——如前之比較——締約權——知前之比
較——行政權力之泛論與比較。
第七十篇再論行政部門…………………………………355
強有力之行政首腦符合共和政體——如何構成真正的行政首
腦——單一性——此點之理由二將行政權付之于二名或更
多的長官——由一委員會鉗制行政“‘腦——列舉對非單一制
及由委員會鉗制的反對理由。
第七十一篇行政首腦之任期………………………………363
影響其行動的堅定性——對持久之事物才有更大的關切——
行政首腦不應屈從于人民及立法機構之一時沖動——政府
各部門相互問獨立之必要性——任期過短勢必減少其獨立
性——探討擬議之四年任期。
第七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并探討行政首腦之連選連任……367
任期長短影響政府之穩定性——各部部長從屬于行政首腦,
并與之共進退——行政首腦之連選連任——探討對此之反對
意見——單一任期之限制減少行為端正之動機,增加行為不
軌之誘因,妨害在職經驗之積累,在非常時期使國家得不到最
佳人選之效力,并形成使政府難以保持穩定之憲法障礙——
探討單一任期之所謂好處——不應阻礙人民遴選富有經驗之
士。
第七十三篇 維護行政首腦之條款,以及否決權……………371
無適當規定難免使行政首腦受制于立法機構,而行政首腦之
獨立性不應受到損害——否決權——列舉并探討贊同與反對
之理由——否決權不是絕對的——在紐約與馬薩諸塞二州并
皆存在。
第七十四篇 行政首腦之統轄陸軍與海軍,及其特赦權……376
第七十五篇行政首腦之締約權………………………………378
憲章中最佳特色之一——探討擔心使行政與立法部門合并之
反對意見——此一合并并非不合宜——其理由——眾議院之
不能被允許參與——反對僅需參議員人數三分之二之出席。
第七十六篇行政首腦之用人權……………………………382
憲章中之卓越特色——此項權力無法由全體人民行使——將
引起行政首腦更明確的責任感——反對單獨委之于總統——
總統可能為參議院所駁回——參議院之認可在于制止循
私——探討認為由是而使總統得以操縱參議院之反對意
見——參議院之整體無從腐化——憲章之保障。
第七十七篇 續論用人權,并探討行政首腦之其他權力……386
任命以及更代均需參議院之認可——探討擔心總統不適當操
縱參議院或出現相反情況之反對意見——與紐約州委任制度
之比較——用人權之應委諸委員會或由眾議院分享——向議
會提供情報之權}向議會建議措施之權;召集議會或其一院
之權;宣布議會休會之權;接受大使及其他使節之權;執行
聯邦法律之權;授予合眾國全體軍官職銜之權——有關行政
、 部門之結束語。
第七十八篇司法部門………………………………………390
任命之方式——任期——完全獨立之必要性——宣布法律是
否違憲之權——立法部門對其權限應自行審定——對法律之
解釋是司法部門的特殊職權——在這一方面需要獨立性——
作為憲法以及個人權利之監護人,司法部門需要獨立性——
行為端正即可繼續任職之明智。
第七十九篇續論司法部門……………………………393
維護司法部門的特定條款是保持其獨立性所必需的——司法
部門之責任——法官可以受彈劾——不可以因喪失能力而予
免職——其理由——與紐約州憲相比較。
第八十篇 司法部門之權力………………………………399
司法權應涉及何類案件——涉及聯邦依法頒布之法律的一切
案件;有關執行憲法規定的一切案件;合眾因為訴訟一方的
一切案件;在對外關系中涉及聯邦和平、或訴訟涉及二州、
或一州與另一州之公民、或不同州之公民的一切案件;發生
于公海之上或涉及海事司法的一切案件;不宜由州法庭審理
的一切案件——根據憲草司法權將涉及何類案件——憲法規
定之陳述——這些規定符合司法部門應有之權限——委之以
衡平法的適宜性。
第八十一篇續論司法部門,兼及司法權之分擔…………404
建立最后與最高司法法庭之適宜性——將司法權委之于特定
部門之適宜性——探討這方面的反對意見——此項權力之委
托使司法脫離立法部門得到更完善的保證,使行為端正即可
繼續任職的原則得到更全面的承認,保證獲得更為得力的法
律人才,并使司法脫離黨派紛爭——某些州之范例——探討
所謂立法部門除涉及未來行動而外無法糾正司法上的錯誤,
以及所謂司法部門侵犯立法部門權力的危險——組織低級法
庭之適宜性——減輕最高法院的負擔——各州法庭不適于審
理——將合眾國劃成若干司法轄區的好處——司法權分擔應
有的形式——最高法院之固有管轄權——低級法庭之固有管
轄權——最高法院之上訴管轄權。
第八十二篇續論司法部門……………………………………412
州法院對聯邦事務之管轄權——州法院保留未經完全委之于
聯邦的一切管轄權——涉及特殊規定之案件,其審理可由議
會完全委托最高法院——各州法院與聯邦法院具有并行管轄
權時之相互關系——各州法院審理之案件得向最高法院上
訴——聯邦低級法庭之上訴管轄權。
第八十三篇就陪審團審判續論司法部門……………………415
探討關于憲草未規定民事案件由陪審團審理的反對意見——
這種反對意見所依據之原理的真實含義——探討由陪審團市
判之權利的重要性——刑事與民事案件——各州之陪審團
制——確立一般規則之困難——在某些情況下此種一般規則
之不當——馬薩諸塞州之提案——紐約州憲中之規定——關
于在無論何種情況下均應建立陪審團制的提案——結束語。
第八十四篇探討并反駁對憲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
其他的反對意見…………………………………426
人權法案——新聞自由——政府所在地過遠問題——沒有關
于對合眾國負債的規定——新體制的額外開支——結束語。
第八十五篇結束語……………………………………………435
討論問題的方式——呼吁讀者審慎權衡并采取認真行動——
普布利烏斯對其所提論據之信心——即使未臻完善亦非拖延
之理由——未完善之處之被夸大——憲草并無顯著缺點——
憲草保障人民權利及利益——雖然未臻完善,仍不失為可取
之草案——國情不容許拖延而妄圖追尋完善之草案——另外
舉行制憲會議之困難——通過后再以修正案方式彌補缺陷較
為容易——任何方案均不能使所有各州滿意——探討所謂以
后進行修正的障礙——召集聯邦代表會議進行修正之容
易——結論。
附 錄
一、召開聯邦制憲會議國會決議……………………………443
二、邦聯條款………………………………………………443
三、關于將憲法提交國會的決議………………………………450
四、華盛頓致國會函……………………………………………45l
五、合眾國憲法………………………………………………452
共4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