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6353
- 書名:物業管理一本全(法律一本全叢書)
- 作者: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4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4-11-14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物業管理條例…………………………………一(1)
(2003年9月1日)
第一章總 則…………………………………………(1)
第一條【立法目的】……………………………………(1)
第二條【定義】…………………………………………(3)
第三條【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方式】…………………(5)
第四條【物業管理與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關系】………(7)
第五條【監督管理機關】………………………………(8)
第二章業主及業主大會…………………………………(11)
第六條 【業主和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
中的權利】………………………………………(11)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15)
第八條【業主大會的組成與宗旨】……………………(18)
第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劃分辦法】……………………(21)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方式和業主在業主大會會
議上投票權的確定方式】………………………(24)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職責】……………………………(29)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形式和條件,業
主大會作出決定的方式,決定的法律效
力】……………………………………………(31)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制度】………………………(35)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會前通知、告知和會議
記錄】…………………………………………(38)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性質與職責】…………………(39)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備案制度、業主委員會委員
主任、副主任資格的規定】…………………(42)
第十七條【業主公約的內容和法律效力】……………(44)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主要內容】……………(46)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要求及違法
行為的處理方式】……………………………(47)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公安機關、居民
委員會的關系】-.……………………………·(49)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55)
第二十一條【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要求】………(55)
第二十二條【業主臨時公約】……………·…………··(60)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對業主臨時公約說明義務
和物業買受人對業主臨時公約承諾義
務】…………………………………………(62)
第二十四條【前期物業管理實施招投標】……………(64)
第二十五條【買賣合同內容】…………………………(81)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84)
第二十七條【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
使用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_……………·(85)
第二十八條【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驗
收】…………………………………………(87)
第二十九條【物業承接驗收時物業資料的移交】……(92).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用房】 …………………………(104)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 …………(106)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111)
第三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的性質、地位、資質】 …(111)
第三十三條【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19)
第三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規則】 ………(125)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訂立和內容】…(126)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約定服務的義務
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132)
第三十七條【物業承接驗收和物業資料移交】 ……(137)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權屬和用途l 一………(139)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
的義務】…………………………………(142)
第四十條【專項服務業務委托】 ……………………(146)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 ………………………(148)
第四十二條【物業服務費用繳納】 …………………(157)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159)
第四十四條【特約服務]……………………………(161)
第四十五條【公用事業等單位收費】 ………………(165)
第四十六條【對違法行為的制止、報告】……………(167)
第四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的安全防范義務以及
保安人員的規定】………………………(173)
第四十八條【物業使用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181)
第四十九條【物業投訴制度】 ………………………(186)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190)
第五十條【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 ……………(190)
第五十一條【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設施維
護】………………………………………(192)
第五十二條【公益單位的維修、養護責任】…………(195)
第五十三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的裝飾裝修】 …(197)
第五十四條【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207)
第五十五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
營】………………………………………(213)
第五十六條【物業的維修養護責任】………………(214)
第六章法律責任 ……………………………………(218)
第五十七條【建設單位違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
處罰】……………………………………(218)
第五十八條【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共用部分的責任】…(219)
第五十九條、【拒不依法移交有關物業資料的處罰】…(221)
第六十條 【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法律
責任】………………………………………(224)
第六十一條【移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
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法律責任】…(228)
第六十二條【違反委托管理限制的法律責任】 ……(230)
第六十三條 【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罰】 …………(231)
第六十四條【建設單位不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
房的處罰】………………………………(233)
第六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
房用途的法律責任】……………………(236)
第六十六條【物業使用與維護中的違法行為法律
責任】……………………………………(238)
第六十七條【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規定】…(243)
第六十八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
從事違法活動的法律責任】……………(246)
第六十九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
責任】……………………………………(254)
第七章附 則 ………………………………………(265)
第七十條【施行日期】………………………………(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