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0170
- 書名:深圳名律師刑事辯護實錄-張宏志專輯
- 作者: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5年9月
- 入庫時間:2005-9-15
- 定價:2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1.王×進貸款詐騙案……………………………………………l
——單位貸款行為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的辯護意見被
法院采納,法院未認定王×進構成貸款詐騙罪。
2.蔡×力故意殺人、販賣毒品抗訴案…………………………20
——抗訴書指控蔡×力構成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最后法院駁
回抗訴,維持原判。
3.賴×雄販賣毒品案…………………………………………42
——賴×雄不構成販賣毒品罪的辯護意見雖未被法
院采納,但法院對辯護意見給予全面考慮,賴×
雄得到了從輕處理。
4.王××貪污、受賄案…………………………………………53
——指控王××構成貪污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不能認定王××構成貪污罪的辯護意見被法院
采納;不構成受賄罪的辯護意見雖未被法院采
納,但請求法院從輕處理的辯護意見被采納,王
××得到了從輕處理。
5.金×雄搶劫案………………………………………………69
——金×雄不是以搶劫為目的,不應當定搶劫罪的
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
6.王×虛開增值稅發票、偷稅案………………………………79
——王×未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
發票罪、偷稅罪的辯護意見雖未被法院采納,但
法院充分考慮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王×得以
輕判。
7.曹某某搶劫案………………………………………………93
——曹某某沒有以搶劫為目的,而是因被害人有不
履行許諾的過錯引起的敲詐勒索行為,不構成
搶劫罪的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
8.吳×彬搶劫、強奸案………………………………………101
——只有被害人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不能認
定構成強奸罪的辯護意見被二審法院采納。
9.舒×強、羅×紅搶劫案……………………………………119
——被告人未當場使用暴力,只是以口頭相威脅不
能認定為搶劫罪,只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的辯
護意見被法院采納。
10.鄒某某搶劫、強奸案………………………………………146
——事后報案,沒有物證,并且證據單薄,疑點較
多,不能認定鄒某某構成強奸罪的辯護意見未
被法院采納。
11.胥×燕搶劫案……………………………………………158
——胥×燕是從犯,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
被法院采納,胥×燕得到減輕處罰。
12.張×梅走私案……………………………………………168
——張×梅在走私犯罪中,未以營利為目的,替老
板打工不能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不
構成走私罪的辯護意見未被法院采納。
13.王×力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181
——雖然被告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
被害人有明顯過錯的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王
××得到從輕處理。
14.肖×男故意傷害案………………………………………189
——肖×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審被判死刑。辯
護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其提出上訴,并
提出被告人有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被法院采
納,發回重審被告被改判無期徒刑。
15.李×科故意殺人案………………………………………197
——案件因生活小事引起,李×科與被害人之間尚
未達到積怨很深的程度;李×科無故意殺人的
思想基礎,而是一時沖動,應當定故意傷害罪
的辯護意見未被法院采納。
16.管×華詐騙案……………………………………………209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管×華有期徒刑12
年,管×華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
清發回重審。被告人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未虛構事實,未隱瞞真相的二審辯護意見未被
法院采納。
17.李某某職務侵占案………………………………………227
一一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某非法占有公司財物18萬
元。但其中有12萬元是用于公司的房屋裝
修,未將這12萬元占為己有,因而不構成“數
額巨大”情節的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李某某
從而得到了輕判。
18.任×良販賣毒品案………………………………………238
——任×良確有以販養吸的行為,主觀方面具有潛
在的多樣性,毒品尚未出售是犯罪未遂的辯護
意見未被法院采納;但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
現的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任×良得到了從輕
處理。
19.陳×保綁架案……………………………………………251
——陳×保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犯罪特征,應當定
搶劫罪,不應定綁架罪的辯護意見被法院采
納。
20.陳×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257
——雖然是因陳×雄的行為造成被害入死亡結果
的發生,但是被害人主觀上有一定過錯的辯護
意見被法院采納,陳×雄得到從輕處罰。
21.何某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265
——公訴機關認定何某某受賄數額有誤,且何某某
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被法院采納。
22.陳×偉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拐賣婦女案………………275
——陳×偉故意傷害是犯罪中止;敲詐勒索數額
;拐賣婦女審判程序不合法的辯護意見未被
法院采納。
23.楊某某搶劫案……………………………………………283
——楊某某揭發他人有立功情節的辯護意見被法
院采納,楊某某得到了減輕處罰的判決。
24.張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289
——張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審被判死刑。二審
辯護人認為,張某致被害人死亡,責任不完全
在張某一方;此外,在辯護人的開導下,張某的
親屬在家境確實困難的情況下,愿意對被害人
家屬作出損害賠償,以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
解。
25.汪某某搶劫案……………………………………………299
——汪某某與程×事前沒有通謀,未建立一致性的
犯意聯絡,事后未共同分贓,不具有搶劫的共
同犯罪故意,應根據各自的犯罪情節,以搶劫
罪定罪量刑的辯護意見雖未被法院采納,但法
院充分考慮了辯護意見,汪某某得到了從輕處
理。
附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依據和方法………………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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