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0192
- 書名:物業管理條例一本通(法律一本通51)
- 作者: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5年9月
- 入庫時間:2005-9-20
- 定價:1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1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
的通知》七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一條至第四條
第二條【物業管理定義】 2
第三條【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方式】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至第七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第四條【物業管理水平的發展】 3
第五條【管理部門】 3
《關于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五(十八)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
第二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業主定義及權利】 4
第七條【業主的義務】 5
第八條【業主大會】 5
《業主大會規程》第三條
第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辦法】 6
《建設部關于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
業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方式和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
權的確定方式】 36
《業主大會規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二十條、
第三十五條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職責】39
《業主大會規程》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建設部關于加強公有住房售后維修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及決定】 41
《業主大會規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制度】 4l
《業主大會規程》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會議的通知和會議記錄】43
《業主大會規程》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性質與職責】 4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民事訴
訟主體資格請示一案的復函》
《業主大會規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備案制度、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的
規定】46
《業主大會規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十七條【業主公約】 47
《業主大會規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8
《業主大會規程》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三
十六條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48
《業主大會規程》第三十三條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相關單位的關系】 49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關于加強居民住宅區安全防范工作的協作配合切實保障
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
《業主大會規程》第三十四條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55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章
《建設部關于印發(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
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于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
議)(示范文本)的通知》
第二十二條【業主臨時公約】77
《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對業主臨時公約說明義務和物業
買受人對業主臨時公約承諾義務】 83
第二十四條【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 84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十條、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
至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五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六
《關于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五(十五)、
(十六)
第二十五條【買賣合同內容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95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章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100
第二十七條【物業共用部分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的限
制性規定】 100
第二十八條【共用部分的承接驗收】 100
《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物業承接驗收時移交的物業資料】103
《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用房】 111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 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二條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
條
《公有住宅售后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
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的性質、資質】 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關于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復
函》
《關于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十三條【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 128
《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
崗實施辦法》
《物業管理企業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規范》
《關于開展物業管理員和電子商務師全國統一鑒定試點工
作的通知》
《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
第三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 135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
第三十五條【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1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至第八條、第十條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和責任】 136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第六十條、第一
百零七條至第一百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一十
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七條【物業承接驗收和物業資料移交】146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權屬和用途】14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
《業主大會規程》第八條、第九條
《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 149
第四十條【專項服務業務委托】 150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條
《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 157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權限有關問
題的復函》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物業服務費用繳納】 169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收費監督】 169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八條
第四十四條【業主特約服務】17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至第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
問題的通知》
第四十五條【公用事業單位收費】 175
《城市供水條例》第四章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章至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至
第四十二條
《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五章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對違法行為的制止、報告】 186
第四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的安全防范義務及
保安人員的職責】186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高層居民住宅樓防火管理規則》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第一條至第
六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物業使用人的權利義務】 191
第四十九條【物業投訴制度】192
第五十條【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 192
第五十一條【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設施維護】 192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
四條
第五十二條【公用事業單位的維修、養護責任】193
《關于加強電梯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于加強電梯管理的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城市供水條例》第五章
第五十三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的裝飾裝修】 203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十四條【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210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征免營業稅問題的
通知》
《關于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五(十七)
《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第八章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第五十五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 215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五條
第五十六條【責任人的維修養護義務】 217
《公有住宅售后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第三條至第
五條、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建設單位違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責任】 220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八條【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共用部分的責任】 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第五十九條【拒不依法移交有關物業資料的責任】 222
第六十條【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責任】 222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
第六十一條【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
責任】 2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五條
第六十二條【違反委托管理限制的責任】 225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第六十三條【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責任】 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第六十四條【建設單位不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
責任】 227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五條
第六十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責任】 228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物業使用與維護中的違法行為責任】 229
第六十七條【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規定】 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一
十九條
第六十八條【業主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從事
違法活動的責任】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至第五條、第
十條、第十九條、第四章
第六十九條【公務人員違法行為的責任】 23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八
條、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
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一(三)至(十一)、二(一)
至(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九條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條【施行日期】 245
附:本書所涉法律文件目錄246
合計2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