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2983
- 書名:中國保險法原理與適用(金融法實務指導叢書)
- 作者:許崇苗 李利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6年3月
- 入庫時間:2006-3-27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市場主體日益增多,保險深度
和保險密度逐步提高?梢哉f,目前我國保險業已經成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
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保險業雖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但由于起步較晚,仍然處于
發展的初級階段,不能完全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尤其是隨
著我國加入WTO后,我國保險業繼續面臨巨大挑戰: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
相關政府部門來說,要履行加入WTO在保險方面的對外承諾;對保險公司來
說,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依法合規經營;對
廣大公民和法人來說,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革,與商業保
險的關系也越來越密切。但是,國民保險意識比較薄弱,與面臨的客觀形勢不
相適應。如何應對加入WTO后的挑戰,就成為擺在保險從業人員和相關部門
面前的重大課題。因此,必須加大保險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努力增強人民群
眾的保險意識,使保險成為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內容。
尤其應該引起注意的是,近年來保險合同糾紛大量發生,也在很大程度上
影響了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出現這些問題,除了國民保險意識薄弱
外,我國目前的保險立法還不夠完善和保險法理論研究相對滯后,也是重要的
原因。因此,為適應中國加入WTO后面臨的挑戰和機遇,保證我國保險業的
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強保險法理論方面的研究和教學,為保險業培養更多的
專業人才。同時還要加強培訓,以提高現有保險從業人員、司法和仲裁機關人
員以及廣大公民的保險意識和理論水平。為此,我們針對目前保險實踐中出
現的問題,在已經出版的《人身保險合同法律適用與案例評析》、《保險合同法
理論與實務》和許崇苗的博士學位論文《中國保險市場準入與退出監管法律制
度研究》的基礎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并大
量參考和借鑒國外的保險立法,再次編著《中國保險法原理與適用》一書,理論
聯系實際,分總論、保險合同法和保險業監督管理法三編,全面闡述了保險法
的基本理論及其具體適用。在保險合同法一編,系統闡述了保險合同法的基
本原則、保險利益理論、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變更和權利義務終止、保
險合同履行、保險代位權、無效、可變更或撤銷的保險合同及其處理和保險合
二二至]中國保險法原理與適用
同爭議解決等問題。尤其值得說明的是,該書對目前保險實踐中出現的熱點
問題,尤其是重大的保險法基本理論問題,結合典型案例進行了評析,如信誠
壽險案、關于損失補償原則的法律適用的案例等。在某些方面,還提出了與傳
統保險法理論不同的觀點,如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所涉及的重要事實的主觀
認定標準,并對我國《保險法》未作規定和不完善之處,在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的
基礎上,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具體建議,基本上解答了保險合同訂立、保全和
履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并力爭構建和完善我國保險合同法的理論
體系。在保險業監督管理法一編,首先,論述了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的設立監
管,重點是對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監管。在分析世界各國保險立法規定的保
險公司組織形式的基礎上,提出我國《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規定
存在缺陷,需要進行保險組織形式的創新,在《保險法》中規定其法律地位的觀
點。對于保險公司的設立監管,包括保險公司設立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重
點論述保險公司與一般公司或企業的不同之處。其次,闡述了保險經營規則
和保險業的監督管理,在界定保險監管內涵的基礎上,介紹了世界各國保險監
管方式、主體及其職責,提出我國保險監管應選擇的模式、保險監管目標和應
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三,闡述了我國保險市場退出的主要形式,重點是保險公
司市場退出與一般公司或企業市場退出的不同之處,如保險公司破產所涉及
的人壽保險合同轉讓和變更的處理機制,并提出了中國保險市場監管法律制
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的建議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本書基本上構建了我
國保險法的理論體系。對廣大公民、法人來說,可以從中學習和了解保險法,
通過保險獲得保障,并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于律師、司法機關和仲裁
機關來說,可以為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提供理論指導;對于保險從業人員和
其他相關人員,可以把本書作為學習和培訓的教材,以做到依法合規經營;對
于保險監管等部門來說,由于本書大量借鑒國外保險立法的先進經驗,并針對
目前保險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從立法和執法兩個層面提出了具體建議,對修
改和完善我國現行的保險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全書共分三編。
第一編為總論:第一章為保險概述,闡述了保險的概念與特征、保險的起
源與我國保險業的現狀。第二章為保險法概述,闡述了保險法的概念、調整對
象與地位、國內外保險立法概況、我國原《保險法》存在的問題和修改的原因、
內容、特點,我國現行保險立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我國《保險法》的基本
原則和我國《保險法》的作用及其效力。 ’
第二編為保險合同法:第一章為保險合同概述,闡述了保險合同的概念、
特征、保險合同的種類、保險合同的性質與法律適用。第二章為保險合同法的
基本原則,重點論述了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法中的運用、近因原則和損失補償
原則。第三章為保險利益,詳細論述了保險利益的概念、要件、確立保險利益
原則的意義、保險利益的立法體例、有關保險利益的各種學說、財產保險合同
的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等。第四章為保險合同的訂立,論述了
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訂立的程序、保險合同成立、生效與保險責任開始和保
險合同的形式等。第五章為保險合同的主體,論述了保險合同當事人的資格、
法律地位以及相互關系、保險代理人和其他保險中介的概念、種類和法律地位
等。第六章為保險合同的內容(一)——保險合同內容概述,論述了保險合同
基本條款及其含義、保險合同基本條款以外的其他條款及含義。第七章為保
險合同內容(二)——人身保險合同,論述了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人壽保險合同
和健康保險合同的基本理論和內容。第八章為保險合同的內容(三)——財產
保險合同,論述家庭財產保險合同、企業財產保險合同、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貨
物運輸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合同、保證保險合同和海上保險合
同的主要內容。第九章為保險合同的履行,重點論述了投保人對保險合同的
履行和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以及違約責任、保險人以公證提存方式履行
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解釋和保險合同的索賠時效等。第十章為保險合同的
變更和權利義務終止。第十一章為保險代位權,論述了保險代位權的概念、成
立時間與構成要件和保險代位權的行使。第十二章為保險合同的轉讓與質
押,在概述保險合同轉讓與質押的基礎上,分別論述了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
險合同的轉讓與質押。第十三章為無效、效力未定和可變更或撤銷的保險合
同,論述了無效保險合同、效力未定和可變更或者撤銷的保險合同的概念、種
類及其處理。第十四章為保險合同糾紛解決,重點論述了保險合同糾紛解決
的途徑、仲裁和訴訟程序以及訴訟證據的運用等。
第三編為保險業監督管理法:第一章為保險公司,論述內資保險公司的組
織形式、設立要件、程序、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保險公司的機構體系、保險控
股公司的發展及其監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法律地位和保險公司業務經營
規范;保險服務貿易與保險市場準入政策、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保險服務貿易的
法律文件與保險市場準入、世界各國保險市場開放模式、我國對外開放承諾及
其評析與對策、外資保險公司設立的實質條件、外資保險公司準入的程序;再
保險公司設立的實質要件和程序。第二章為保險代理人和其他保險中介,重
點論述了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的概念、種類、組織形式、設立
要件、程序、執業資格和業務經營規范等。第三章為保險經營規則,論述了保
險公司業務范圍與分業經營、資本保證金和各種保險準備金、保險公司的償付
能力監管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第四章為保險業的監督管理,論述了監管
的內涵、對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必要性、保險監管的主體、方式、我國保險監管的
模式、保險監管的目標和我國保險監管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對保險條款和費率
的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監督檢查、對以并購方式進入保險市場的監管、對保險
公司市場退出的監管、對保險公司的整頓與接管、保險公司危機處理機制、完
善我國保險監管的建議以及違反保險法的法律責任等。
由于保險實踐中出現的多數問題均是新問題,又缺乏現成的理論可以借
鑒,加上我國目前的保險法律、法規尚處于變動和完善之中,因此,如有爭議的
觀點,敬請批評和指正。
許崇苗李利
2006年2月16日
共7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