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4078
- 書名:刑事訴訟判例研究(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課程案例教學用書)
- 作者:楊建廣
- 出版社:高教
- 出版時間:2005年7月
- 入庫時間:2006-5-19
- 定價:31.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導論
刑事訴訟判例系統…………………………………………………………3
刑事審判是一個具有特定結構的系統。它輸入的是案件事實,輸出的
是裁判結果。
刑事訴訟判例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運作過程和典型結果,它的強大功能
有力地推動了刑事法律系統的健全。
‘刑事法律規則、刑事法律原則、刑事法律概念和刑事案件事實四個要素
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使刑事訴訟判例系統得以維系和運作。
刑事訴訟判例在中國……………………………………………………13
中國古代刑事法制呈現刑事判例與刑事法典相互結合、相互補充的
特點。
中國近現代刑事法在引入大陸法系成文法的同時也保留了古代判例
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和基層審判機關創設的“先例判決制
度”推動了當代中國刑事訴訟判例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編 基礎理論
從“疑罪從有”到“疑罪從輕”再到“疑罪從無”的艱難跋涉
——孫萬剛涉嫌故意殺人案研究………………………………………33
·刑事訴訟理念實現從“疑罪從輕”到“疑罪從無”的飛躍的典范。
嚴格依法定程序收集、審查、判斷和采信證據是提高刑事審判質量的途徑。
·調整訴訟結構,制裁程序違法,是落實非法言詞證據排除規則,根治刑
訊逼供頑疾的良方。
非法言詞證據的確認程序
——劉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研究……………………………45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死刑,一波三折的判決過程
使劉涌案備受關注。
·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在庭審中應當及時依法予以
排除。
·控辯雙方都應對是否存在非法言詞證據負一定的舉證責任,但雙方承擔
責任的前提、范圍和程度是不同的。
·強化“事前監督”意識,完善非法言詞證據在不同訴訟階段的確認程序。
照片是哪種證據
——孫志剛北海案研究………………………………………………75
因為“死一個人廢除了一部法規”的孫志剛被害案在訴訟中面臨法律
困惑。
照片無法統一歸類。將證據劃分為7種的法律規定存在缺陷。
證據應一分為三:物證、人證和合成證據。
特情線索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李庭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研究………………………97
·偵查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出具的證明未經庭審質證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刑事判決書不應代替死刑復核程序中的死刑核準
裁定書。
·辨認對象的遴選范圍、數量應統一、合理,辨認程序應具體、明確。
言詞證據過分吻合應予排除
——張君壯受賄案研究…………………………………………………137
·法庭對不符常理、過于吻合、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兩份言詞證據不予采信。
·司法機關立案之前有關組織對被告人進行教育期間所取得的被告人的
陳述不符合法定證據要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作為定案根據的每一證據都必須具有證據的全部特征——客觀性、相
關性、合法性。
控訴方應對舉證不能承擔敗訴責任
——褚時健貪污案研究……………………………………………155
·“功過相抵”在司法領域行不通。中國煙草大王褚時健最終難逃法律
制裁。
·控訴方在刑事訴訟中對其指控主張的證明責任是絕對的、無條件的。
被告一方只在某些案件里、某些情況下,對某些特殊事項承擔必要的證
明責任。
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應該給予保障
——蕭五發走私毒品案研究……………………………………………171
外國人大量非法入境已成為中國現階段的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個人走私冰毒41 390克未被判處死刑,主要原因竟在于偵查機關收集
的被告人供述違反法定程序被排除。
涉嫌犯罪的外國人,不論其是否通曉訴訟所用的語言,除非他親自作出
了不需要翻譯的書面聲明,否則應全程為其提供翻譯。
第三編 程序論
我國區際刑事管轄沖突及其解決途徑
——張子強等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等案研究………………………181
香港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驚天綁架案、運鈔車被劫案、持槍洗劫珠寶金
行案水落石出。
·內地法院對香港居民在內地涉嫌犯罪以及在內地與香港均涉嫌犯罪
的案件擁有刑事管轄權。
‘解決好區際刑事管轄沖突有利于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保持香港司法
獨立與高度自治。
同一審級不應作出案號相同而內容不同的兩份判決書
——劉炯松故意傷害案研究…………………………………………211
·判決書文字有誤,法院依法應當另外制作和送達刑事裁定書予以
糾正。
多個矛盾證據并存,應先根據“個罪證明標準”去偽存真,然后再進行
綜合評價。
·判決書的判決理由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支撐,說理要符合邏輯。
民事審判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
——莫兆軍涉嫌玩忽職守案研究……………………………………223
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判決自殺身亡,主審法官莫兆軍涉嫌玩忽職守成
為刑事被告人。
·法官只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證據判案,即使事后查明判決結果與客觀
事實不符,也不是辦錯案。
·在證據不足、缺乏排他性的情況下,要體現“有利被告人”的刑事訴訟
理念。
·“個罪證明標準”的確立,將使我們對任一裁判結果正確與否的評價變得
確定。
沒有通知法定代理人出庭的一審判決應撤銷
——李冬越涉嫌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案研究………………245
·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四個鑒定單位作出四份鑒定結論。
·任何鑒定結論都要經過庭審質證后才能決定是否被采納為定案的依據。
·對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主體資格的理解不同,造成了對附帶民事訴訟
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范圍確定的不同。
·被害人全部近親屬均擁有完整獨立的訴權,應當允許一人提起訴訟。
先后兩個死刑判決不必一并執行
——陳作隆死緩被核準執行死刑案研究……………………………261
·陳作隆裝病、自傷使自己進精神病醫院,后又逃跑長期逃避法律懲罰,
脫逃期間參加并領導了黑社會性質組織,最終法院判其“死兩次”。
·鑒定結論的可采性應通過庭審的質證程序確定。
·死刑判決應該依法及時執行。沒有必要將時間跨度非常大的先后兩
個死刑判決同時核準執行。
刑事追贓程序的構建 ’
——對一起特別“追贓”案的研究……………………………………31 1
·1 600多萬元銀行存款被劃走,某建設項目中30%的股東權益被評
估、拍賣,法院如此“追贓”,廣州三聯公司叫苦不迭。
·人民法院以刑事裁定書的形式處置案外人的實體(民事)權益,屬程序
違法。
·追贓過程中既要保護被害人的利益,更要保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牽
扯進來的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追贓應堅持以保障交易安全為原則。
抗訴是啟動再審的途徑之一
——馮洲受賄案研究…………………………………………………341
。再審啟動權保護的力度不夠,使越來越多的原審被告人另辟蹊徑
“不找法院找人大”。
在不弱化檢察機關再審程序啟動主體地位的基礎上,必須強化原審被
告人的再審申請權。
科學合理地區分再審立案標準與改判標準,是最大限度推動再審案件
順利進行的有效途徑。
“一事不再理原則”與我國現今的司法現狀不相融,還只能是一個遠景
設計。
關鍵詞索引……………………………………………………………………352
后記……………………………………………………………………………356
共3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