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5006
- 書名: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最后沖剌模擬試題(全7冊)(紅腰帶)
- 作者:北京萬國學校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6年7月
- 入庫時間:2006-7-25
- 定價:54元

- 特價:42.12元,78折,省11.88元!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代前言
2006年司法考試命題趨勢及其應對
始于2002年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已經連續舉辦四年,在考試內容和風格上都
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近年來,司法考試命題的基本特征是穩中有變,每年都在整體
上延續往年的風格;又在局部進行調整,保持一種活力和創新。萬國學校教研團隊
多年來一直研究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并和最終的考試真題相印證。實踐證明,司
法考試的基本規律是可以把握的。下面根據2005年司法考試所體現出來的最新
命題特點,結合2006年的立法變化、大綱增刪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分析預測一下
2006年司法考試的命題趨勢,希望對廣大考友的復習備考有所幫助。
關于司法考試的命題趨勢,可以羅列很多,但我們認為最重要的考試規律是以
下五個點:首先,在考試的內容上,司法考試有兩個基本規律:一是重者恒重;二是
側重考核新增考點。其次,在考察的方式上,司法考試試題具有三個特點:一是理
論性不斷增強;二是綜合性不斷增強;三是越來越注重對考生實際應用能力的考
核。下面,我們具體談一談2006年司法考試在這五個方面的趨勢。
第一,重者恒重。復習備考的最大藝術就是把握重點。近年來,雖然命題人有
意避免重復甚至偶爾回避重點,使得司法考試命題出現某些考點分散化的情形。
但是,這樣一些情形還不足以動搖“重者恒重”的基本規律。大家都知道,一般的司
法考輔導用書和法規匯編加起來有500萬字,如果看上兩遍至少要花費3個月的
時間,即使看兩遍書也很難通過司法考試。其實,根據我們這些年的研究發現,在
這500萬字當中真正可考的可能不到100萬字,不到20%,而在所有要考察的1萬
多個法條中,真正可考的法條也只有2000條出頭,也不到20%,這20%的內容占
了95%的分數。如果考生平均用力,就意味著把80%的時間用來復習5%的內容,
顯然得不償失。有許多考生勤勤懇懇地復習了大半年卻沒有通過司法考試,原因
之一就在于沒有把握重點,復習沒有效果。
因為司法考試內容龐雜,很難有人能夠掌握司法考試大綱所要求的全部內容,
全面復習的結果有時往往無法應對司法考試。司法考試不是選拔性考試,從某種
程度上說,更是一場過關考試,只要考到360分就可以了,即使是2005年司法考試
的全國狀元,也不過是考了466分而已,還有100多分的試題沒有做對。這種情況
下,節省80%的精力,放棄那5%的非考點,集中力量突破那95%的重點,這樣肯定
能事半功倍,收到良好的復習效果。所以,一定要發揚司法考試的舍棄藝術,把精
力放在那些最能給自己帶來得分的科目和考點上。
第二,側重考察新增考點。司法考試對新增考點的偏愛是人所皆知的。新增
考點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一是立法和司法解釋方面的變化;二是大綱的新增內
容;三是考試當年的社會事實熱點。立法變化對司法考試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因
為司法考試主要就是考法條,法條變了,司法考試試題當然也要隨之變化。最突出
的例子是1999年新通過的《合同法》在2002年的司法考試中占了60多分,而當年
的總分也不過240分而已。近年來,司法考試對新法考核的熱情一直不減,所以考
生要特別注意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立法和司法解釋方面的變化,比如,
《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大幅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新增內容。
和新法同樣重要的是每年大綱里面的新增考點,因為大綱是用來劃定司法考試考核范圍的,
之所以新增加一些考點,目的就是可以名正言順地考察相關內容。
比如,2005年大綱的法理學部分新增了“法和利益”、刑事訴訟法部分增加了“效率
和正義”等考點,去年的試題中果然就出現了相關的題目。2006年大綱的變化幅
度相當大,其中最重要的是調整了法律職業道德部分的內容,推出了“司法制度和
法律職業道德”這樣一個全新的科目,考生務必重視。
除了立法和大綱變化這些整塊的新增知識點外,考生還要關注當年的事實熱
點,命題人跟考生生活在同樣的歷史時空中,設計一些有關事實的試題也在情理之
中,比如2005年對知識產權的大力考查,就與我國目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不斷增
多,國家又提出知識產權立國這樣的背景有關。今年的社會熱點,比如,近年來全
國人大地位的加強,“兩會”對和諧社會與節約型社會的強調等等,考生也要予以關
注。
第三,司法考試試題的理論性不斷增強。相比于律考而言,整個司法考試的理
論性都要強一些,而且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就司法考試而言,不同科目的理論性是
不同的。民法、刑法、行政法這三大實體法,還有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學等理論法
學以及“三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這些科目的理論性要強一些;
而商法和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三大訴訟法,這些科目的
理論性要弱一些,主要是考核法條。在以往的司法考試中,首先是刑法和行政法表
現出極強的理論性,出現了不少學術界具有爭議、實務中非常重要的一些題目,使
得試卷二的難度整體偏大。相對而言,第一卷和第三卷中盡管有不少理論性的科
目,但相關試題對理論性內容的考察很有限。在2005年的司法考試中,民法的
理論性大大增強,不僅出現了大量純粹考察理論的試題,法條題里面也加大了對理
論的考察;其他傳統的以法條為主的科目中也增加了對理論考察的內容,比如刑事
訴訟法中的證據,商法里面的一些問題等?梢灶A見,在2006年的司法考試中,理
論性會進一步增強,這就要求考生加強對基礎理論的掌握。當然,理論性的增強并
不能改變司法考試主要考法條的基本特色,所以對理論的復習也不必鉆得太深。
第四。司法考試試題的綜合性不斷增強。因為司法考試所要考察的內容是非
常寬泛的,而司法考試試題是非常有限的。如何在有限的題目中考核盡可能多的
內容?這就要求試題的綜合性。多年來,命題人一直堅持這樣的原則:綜合考察優
于單獨考察。所以,我們會看到,很多試題不是單獨考察理論或者法條,而是把這
二者結合起來;不是單獨考察某一個知識點,而是把相關的、類似的、易混淆的多個
知識點綜合在一起考察,這就使試題的難度大大增強?忌鷥H僅掌握某個知識點
的某一方面,完全無法應付司法考試,所以必須進行深入細致的復習,掌握重要知
識點的方方面面,弄清相關知識點之間的聯系與區別。這就要求考生在系統復習
之后,還要進行串聯總結的工作。
第五。司法考試試題越來越注重對考生實際應用能力的考核。作為法律職業
的入門考試,司法考試對考生實際應用能力的看重是理所當然的。理想的考試是
在法律實務中考核考生應用法律的能力,在司法考試目前僅僅采取筆試方式的情
況下,命題人只能通過題目設計來考察考生的實際應用能力。雖然在筆試中很難
考察考生利用證據還原法律事實的能力,但對考生界定法律問題和解決法律問題
的能力還是可以進行一種紙面上的模擬考察。這也正是司法考試試題中案例題占
主體的原因(多數的選擇題都是案例題)。在考試中,考生首先要解讀題面中的社
會問題,從中得出出題人想要考察的法律問題,然后才是分析解決這一問題。多數
考生僅僅掌握了一些理論和法條,還不能利用理論和法條去分析社會現象,提煉社
會現象中的法律問題,當然也就不能分析解決相關的問題,很難做對題目。許多考
生反映說,聽課時明白,看書時明白,一到做題就糊涂,根本原因就在于法律思維能
力不足。這就要求考生平常要多做題,多練習。
從近年來考試的情況看,司法考試對考生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表達能力的考
察日益增強,這在第四卷中表現得尤為突出。2005年的第四卷難度大、書寫量大,
許多考生都沒有做完,原因就在于法律思維的速度過慢,應用精煉、準確的法律語
言進行表達的能力不夠強,至于書寫的速度慢反倒在其次。所以,應付第四卷,首
要的不是去練字,寫得既快又好,而是訓練自己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表達能力。
以上跟大家分析了2006年司法考試的五大趨勢,每種趨勢分別反映了司法考
試命題的某個方面,相應地對考生的復習備考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要求。復習司法
考試,要始終堅持:司法考試考什么,我們學什么;司法考試怎么考,我們怎么學。
這樣的原則雖然不夠深刻、長遠,但對于司法考試的復習備考卻是恰到好處、必不
可少。這也是我們萬國學校一貫強調教學復習的針對性的用意所在。對于司法考
試,通過才是真理,至于深層的理論研究和法律實務問題的解決,可以等通過司法
考試之后再說。
幾年來受到一撥又一撥的廣大考生信賴的萬國版《國家司法考試最后沖刺模
擬試題》(考生們呢稱“紅腰帶”),以其穩定、可靠的試題質量,一直是廣大考生最后
階段復習熱身的首選試題。在以往幾年編寫經驗的基礎上,正是總結了2006年司
法考試命題的新趨勢,2006年版的“紅腰帶”得以進一步完善。2006年版的“紅腰。
帶”與2005年相比,卷一、卷二的試題有了1/3以上的變化,卷三的試題有了80%
以上的變化,卷四的變化幾乎是顛覆性的。所有這些變化,都是因時而應的結果。
愿我們的最新研究成果能夠給您帶來好的收獲。
最后,祝廣大考友復習愉快,取得2006年司法考試的好成績!
編者
2006年7月20日
共7卷 每卷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