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決定將刑事訴訟法修改
納入本屆人大立法規劃!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為我國的
基本法律之一,其內容與我國的司法制度、公民權利等重大問題關系密
切,直接體現并影響著我國法治的現狀和發展進程,因此,其修改備受
社會各界關注。尤其是我國相繼批準參加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等一系列國際條約,其中不少條約對律師有效參與刑事訴訟,
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提出明確的要求。這表明,辯護律
師有效地參與刑事訴訟不僅是履行國內法律規定的職責,也是承擔國
際法所確定的義務。從這一角度上看,此次修改也必然會在國際社會
引起強烈反響。
在律師制度恢復的二十余年時間里,隨著律師廣泛地參與刑事辯
護,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得以保護,維
護了司法的公正,可以說為推進我國刑事司法的進程作出了不可磨滅
的貢獻。但是,隨著法治建設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國際社會人權法治理
念的進步,現行刑事訴訟法的一些內容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其結構性缺陷以及法條粗疏等弊端逐漸顯現,導致律師參與刑事訴訟
的途徑狹窄,辯護權利行使受限,辦案風險加大,辦案效果不好等一列
問題產生。一些律師知難而退,轉做其他業務,使刑事案件辯護率降
低,司法公正難以保證,負面的社會影響逐漸增加。正由于此,刑事訴
訟法的修改才顯得迫在眉睫。我們認為,此次修改刑事訴訟法的主要
目標就是強化人權保障理念,轉變以打擊犯罪為中心的刑事訴訟目的
為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而強化律師的辯護職能,正是實現這一
目標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
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控、辯、審三方都是不可或缺的訴訟基本要素。
缺少任何一方,或者各方權利配置失衡,都會導致刑事訴訟法所追求的
價值目標難以實現。同樣,在制定和修改刑事訴訟法的過程中,如果缺
少了辯護律師的聲音,很難想像修改刑事訴訟法的目的能夠得以充分
實現。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作為全國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對刑事訴訟
法的修改高度重視,把本次修改看作是完善律師辯護制度、完善刑事訴
訟制度的重大契機。為此,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承擔起起草刑事
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的工作。
鑒于幾所高校已著手起草刑事訴訟法全面修改的專家建議稿,也
為了突出律師職業的特點,著重從辯護角度提出更深刻、更具體的修改
建議,本建議稿起草的擬制法律條文不涉及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全部內
容,只是局限在與律師辯護權和嫌疑人、被告人權益保障相關的制度涉
及的范圍之內。
為了能夠全面、系統、充分地表達律師界對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意
見,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與特聘的北京大學陳瑞華教授組成專項
課題組,將該課題列為中加合作項目(即全國律協與加拿大律師工會
合作項目)的主要內容,在全國律協直接領導和多位專家學者、立法、
司法等實務部門領導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省刑事業務委員會的廣泛調
研和專題論證以及課題組國內外考察論證的基礎上,歷時兩年形成了
該建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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