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8751
- 書名:財產取得與保護(物權法百問通)
- 作者:陳龍業主編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7年3月
- 入庫時間:2007-4-9
- 定價:18
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這部被國人寄予厚望的法律的頒
布,具有重要意義。從小處來說,它的通過標志著中國財產支
配領域的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健全,是中國民法典向誕生邁出的
關鍵一步;從大處來講,確定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
原則,預示著中國法治社會的進一步成型?梢哉f,這部具有
鮮明中國特色的《物權法》,有利于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有利
于鼓勵外商投資和推動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繼續深化。 “風能
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財產權觀念將逐漸深入人心,而
人民群眾正是這部法律的最大受益者。
《物權法》涉及多項制度,除規定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則的總
則和涉及法律適用的附則外,其他部分以權利的類型為基礎分
為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編。這些不同種類的物權毫
無疑問都是非常重要的財產權利。本書的主要內容就是介紹財
產的取得和保護,以使讀者清楚《物權法》是如何規定財產取
得的各種方式以及怎樣通過《物權法》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利。
真正在生活中做到明明白白地理財,有理有據地對抗別人的侵
犯。本書主要包括以下四點內容:
第一,《物權法》的主要作用就是確定財產歸誰所有, 以減
少爭議,維護社會秩序。各種財產不會憑空產生,或者由人的
勞動生產、制造出來;或者從別人那里通過交換得來;或者親
人去世后,我們繼承了遺產……現代社會的一個突出特征,就
是人們可以獲得的財產的范圍正在逐漸擴大,獲得財產的手段
也在逐漸增加。但俗話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蔽覀內〉
財產的途徑雖多,但這些途徑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
道德的,否則法律也不予保護。人們在生活中可以通過哪些合
法手段取得哪些財產?這是本書要回答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物權法》明確規定了財產取得的公示公信原則,即
我們在取得財產時光簽定合同是不夠的,還要以公開的、外在
的、易于查知的適當形式展示物權設定和變動的情況。比如我
們要想從開發商那里購買一套商品房,那么只和他簽訂一份商
品房買賣合同是不夠的, 即使他已經把房間鑰匙交給我們,或
已經取得了房產證,我們也不能“高枕無憂”,而要完成登記才
行。不動產的公示方法為登記,動產的公示方法為交付。那么
財產取得為什么需要公示;不動產和動產的公示方法有何不同;
應該如何進行登記;交付有哪些形式?這是本書要回答的第二
個問題。
第三,在生活中,大部分的財產是從別人手中交換而來,
即通過合同取得。但也有其他的一些財產取得的方式, 比如生
產、繼承、征收征用等,《物權法》對此均有規范,我們會在書
中詳細介紹。需要注意的是, 《物權法》中還專門有一章叫做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包括善意取得、拾得遺失物、發現
埋藏物等制度,為什么有些情況下甲把乙的東西賣給丙,而乙
不能要求丙返還呢?這就是善意取得要解決的問題。遺失物和
埋藏物歸誰所有,拾得人或發現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我們
一并予以介紹。此外,本書還會涉及一些《物權法》未予規定
但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如先占、添附、取得時效等。
第四,“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財產權也是如此。在別人
侵占我們的財產、妨礙我們行使物權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
利益,必須拿起法律提供的強有力的武器來斗爭。而《物權法》
為我們提供了多種方式來全面保護自己的財產,包括物權請求
權、恢復原狀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等,這些方式有何不
同,我們應該如何選擇和應用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這
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本書的特色在于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述生活中財產取得和
保護的基本問題, 以生動有趣的事例解釋抽象深刻的物權法原
理。我們在做這樣一種嘗試,努力使《物權法》走進平常百姓
家。我們相信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使這部法律發揮應有的作
用,才能更好的鼓勵人們去創造財富、取得財富和保護財富,
彰顯其“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初衷雖好,但由于作者水平
所限,書仍然會有不少疏漏之處,誠望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圖書目錄
前 言 /1
第一章 財產取得的一般問題 /1
一、財產取得中的財產包括哪些? /1
二、哪些主體可以取得和擁有財產? /7
三、人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取得財產? /14
四、財產取得的合法原則的含義和要求是什么? /16
五、財產取得公示原則的含義是什么? /21
六、物權公示的作用是什~? /25
七、取得財產的合同的效力與財產取得公示的
關系是什么? /29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的含義、范圍和作用 /35
一、不動產登記的含義和特點是什么? /35
二、哪些財產需要登記? /40
三、登記的功能有哪些? /45
四、登記公信力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48
五、登記公信力的適用結果是什么? /54
六、“不登記,物權不發生效力”和“不登記,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含義和區別是什
么? /59
七、房產證等權屬證書的交付在財產取得中有
什么作用? /64
八、未取得房產證即進行房屋買賣是否合法? /68
第三章 登記人的權利和登記機關的義務 /72
一、《物權法》出臺之前我國的登記機關有哪
些,缺陷是什&? /72
二、我國《物權法》為規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
度的原因和內容是什么? /77
三、登記機關在辦理登記時應當履行的職責有
哪些? /81
四、更正登記的含義和效力是什么? /87
五、異議登記的含義和效力是什么? /89
六、預告登記的含義和效力是什么? /92
七、登記機關的義務和責任是什么? /95
第四章 動產的交付 /98
一、動產的公示方法是什么? /98
二、什么是現實交付? /100
三、現實交付之外還有其他的交付方式嗎? /104
四、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什么
時候轉移給買方? /108
五、分期付款買賣中買受人何時取得所有權? /113
六、試用買賣中買受人何時取得所有權? /116
第五章 從物、孳息和貨幣的所有權取得 /120
一、取得從物規則是什么? /120
二、孳息的轉讓規則是什&? /123
三、取得貨幣有什么特殊規則? /126
第六章 非基于合同的財產取得 /131
一、什么叫做非基于法律行為的財產取得? /131
二、非基于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時是否需要辦
理登記? /134
三、國家征收財產有哪些具體要求? /136
四、怎樣確定遺產的范圍和種類? /139
五、繼承有哪些分類? /146
六、財產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148
七、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153
八、什么是代位繼承9 /157
九、什么是轉繼承? /161
十、對遺囑的形式和要件法律有什么要求? /164
第七章 取得時效和添附 /171
一、取得時效的含義和價值是什么? /171
二、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74
三、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適用取得時效? /176
四、添附包括哪幾種? /178
五、添附形成的新物應該歸誰所有? /181
六、在添附中,應如何保護失去物的一方和不
需要添附物的一方? /185
第八章 善意取得 /189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 /189
二、構成善意取得的標準是什么? /194
三、怎樣認定善意取得中的受讓人“善意”? /197
四、不動產善意取得與動產善意取得有何區別
和聯系? /200
五、哪些財產不可以適用善意取得? /203
六、不構成善意取得時,如何保護善意第三人
的利益? /208
第九章 先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213
一、什么是財產的拋棄? /213
二、什么是先占? /215
三、先占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 /217
四、什么是遺失物? /220
五、怎樣才能構成《物權法》上說的“拾得遺
失物”? /223
六、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定在《物權法》出臺
前與出臺后有何不同? /225
七、拾得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229
八、什么是懸賞廣告? /235
九、什么是埋藏物? /244
十、怎樣才能構成《物權法》上說的“發現埋
藏物”? /245
第十章 財產的保護 /248
一、怎樣通過物權請求權保護自己的財產? /248
二、還有沒有其他方式來保護自己的財產呢? /252
三、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請求權有什么區別? /258
四、如何運用上述方法全面有效保護自己的財
產權利? /261
五、善意占有人和惡意占有人對所有權人承擔
的責任有何不同? /264
六、單純的占有狀態是否受保護呢? /267
七、不通過法院可以保護自己的占有嗎? /269
八、怎樣通過訴訟保護自己的占有? /271
第十一章 共 有/274
一、共有的含義和特征是什么? /274
二、什么是按份共有? /278
三、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282
四、什么是共同共有? /286
五、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聯系和區別是什么? /291
六、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294
七、共有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297
八、共有關系中為什么要規定一方的優先購買
權? /303
九、共有人應該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305
附:法規索引 /309
本書共有3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