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則軼聞,傳說成吉思汗在統率蒙古軍時,頒布了一個嚴格的軍律
叫做“雅薩法典”,由于這本律法既沒有留下原文也沒有抄本,其真實性
無法確認,不過據說,在該軍律中有一個很奇特的規定,就是:“傳回不祥
情報者斬!庇谑,一些倒霉的探子,傳回噩耗的同時,也得陪上性命。
許多華人企業經營者在面對復雜的法律問題時,不知不覺地會有和
成吉思汗一樣的心態,把企業法務或律師顧問的咨詢意見,視為專門傳達.
噩耗的討厭探子,敬而遠之。但可惜的是,成吉思汗統率驃悍的游牧軍隊
橫沖直撞的豐功偉業,不適用現代法律精致規范的商業與社會環境,對現
代的企業經營者而言,一個不謹慎的、忽視法律咨詢的決定,不僅可能造
成企業的重大損失或倒閉,也會產生經營階層個人的責任。因此,建立企
業經營者基本的財經法律概念,可以說是企業要追求成功永續的一個基
本課題。
雖然,一般企業經營者在學習企業管理時,對于法律的認識多半較為
欠缺,但這不能作為忽視法律的借口。特別是在全球化以及知識經濟的
時代,企業的一舉一動,可以說無一不受法律的緊密規范,因此,擁有法律
思維,特別是超國界的法律思維,可以說是現代企業的管理者的必備能
力。
我很喜歡德國哲學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
曾說的一句話:“人類之偉大處,正在于它是一座橋而不是目的。,’人類到
底只是一個代表聯結的“橋”,或者人類就是世界存在的“目的”呢?這個
哲學爭論?峙掠肋h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
尼采的話,與這本書有什么關系呢?其實沒有關系,我只是用尼采這
句名言的語言邏輯,點出這本書的特色,基本上,我覺得本書既有“橋”的
功能,也有“目的”的功能。
先從橋的功能來說,雖然在形式上,本書仍然是“法律”書,但其實質
的目的,是要在“法律”與“企業經營”之間,搭起一個橋梁。這個橋梁,是
希望企業經營者,透過本書,對于攸關企業生存、利基至鉅的“財經法律”
能建立初步的了解與認識。從這個角度來說,本書是一座“橋”。換言
之,本書的目的之一,是希望給沒有正式學習法律,但必須面臨法律問題
的企業經理人或政策制定者,提供財經法律的宏觀概念,以便有效處理法
律問題,或將法律納入企業策略及財經政策,以提升競爭力。
然而,本書透過理律法律事務所執業經驗豐富、對各領域法律問題均
有深入研究的作者群,對各種類型的企業法律問題提供精辟實用的見解,
若從實際解決企業所可能面臨的財經法律問題的角度來看,本書則又帶
有“目的”功能。
兩岸雖然分隔已久,但情同手足,不管在經濟領域或法制領域上,臺
灣的發展正可供中國內地借鏡,有鑒于此,理律法律事務所(歡迎瀏覽網
站WWW.1ecandli。com),作為臺灣規模最大、歷史悠久,形象業已備受肯定
的法律事務所,特別以拋磚引玉的心情,就“財經法律”的相關議題,以理
律同仁處理企業經營與財經法律的相關實務經驗,尤其是跨國性法律事
務之處理經驗,佐以各企業相關法律的最新理論與國際立法趨勢,引用相
關的實例深入討論,并咨詢中國內地的法律專家,著手撰寫本書。希望這
本既是橋,也是目的財經法律書,能協助企業經營者建立對財經法律的宏
觀認識,并實際地為讀者解決在經營企業時,所遭遇的各種類型的財經法
律問題。
最后,本書之成,除感謝各篇章之編審委員外,需特別感謝北京清華
大學法學院崔國斌博士及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班候選人謝英士,在本書
出版之規劃協調及各篇章內容精進充實之鼎力協助,特表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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