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9313
- 書名:合同法手冊(法律掌中寶系列)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4月
- 入庫時間:2007-5-23
- 定價:10
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于
1999年3月15日由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
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逗贤ā肥敲穹ǖ闹匾M
成部分,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與公司、企業的生產經營
和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
我國先后制定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
術合同法》三部合同法。這三部合同法對保護合同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和對
外經濟貿易的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發
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擴大,經
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這三部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和有些規定
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的要求,需要制定統一的合同法。
立法機關順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并借
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
和《技術合同法》為基礎,總結實踐經驗,把近十年來行之
有效的有關合同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盡量吸收進
來,制定了這樣一部統一的、較為完備的《合同法》。
圖書目錄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總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調整范圍]
第三條 [平等原則]
第四條 [自愿原則]
第五條 [公平原則]
第六條 [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公序良俗原則]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
第十六條 [要約的生效]
第十七條 [要約的撤回]
第十八條 [要約的撤銷]
第十九條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條 [要約的失效]
第二十一條 [承諾的定義]
第二十二條 [承諾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 [承諾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 [承諾期限的起點]
第二十五條 [合同成立時間]
第二十六條 [承諾的生效]
第二十七條 [對要約的實質性]
第二十八條 [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 [遲到的承諾]
第三十條 [承諾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一條 [承諾對要約的非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二條 [書面合同成立時間]
第三十三條 [確認書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成立地點]
第三十五條 [書面合同成立地點]
第三十六條 [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合同書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 [依國家計劃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 [格式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的無效]
第四十一條 [格式條款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 [締約過失責任]
第四十三條 [保守商業秘密義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第四十六條 [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九條 [表見代理]
第五十條 [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的合同]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 .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
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條 [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第六十三條 [交付期限與價格執行]
第六十四條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六十六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抗辯權]
第六十八條 [不安抗辯權]
第六十九條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第七十條 [因債權人原因致債務履行困難的
處理]
第七十一條 [債務的提前履行]
第七十二條 [債務的部分履行]
第七十三條 [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的期間]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條件]
第七十八條 [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 [債權的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
第八十一條 [從權利的轉移]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的抵銷權]
第八十四條 [合同義務轉移的條件]
第八十五條 [債務承擔人的抗辯權]
第八十六條 [從債務的轉移]
第八十七條 [合同轉讓形式要件]
第八十八條 [概括轉讓]
第八十九條 [概括轉讓的效力]
第九十條 [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十一條 [合同終止的原因]
第九十二條 [合同終止后的義務]
第九十三條 [合同的約定解除]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
第九十六條 [解除權的行使]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九十八條 [合同結算、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條 [債務的法定抵銷]
第一百條 [債務的約定抵銷]
第一百零一條 [提存的要件]
第一百零二條 [提存后的通知]
第一百零三條 [提存的效力]
第一百零四條 [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
第一百零五條 [債務免除的效力]
第一百零六條 [混同的效力]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預期違約]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 [瑕疵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賠償
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范圍]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減損規則]
第一百二十條 [雙方違約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與債權責任競合]
第八章 其他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其他法律的適用]
第一百二十四條 [無名合同]
第一百二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六條 [涉外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條 [合同的監督]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 [特殊時效]
分則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一百三十條 [定義]
第一百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
第一百三十二條 [出賣標的物的條件]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第一百三十四條 [標的物所有權保留條款]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
第一百三十七條 [知識產權歸屬]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交付的時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交付的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 [占有標的物與交付時間]
第一百四十一條 [交付的地點] ’ .
第一百四十二條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一百四十三條 [買受人違約交付的風險
承擔]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途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 [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
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六條 [買受人不履行接收標的物義
務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未交付單證、資料與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八條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 [風險承擔不影響瑕疵擔
第一百五十條 [權利瑕疵擔保]
第一百五十一條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免
第一百五十二條 [中止支付價款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
第一百五十四條 [法定質量擔保義務]
第一百五十五條 [買受人權利]
第一百五十六條 [標的物包裝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條 [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第一百五十八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
第一百五十九條 [買受人的基本義務]
第一百六十條 [支付價款的地點]
第一百六十一條 [支付價款的時間]
第一百六十二條 [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第一百六十四條 [解除合同與主物的關系
第一百六十五條 [數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第一百六十六條 [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
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條 [分期付款買賣中的合同
解除]
第一百六十八條 [樣品買賣]
第一百六十九條 [樣品買賣的特殊責任]
第一百七十條 [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
第一百七十一條 [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認可]
第一百七十二條 [招標投標買賣]
第一百七十三條 [拍賣]
第一百七十四條 [買賣合同準用于有償合同]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互易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條 [定義]
第一百七十七條 [主要條款]
第一百七十八條 [履行地]
第一百七十九條 [安全供電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斷電的搶修
義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 [用電人交付電費義務]
第一百八十三條 [安全用電義務]
第一百八十四條 [供用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
限制]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登記等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附義務贈與]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第一百九十三條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
人的撤銷權及行使期間]
第一百九十四條 [贈與財產的返還]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義務的免除]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 [定義]
第一百九十七條 [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借款合同的擔保]
第一百九十九條 [借款人提供其真實情況的義務]
第 二 百 條 [利息的預先扣除]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使用的限制]
第二百零四條 [利率的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利息的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
第二百零七條 [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間借款利息和利率]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定義]
第二百一十三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基本義務]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基本義務]
第二百一十八條 [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
第二百二十一條 [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第二百二十二條 [租賃物的保管]
第二百二十三條 [租賃物的改善]
第二百二十四條 [轉租]
第二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的收益歸屬]
第二百二十六條 [支付租金的期限]
第二百二十七條 [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
逾期不支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的權利瑕疵擔保
責任]
第二百二十九條 [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優先購買權]
第二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的滅失]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 [定義]
第二百三十八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交付]
第二百四十條 [索賠權的行使]
第二百四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變更]
第二百四十二條 [租賃物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三條 [租金的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百四十五條 [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 [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 [租賃物的保管、使用、維修]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二百四十九條 [租賃物價值的部分返還權]
第二百五十條 [租賃期滿租賃物歸屬]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條 [承攬合同定義和種類]
第二百五十二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 [承攬工作的完成]
第二百五十四條 [承攬人對輔助性工作的
責任]
第二百五十五條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義務]
第二百五十六條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雙方義務]
第二百五十七條 [承攬人的通知義務]
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途變更工作要求的責任]
第二百五十九條 [定作人的協助義務]
第二百六十條 [承攬人接受監督檢查的義務]
第二百六十一條 [工作成果的交付]
第二百六十二條 [質量不合約定的責任]
第二百六十三條 [支付報酬期限]
第二百六十四條 [承攬人的留置權]
第二百六十五條 [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
第二百六十六條 [承攬人的保密義務]
第二百六十七條 [共同承攬]
第二百六十八條 [定作人的解除權]
第十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條 [定義]
第二百七十條 [合同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條 [招標投標]
第二百七十二條 [總包與分包]
第二百七十三條 [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第二百七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
第二百七十五條 [施工合同主要條款]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
第二百七十七條 [發包人檢查權]
第二百七十八條 [隱蔽工程的驗收]
第二百七十九條 [竣工驗收]
第二百八十條 [勘察、設計人質量責任]
第二百八十一條 [施工人的質量責任]
第二百八十二條 [質量保證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四條 [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
建的責任]
第二百八十五條 [發包人原因致勘察、設計、返
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
第二百八十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及承包人的
優先受償權]
第二百八十七條 [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
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 [定義]
第二百八十九條 [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運
輸的義務]
第二百九十條 [按約定期間安全運輸的義務]
第二百九十一條 [按約定路線運輸義務]
第二百九十二條 [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基本
義務]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 [合同的成立]
第二百九十四條 [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
第二百九十五條 [退票與變更]
第二百九十六條 [按約定限量攜帶行李義務]
第二百九十七條 [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的攜帶禁止]
第二百九十八條 [承運人告知重要事項義務]
第二百九十九條 [承運人遲延運輸]
第 三 百 條 [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
法律后果]
第三百零一條 [對旅客的救助義務]
第三百零二條 [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零三條 [對行李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節 貨運合同
第三百零四條 [托運人告知義務]
第三百零五條 [托運人提交文件義務]
第三百零六條 [托運人的包裝義務]
第三百零七條 [托運人運送危險貨物的義務]
第三百零八條 [托運人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的權利]
第三百零九條 [承運人的通知義務及收貨人
及時提貨義務]
第三百一十條 [收貨人對貨物的檢驗義務]
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
第三百一十二條 [確定貨損額的方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相繼運輸的責任承擔]
第三百一十四條 [貨物的滅失與運費的處理]
第三百一十五條 [運送物的留置]
第三百一十六條 [貨物的提存]
第四節 多式聯運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條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多式聯運的責任承擔]
第三百一十九條 [聯運單據的轉讓]
第三百二十條 [托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二十一條 [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百二十二條 [定義]
第三百二十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
第三百二十四條 [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百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使用
費的確定和支付]
第三百二十六條 [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三百二十七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三百二十八條 [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屬]
第三百二十九條 [技術合同的無效]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百三十條 [定義及合同形式]
第三百三十一條 [委托人義務]
第三百三十二條 [受托人義務]
第三百三十三條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四條 [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五條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
第三百三十六條 [合作開發各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七條 [合同的解除]
第三百三十八條 [風險負擔及通知義務]
第三百三十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三百四十條 [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三百四十一條 [技術秘密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三節 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條 [內容及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條 [技術轉讓范圍的約定]
第三百四十四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限制]
第三百四十五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主
要義務]
第三百四十六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人主
要義務]
第三百四十七條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讓與人的
義務]
第三百四十八條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義務]
第三百四十九條 [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基本義務]
第三百五十條 [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技術保
密義務]
第三百五十一條 [讓與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二條 [受讓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三條 [技術合同讓與入侵權責任]
第三百五十四條 [后續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條 [技術進出口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條 [內容]
第三百五十七條 [技術咨詢合同委托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五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五十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人義務]
第三百六十一條 [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義務]
第三百六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
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 [新創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第三百六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
同的法律適用]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 [定義]
第三百六十六條 [保管費的確定和支付]
第三百六十七條 [保管合同的成立]
第三百六十八條 [保管憑證]
第三百六十九條 [妥善保管義務]
第三百七十條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
時寄存人的義務]
第三百七十一條 [第三人代為保管]
第三百七十二條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百七十三條 [第三入主張權利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物的毀損滅失與保管人
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 [貴重物品寄存人的告示義務]
第三百七十六條 [保管物領取]
第三百七十七條 [保管物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八條 [保管貨幣等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九條 [保管費支付期限]
第三百八十條 [保管人的留置權]
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條 [定義]
第三百八十二條 [倉儲合同生效時間]
第三百八十三條 [危險物品、易變質物品的儲存]
第三百八十四條 [倉儲物的驗收]
第三百八十五條 [倉單的交付]
第三百八十六條 [倉單應載事項]
第三百八十七條 [倉單的背書及其效力]
第三百八十八條 [檢查權]
第三百八十九條 [保管人的通知義務]
第三百九十條 [保管人的催告義務]
第三百九十一條 [倉儲物提取時間]
第三百九十二條 [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
第三百九十三條 [保管人的提有權] ’
第三百九十四條 [保管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九十五條 [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條 [定義]
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托范圍]
第三百九十八條 [委托費用]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受托人服從指示的義務]
第 四 百 條 [親自處理及轉委托]
第四百零一條 [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第四百零二條 [間接代理]
第四百零三條 [委托人的介入權及第三人選
擇相對人的權利]
第四百零四條 [受托人交付財產義務]
第四百零五條 [委托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第四百零六條 [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零七條 [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四百零八條 [另行委托]
第四百零九條 [受托人的連帶責任]
第四百一十條 [任意解除權]
第四百一十一條 [委托合同的終止]
第四百一十二條 [受托人的后合同義務]
第四百一十三條 [受托人死亡后其繼承人等繼
續處理委托的義務]
第二十二章 行紀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條 [定義]
第四百一十五條 [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承擔]
第四百一十六條 [行紀人對委托物的保管義務]
第四百一十七條 [委托物的處理]
第四百一十八條 [未按指示進行行紀活動的后果]
第四百一十九條 [行紀人的介入權]
第四百二十條 [委托物的提存]
第四百二十一條 [行紀人與第三人的關系]
第四百二十二條 [行紀人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
第四百二十三條 [對委托合同的適用]
第二十三章 居間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條 [定義]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第四百二十七條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附則
第四百二十八條 [生效日期及廢止條款]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
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年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千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
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
批復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
案件的若干規定
(2002年9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錄)
(2000年7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錄)
(1993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節錄)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節錄)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節錄)
(1995年12月28日)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節錄)
(1996年4月17日)
儲蓄管理條例(節錄)
(1992年12月11日)
貸款通則(節錄)
(1990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
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1996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
(1997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
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
(1999年1月26日)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1995年5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節錄)
(1997年11月1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節錄)
(2000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的批復
(2002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10月25日)
(7)運輸與通訊臺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節錄)
(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節錄)
(1990年9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
(1995年10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節錄)
(2000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
干問題的解釋
(1994年1O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據何種標準計算電話費滯納
金問題的批復
(1998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郵電部門
電報稽延糾紛提起訴訟問題的批復
(1999年6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
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999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
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29日)
技術合同認定規則
(2001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
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16日)
旅行杜管理條例(節錄)
(2001年12月]1日修訂)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節錄)
(2001年]2月27日)
附錄
其他重要法律法規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