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1771
- 書名:最新路易斯安娜民法典(根據2006年版翻譯)(法學學術.民商法)
- 作者:徐婧編譯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7-11-23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如果從1808年頒行的“The Digest of Civil Laws”算起,《路易斯安那民法典》已經有了整整兩百年的歷史。l812年路易斯安那正式成為美國第十八個州,自此《路易斯安那民法典》即在普通法的氛圍中掙扎。歷經近兩個世紀的滄桑,《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不斷受到兩大法系的重大影響。有人說它已經悖離了大陸法系的傳統,也有人將它與《魁北克民法典》等相并列,統稱為“混合法系”(mixed jurlsprudence)、 “混合法域”(mixed jurisdiction)。在我看來,這無非某些有著大陸法傳統的法域更多地植入了英美法的元素而已。放眼環球,法系之間的“楚河漢界”早已隨著貿易的國際化和經濟的一體化趨勢所超越。兩大法系本無所謂優劣之分,只是它們各有其生存的土壤,各國在繼受他國制度時的“水土不服”,無疑是我國的民法典(包括各單行法)制定過程中所要著力考量的。
圖書目錄
條文篇
首 編/3
第一章 總則/4
第二章法律解釋/5
第三章法律沖突/5
第一卷 人
第一編 自然人和法人/9
第二編 住所及其變更方式/11
第三編 失蹤者/1 3
第一章失蹤者的財產臨時管理人/1 3
第二章死亡宣告/14
第四編 夫妻/16
第一章婚姻:總則/16
第二章無效婚姻/17
第三章婚姻的附屬權利、義務和效果/18
第四章婚姻的終止/19
第五編離婚/20
第一章離婚訴訟/20
第二章 臨時和附帶程序/21
第一節夫妻間的扶助/22
第二節 對教育或培訓費用的支付請求/24
第三節子女監護/24
第四節子女撫養/26
第五節無效訴訟中的臨時和附帶程序/27
第三章離婚的法律效果/28
第六編 雇主和雇工/29
第七編 父母與子女/30
第一章母親身份證明/30
第二章父親身份證明/31
第一節丈夫的父親身份推定;父親身份否定;爭訟;父權的成立/31
第一分節 推定/31
第二分節 否定/31
第三分節 否定訴訟和父權的成立/32
第二節 后來婚姻和認可對父權的推定/33
第三節 確認父權的其他方式/33
第三章 【空白】/34
第四章收養/34
第五章家長權/35
第一節父母對婚生子女的義務,婚生子女對父母的義務/35
第二節 父母對非婚生子女的義務,非婚生子女對父母的義務/38
第八編 未成年人;監護和自立/40
第一章監護權/40
第一節總則/40
第二節 自然監護/4l
第三節依遺囑而取得的監護/42
第四節法定監護/43
第五節 可指定的監護/43
第六節次監護人/44
第七節親屬會議/44
第八節監護權的豁免條件/44
第九節 監護權的不能行使、豁免和剝奪/46
第十節 對負有指定監護人義務的人的指定、認定和確定及其義務/46
第十一節 監護人的財產代管權/48
第十二節 對精神障礙者的持續和永久監護權/49
第二章 自立/51
第一節一般規定/51
第二節賦予管理權的自立/51
第三節結婚后的自立/53
第四節 達到法律規定的成年年齡而脫離未成年/54
第九編 無能力照顧家人和財產的人/55
第一章禁治產概述/55
第二章監護人和次監護人的一般義務/56
第三章禁治產的法律效果/57
第四章禁治產宣告的變更和終止/57
第五章錯誤提出禁治產宣告申請的責任/58
第十編 社團【廢除】/59
第二卷 物和所有權的變更
第一編物/63
第一章物的分類/63
第一節一般規定/63
第二節不動產/65
第三節動產/67
第二章物上的權利/69
第二編所有權/70
第一章總則/70
第二章 因添附而取得的權利/71
第一節孳息所有權/71
第二節 對不動產的添附/72
第三節 對動產的添附/76
第三章 經協議轉讓所有權/78
第四章對所有權的保護/79
第三編 人役權/81
第一章役權的類型/81
第二章用益物權/81
第一節總則/81
第二節用益物權/84
第三節 用益物權人的義務/87
第四節 單純所有權人的權利和義務/93
第五節 用益物權的終止/93
第三章居住權/97
第四章使用權/98
第四編地役權/99
第一章總則/99
第二章自然地役權/101
第三章法定地役權/101
第一節所有權限制/101
第二節公有圍墻/104
第三節通行權/106
第四章約定或自愿地役權/107
第一節 約定地役權的類型/107
第二節法定地役權的設定/109
第三節 需役地的約定地役權的獲得/112
第四節 需役地所有權人的權利/114
第五節地役權的終止/115
第五編 建筑物限制/118
第六編邊界/12l
第一章 總則/12l
第二章法律、時效和占有的效力/122
第七編 共同共有/124
第三卷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
首編總則/13l
第一編 繼承/l32
第一章繼承和繼承人的不同種類/l32
第二章法定繼承/133
第三章州的權利/l37
第四章繼承的開始/137
第五章繼承權的喪失/138
第六章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140
第一節總則/140
第二節 對繼承的接受/141
第三節 對繼承的放棄/142
第四節 債權人對繼承的接受/143
第七章密封、蓋章和涂改【廢除】/143
第八章 對無人承認和無遺囑繼承的管理/143
第一節總則/143
第二節 無人承認的繼承和無遺囑繼承的管理清單【廢除】/144
第三節 對繼承人財產臨時管理人的指定及其應當提供的擔!緩U除】/144
第四節無人承認的繼承以及缺席繼承人的財產臨時管理人的責任和權
力/145
第五節繼承財產臨時管理人被免職或取代的理由【廢除】/145
第六節 被財產臨時管理人管理的遺產的買賣、效力和處分/145
第七節 財產臨時管理人返還的數額及其傭金/146
第八節 缺席繼承人律師的指定及其義務【廢除】/146
第九章住所在本州以外的人的繼承權,國外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
和受遺贈人的遺產稅【廢除】/14’
第一節 住所在本州以外的人的繼承權/147
第二節 國外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遺產稅/147
第十章 由破產財產管理人管理的繼承【廢除】/147
第十一章財產混同/147
第一節 什么是財產混同,其主張者為何人/147
第二節 混同財產交給何人,包括哪些財產/150
第三節 如何進行財產混同/151
第十二章遺產的分割/158
第一節 分割的性質及其若干類型/158
第二節 分割請求可對何人提出/160
第三節 司法分割的方式/162
第四節 當地登記機關或公證人應當繼續司法分割的方式/165
第五節分割的效力/170
第六節分割的擔保/170
第七節分割的撤銷/l72
第十三章 對遺產債務的清償/l75
第一節總則/175
第二節債權人權利/l75
第三節 繼承人之間的義務/176
第二編贈與/178
第一章總則/178
第二章通過生前贈與或死因贈與進行處分或接受所需的行為能力/179
第三章可處分份額及其超出時的返還/l82
第四章法律對生前和死因應受譴責的處分的規定/l87
第五章生前贈與(在世的人之間)/188
第一節 總則/l88
第二節生前贈與的形式/190
第三節生前贈與的不可撤銷原則的例外/192
第六章死因處分/195
第一節遺囑總論/195
第二節遺囑的形式/196
第三節 證人的資格和遺囑中的指定/200
第四節遺囑處分/201
第五節遺囑檢驗/204
第六節遺囑和遺贈的撤銷/204
第七節 遺贈的解釋原則/205
第八節對繼承權的剝奪/206
第七章父母或其他長輩在其晚輩間作出的分割/208
第八章第三人為其期待的婚姻而作出的生前贈與/209
第一節 總則/210
第二節對現有財產的贈與/210
第三節 對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的贈與/211
第九章夫妻間的生前贈與/212
第三編債務總論/215
第一章 總則/215
第二章自然債務/216
第三章債務的類型/217
第一節物上之債/217
第二節 嚴格個人債務和可繼承債務/217
第三節附條件債務/218
第四節 附期限之債/219
第五節多數人之債/220
第六節 并合之債和選擇之債/224
第七節 可分之債和不可分之債/225
第四章債務的轉讓/226
第一節債務的承擔/226
第二節代位/226
第五章債務的證明/228
第六章債的消滅/231
第一節履行/231
第一分節 債務人向債權人進行直接償付/233
第二分節 交付和提存/234
第二節履行不能/234
第三節債的更新/235
第四節債的免除/237
第五節抵銷/238
第六節混同/239
第四編 約定之債或合同/240
第一章總則/240
第二章締約能力及其例外/242
第三章合意/243
第四章臺意的瑕疵/246
第一節錯誤/246
第二節欺詐/246
第三節脅迫/247
第四節損害/248
第五章約因/248
第六章合同的標的/249
第七章第三方受益人/250
第八章約定之債的效力/251
第一節合同的一般效力/251
第二節特定履行/25l
第三節確定不履行/252
第四節損害賠償/252
第五節約定損害賠償/254
第九章債的解除/255
第十章虛假合同/257
第十一章無效/258
第十二章解除之訴和間接之訴/259
第一節解除之訴/259
第二節 間接訴訟/26l
第十三章合同的解釋/26l
第五編 法定之債/264
第一章無因管理/264
第二章不當得利/265
第一節 總則/265
第二節 非應償還之物的交付/266
第三章侵權行為和過失侵權行為/267
第六編婚姻財產制/275
第一章 總則/275
第二章 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財產制/277
第一節 總則/277
第二節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280
第三節 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終止/282
第三章單獨財產制/287
第四章遺孀應繼份/288
第七編買賣/290
第一章 買賣合同的性質和形式/290
第二章有從事買賣的行為能力的人/291
第三章可買賣的財產/292
第四章買賣合同如何完備/293
第五章買賣合同的價格/294
第六章買賣完成后貨物風險的承擔/294
第七章 出賣人的義務/295
第八章收回/298
第九章退貨/300
第十章買受人的義務/304
第十一章 附回贖權的買賣/306
第十二章 超過一半的損害的解除權/308
第十三章 動產買賣/310
第十四章買賣預約/314
第一節選擇權/314
第二節銷售合同/314
第三節優先權/315
第四節效力/315
第十五章權利的讓與/316
第十六章 以物抵債/318
第八編 互易/319
第九編租賃/321
第一章總則/321
第二章主要內容/322
第一節租賃物/322
第二節租金/322
第三節期限/323
第四節形式/324
第三章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義務/324
第一節一般義務/324
第二節交付/325
第三節 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325
第四節轉讓、修理和增建/325
第五節 出租人的擔保/327
第一分部分 對瑕疵或缺陷的擔保/327
第二分部分 和平占有的擔保/328
第六節租金的支付/328
第七節 出租人的擔保權/329
第八節 出租人或承租人對收益的轉讓/330
第四章終止和解除/331
第一節 對所有租賃適用的規定/331
第二節有固定期間的租賃/332
第三節未確定期限的租賃/333
第五章勞資輸出/334
第一節雇員和勞工雇傭/334
第二節承運人和船夫/335
第三節 根據圖紙建筑樓房及其他計件作業,以及提供材料/335
第十編 永租權合同和年金/340
第一章土地永租權合同/340
第二章 年金/342
第十一編合伙/344
第一章總則/344
第二章合伙人之間和合伙人對合伙的權利和義務/346
第三章 合伙和合伙人與第三人的關系/347
第四章成員資格的終止/347
第一節終止的原因/347
第二節 成員資格終止的效力和原合伙人的權利/348
第五章合伙的終止/349
第一節終止的原因/349
第二節 合伙終止的效力及前合伙人的權利/350
第六章解散、清算和財產分割/350
第七章康孟達合伙/351
第十二編借貸/354
第一章使用借貸/354
第二章消費借貸/356
第三章借貸的利息/357
第十三編 寄托和財產暫管/358
第一章 寄托/358
第二章 與旅館主人相關的寄托/360
第三章 約定財產暫管/361
第四章司法財產暫管/361
第十四編射幸合同/363
第十五編 代表和代理/364
第一章代表/364
第二章代理/365
第一節總則/365
第二節 本人和代理人之間的關系/367
第三節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關系/369
第一分節 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關系/369
第二分節 本人和第三人的關系/369
第四節代理和代理權的終止/370
第十六編保證/372
第一章保證的性質和內容/372
第二章保證的類型/373
第三章保證在保證人和債權人之間的效力/374
第四章保證在保證人和主債務人之間的效力/374
第五章多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效力/376
第六章保證的終止或消滅/376
第七章法定保證/377
第三章不動產質押/400
第二十一編優先權/402
第一章 總則/402
第二章優先權的幾種類型/403
第三章動產優先權/403
第一節動產的一般優先權/403
第二節 特定動產上的優先權/407
第三節船舶和貨物的優先權/41l
第四章 在不動產上的優先權/414
第五章包含動產和不動產的優先權/415
第六章 享有優先權的債權人的受償順序/416
第七章優先權如何被保持和登記/419
第八章優先權消滅的方式/421
第二十二編抵押/422
第一章 總則/423
第二章約定抵押/424
第三章判決和法定抵押/426
第四章抵押的效力和次序/427
第五章 占有第三人/428
第六章抵押的消滅/429
第七章抵押權和優先權的登記/429
第二十三編 登記/431
第一章 總則/431
第二章抵押登記/435
第一節總則/435
第二節 登記的方式和存續時間/436
第三節注銷/437
第二十四編 先占和占有/439
第一章先占/439
第二章 占有/441
第一節 占有的定義和分類/441
第二節 占有權的取得、行使、保留和喪失/441
第三節 占有瑕疵/442
第四節不穩定占有/443
第五節 占有的轉讓、追加和證明/443
第二十五編 時效/445
第一章總則/445
第一節時效/445
第二節除斥期間/447
第二章時效的中斷和中止/447
第一節時效的中斷/447
第二節時效的中止/448
第三章取得時效/449
第一節不動產:善意和正當所有權情況下時效為lO年/449
第二節不動產:30年時效/450
第三節動產:3年或10年取得時效/45l
第四章訴訟時效/45l
第一節1年時效/452
第二節3年時效/452
第三節5年時效/453
第四節10年時效/454
第五節30年時效/455
第六節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455
第二十六編 本法典所使用的各術語的含義/456
第四卷 法律沖突
第一編一般規定/461
第二編 身份/463
第三編夫妻財產/465
第四編繼承/467
第五編物權/469
第六編 約定債務/470
第七編 侵權和過失侵權之債/472
第八編 訴訟時效/475
資料篇
路易斯安那民法典歷史/479
一、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編纂的歷史、政治和法律背景/479
(一)法國和西班牙統治之下的路易斯安那及其法律/479
(二)美國統治下的路易斯安那早期的法律/483
二、1808年和1825年路易斯安那民法典/485
(一)民法匯編(1808年)/485
(二)1825年民法典/489
(三)1870年民法典/492
解讀篇
第一章路易斯安那民法I-的合伙類型研究/501
一、引言/501
二、商事合伙/502
(一)路易斯安那民法上的商事合伙/502
(二)美國普通法上的貿易合伙與非貿易合伙/504
三、民事合伙/504
四、概括合伙/506
五、特殊合伙/508
六、康孟達合伙/508
(一)康孟達合伙概述/508
(二)康孟達合伙的設立/509
(三)康孟達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5lo
七、合營企業/512
第二章路易斯安那民法上的善意/515
一、路易斯安那民法上有關“善意”法律規定的解讀/515
(一)債法中的善意/515
(二)其他法律關系中的善意/516
二、善意的含義/5 17
三、“善意”的歷史概覽/519
(一)羅馬法/519
(二)羅馬法和《法國民法典》/521
(三)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民法典/522
(四)普通法系國家/523
(五)“善意”在20世紀/524
四、關于“善意”的主要爭議點/526
(一)首要評論/526
(二)談判的中斷/526
(三)披露義務/527
(四)權利的濫用/527
(五)不可能與不現實/528
(六)損害的更大范圍/529
五、對“善意”含義的探究/529
(一)詞語的替代/529
(二)期待和道德/530
(三)善意/惡意——排除器/530
(四)對期待利益的阻止/531
(五)自由裁量和喪失的時機/532
(六)誠實信用義務和欺詐/533
(七)善意、選擇、價值和法律/533
六、私法之外的“善意”/536
(一)其他領域/536
(二)刑法/537
七、善意的未來——承擔義務的不同方式/537
第三章 路易斯安那民法上的連帶侵權責任/539
一、1996年以前路易斯安那連帶侵權責任的演進/539
(一)連帶侵權責任的起源和引進/539
(二)連帶侵權責任在路易斯安那法學理論上的發展/543
二、連帶侵權責任在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中的衰退與嬗變/554
(一)比較過失/554
(二)衰落期/555
(三)連帶責任的范圍的闡釋/557
(四)原告和被告之外的各方的地位/557
(五)對連帶責任的50%限制的解釋/559
(六)可賠償損失的解釋/560
(七)共同和可分債務的解釋/560
三、1996年《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的修改/561
(一)《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第2323條、第2324條/56l
(二)1996年立法的不利影響/563
(三)勞工的反戈/563
(四)誰是贏家?/564
(五)胖夫人是在低聲吟唱嗎?/564
(六)賠償/565
四、結語/566
第四章 路易斯安那民法上的債的變更
——從一則案例說起/567
一、引言/567
二、Wmkins v.Freeway M0tors案/569
三、民法典的一般規定/569
(一)一般債務和約定債務/569
(二)買賣合同/570
(三)易貨合同/571
(四)債的變更/571
四、FewIdy案的判決對民法典規定的適用/572
五、結論/579
第五章路易斯安那租賃制度研究/582
一、租賃的性質/583
二、租賃的形式/585
三、租金流中的擔保權/589
四、出租人的優先順位/591
(一)出租人的優先順位與《美國統一商法典》第9編所規定的擔保權相沖突
時;優先適用《美國統一商法典》第9編的規定/591
(二)出租人在承租人財產上的優先權/592
(三)出租人對轉租承租人的財產的優先權/593
(四)出租人對第三人的財產的優先權/593
(五)出租人優先權的免除/594
(六)出租人無約束地獲得財產暫管令的權利/595
(七)正當程序和出租人獲得財產暫管令的權利/595
五、承租人在租賃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597
(一)“租賃保有地產”(1easehold estate)是在普通法系上有重要意義的用語,在
大陸法系則不然/597
(二)承租人運用其在租賃下的權利設定擔保權/598
六、轉讓和轉租/600
七、對新領主的承認(attomment)/601
八、結語/603
譯后記/604
本書共有6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