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2082
- 書名:執行法律及司法解釋條文釋義:新編版(中國執行法律理論與實務叢1)
- 作者:唐德華主編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7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7-12-19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出版說明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具有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否則,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具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執行標的物難動等“執行難”現象,以及人民法院執行行為不規范、執行措施不完備等問題,已極大地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破壞了我國法制的尊嚴。鑒于此,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其中的重點就是修改執行程序。該決定對執行程序的修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強化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其一,增加規定了“立即執行”制度。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在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之后,人民法院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實踐中,有的被執行人接到通知以后,就轉移、隱匿財產,執行通知反而給被執行人逃避債務的行為提供了機會。這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增加了一款規定,即“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不一定要先通知,然后才能執行。其二,增加財產報告制度,F實生活中,有一些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是故意拖延不執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如果他提供虛假報告或者拒絕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和拘留。其三,加大了執行威懾機制。為了更好促使當事人履行,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被執行人如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單位限制被執行人出境,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征信系統記錄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情況,同時可以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人的信息。通過這三方面的措施,形成社會監督來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其四,提高了對不履行判決、裁定的罰款數額。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對個人的罰款為1000元以下,對單位是3萬元以下,F在規定對個人的罰款提高到1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第二,規范執行行為,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一,增加規定了執行異議。當前執行難有一部分是因為法院執行人員違法行為造成的,為了防止這種行為發生,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了執行異議。也就是說,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如果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促使人民法院盡早地督促執行。其二,增加規定了變更執行法院的制度。針對目前執行活動中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賦予了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的權利。上一級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如果確實屬實,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執行,也可以決定由其他法院執行。
第三,延長了申請執行的期問,以利于當事人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是法人的,規定是半年,涉及到個人的,執行期間是1年,執行期間很短。這樣使得被執行人心存僥幸,只要拖過這個期間,財產就不被執行。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延長了執行期間,明確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而且申請執行的期間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
為了解決執行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關于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等大量的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
為了準確理解民事訴訟法中執行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內容并在執行實踐中加以運用,我們組織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等單位的同志共同撰寫了這套《中國執行法律理論與實務叢書》。
《執行法律及司法解釋條文釋義》是其中一種。本書以新民事訴訟法執行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及近年來新出臺的有關執行司法解釋為主線,結合執行工作實踐和現行有關執行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對執行法律規范按照成文法的體系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全新編排整合,形成了主題鮮明、有機結合、形式新穎的執行法律操作規范,并緊密聯系司法適用,逐章逐節逐條進行解釋性論述,系我國出版界首部執行法律條文釋義工具書。
我們編寫此套叢書尚屬創新之舉,可采的經驗不多,加之我們學植未深,書中如有不當之處,敬請讀者不吝指正。
人民法院出版社
二00七年十二月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執行機構及其職責
一、執行機構的設置…………………………………………(1)
二、執行根據………………………………………………(12)
三、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52)
四、人民法庭審結案件的執行……………………………(70)
五、執行程序中重大事項的決定…………………………(77)
六、不予執行的仲裁裁決的審查…………………………(78)
七、執行機構的裝備………………………………………(88)
八、執行人員的著裝………………………………………(9O)
九、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93]
第二章執行管轄
一、國內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管轄…………(98)
二、國內仲裁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執行管轄…………(101)
三、涉外仲裁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執行管轄………(107)
四、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和處罰決定的執行管轄………(110)
五、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海關
的處理和處罰決定的執行管轄………………………(113)
六、選擇管轄權……………………………………………(115)
七、管轄權爭議的處理……………………………………(117)
八、執行管轄權的轉移……………………………………(119)
第三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一、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122)
二、申請執行和移送執行的案件范圍……………………(146)
三、申請執行應提交的文件或證件………………………(152)
四、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特殊要求………………………(156)
五、委托代理人的權限…………………………………(161)
六、申請執行費用的繳納…………………………………(167)
第四章執行前的準備和對
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查明
一、執行通知書的發出時間和內容………………………(176)
二、執行通知書的送達…………………………………(190)
三、采取執行措施的裁定…………………………………(199)
四、調取卷宗……………………………………………(202)
五、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查明……………………………(203)
六、對被執行人的詢問……………………………………(213)
七、搜查……………………………………………………(215)
八、搜查時的強制開啟……………………………………(219)
第五章金錢給付的執行
一、查詢、凍結、劃撥存款………………………………(221)
二、金融機構擅自解凍存款的處理………………………(234)
三、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時可執行財產的范圍…………(236)
四、對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241)
五、對被執行人尚未支取的收入的執行…………………(247)
六、有關單位擅自處理被執行人收入時的處理…………(250)
七、查封、扣押措施的裁定………………………………(251)
八、查封、扣押財產的價值………………………………(266)
九、擔保財產的查封、扣押………………………………(268)
十、查封的方法……………………………………………(286)
十一、對查封財產的保管和使用…………………………(299)
十二、對扣押財產的保管和使用…………………………(302)
十三、擅自處分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處理…………(305)
十四、查封、扣押措施的解除……………………………(306)
十五、拍賣和變賣…………………………………………(308)
十六、拍賣、變賣的資產評估……………………………(365)
十七、被執行人對查封財產的自行變賣…………………(395)
十八、拍賣、變賣價款的分配……………………………(399)
十九、對知識產權的執行措施……………………………(404)
二十、對股利收益的執行措施…………………………(411)
二十一、對股票的執行措施……………………………(414)
二十二、對投資權益或股權的凍結………………………(424)
二十三、對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變價………………………(436)
二十四、對外資企業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變價……………(443)
二十五、擅自支付股息、紅利和轉移股權的責任………(455)
第六章 交付財產和完成行為的執行
一、特定物的執行措施……………………………………(458)
二、財物持有人擅自協同被執行人轉移財物的責任……(462)
三、交付財產的法律適用…………………………………(464)
四、對完成行為的執行措施………………………………(466)
第七章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
一、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發出履行通知………………(477)
二、第三人異議的形式-.-…………………………………(495)
三、執行機構對第三人的異議不審查……………………(496)
四、異議的確定及部分異議的處理………………………(498)
五、對第三人強制執行的條件…………………………(500)
六、被執行人放棄或延緩債權無效………………………(502)
七、第三人向被執行人履行的法律后果…………………(503)
八、對第三人的債權不得強制執行………………………(504)
九、法院為第三人出具履行證明…………………………(505)
第八章 案外人執行異議的處理
一、執行異議的條件………………………………………(506)
二、對執行異議的審查……………………………………(510)
三、對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異議成立的處
理………………………………………………………(516)
四、對不屬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異議成立的處
理………………………………………………………(518)
五、異議審查期間的擔保及其處理………………………(519)
六、處理案外人異議需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的情形……(521)
第九章 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一、變更私營獨資企業業主為被執行人…………………(523)
二、個人合伙組織或合伙型聯營企業的主體的追加……(527)
三、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為被執行人時執行主體的追加…(532)
四、被執行人分立時的主體變更…………………………(535)
五、追加或變更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的條件……………(539)
六、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
產范圍內承擔責任……………………………………(542)
七、開辦單位不重復承擔責任……………………………(547)
八、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由執行機構辦理……………(548)
第十章執行擔保和執行和解
一、執行中的財產擔!(560)
二、訴訟中的執行保證……………………………………(568)
三、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及形式…………………………(570)
四、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后的結案處理……………………(575)
第十一章 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
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一、多個債權人申請執行的一般處理原則………………(580)
二、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依法破產…………(597)
三、申請參與分配的條件…………………………………(599)
四、參與分配的主持機構…………………………………(605)
五、申請參與分配的程序…………………………………(606)
六、優先權人、擔保物權人的優先受償…………………(607)
七、參與分配的分配原則…………………………………(613)
八、分配后剩余債務的清償和執行………………………(614)
九、特殊情況下對被執行的企業法人參照參與分配處
理………………………………………………………(617)
第十二章 對妨害執行行
為的強制措施的適用
一、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拘傳的條件…(619)
二、對被拘傳人調查詢問的時間限制……………………(622)
三、在轄區外采取拘傳措施………………………………(624)
四、應處罰的妨害執行行為………………………………(624)
五、拒不履行或妨害執行行為的刑事責任………………(635)
第十三章執行的中止、終結、結案和執行回轉
一、中止執行的情形……………………………………(645)
二、再審案件的中止執行………………………………(651)
三、恢復執行……………………………………………(654)
四、被執行人宣告破產的終結執行……………………(656)
五、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的裁定…………………………(659)
六、執行結案的期限………………………………………(660)
七、執行結案的方式………………………………………(662)
八、執行回轉………………………………………………(664)
九、執行回轉時原物的處理………………………………(670)
第十四章委托執行、協助執行和執行爭議的協調
一、委托執行的委托期限…………………………………(672)
二、不得委托執行的情況…………………………………(677)
三、受委托執行的法院資格………………………………(679)
四、委托執行的手續……………………………………(681)
五、委托執行費用的收取………………………………(682)
六、委托后不得自行執行…………………………………(685)
七、受托執行后及時聯系…………………………………(686)
八、受托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687)
九、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時可直接執行其財產……………(689)
十、受托法院可自行直接處理的事項……………………(689)
十一、變更被執行人由委托法院依法裁定………………(692)
十二、需中止、終結案件時的處理………………………(694)
十三、受托法院認為法律文書有錯誤時的處理…………(696)
十四、異地執行中的協助執行…………………………(698)
十五、執行爭議的協商和協調……………………………(702)
十六、必須報請上級法院處理的情況……………………(709)
十七、上級法院協調處理執行爭議案件的特殊權限……(709)
十八、上級法院協調處理決定必須執行…………………(710)
第十五章執行監督
一、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執行工作……………………(711)
二、糾正下級法院執行錯誤的程序………………………(714)
三、對下級法院應當不予執行的案件的處理程序………(716)
四、怠于行使執行權的監督程序…………………………(718)
五、執行依據錯誤時的監督措施…………………………(719)
六、申訴案件復查期間暫緩執行………………………(722)
七、上級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限及恢復執行的條件…(723)
八、下級法院不執行上級法院意見的責任………………(724)
第十六章附 則
時間效力……………………………………………………(732)
常用執行法律及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73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
問題的意見(節錄)…………………………………………(74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75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
財產的規定…………………………………………………(77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
規定…………………………………………………………(77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78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督辦工作的規定(試行)………(78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790)
人民法院執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試行)……………………(79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80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
…………………………………………………………(805)
后 記………………………………………………………(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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