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3225
- 書名:日本禁止壟斷法(法學學術經典之民商法譯叢)
- 作者:[日]村上政博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8年2月
- 入庫時間:2008-3-10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日本的禁止壟斷法于1947年制定,該法以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為模式。但是,原始的禁止壟斷法在繼承反托拉斯法上存在一個很大的錯誤。即遵循《謝爾曼法》第1條、第2條規定和遵循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5條規定,這樣兩個系統的規定合而為一的結構,使得原始的禁止壟斷法形成了特有的法律結構。其實,由于公正交易委員會是作為唯一的禁止壟斷法執法機構而設立的,禁止壟斷法只按《謝爾曼法》的體系進行規定就已經足夠了。
在上個世紀的50年代和60年代,由于日本的產業政策優先于競爭政策,禁止壟斷法的規制對象主要是不公正的交易方法,這樣,就形成了日本特有的規則。而且,這一時期的競爭規則以及司法實務已被亞洲各國競爭法普遍傳承。
到了上世紀80年代中期,在積累了1984年最高法院對石油制品價格卡特爾案判決及最高法院對東洋精米機案判決等一系列重要判決的基礎上,日本的禁止壟斷法也同發達國家的競爭法一樣,開始發揮競爭法的功能。從90年代中期到今天,在判例法形成競爭規則的同時,經過法的修改,包括放松對控股公司的管制、廢除適用除外規定、增設私人的停止侵害請求權等,實現了重要的改革。隨著公正交易委員不斷強化執法力度以及確保透明性,今后可以逐漸形成與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競爭法同樣的競爭規則以及實務操作體系。
本書將盡可能明確講述禁止壟斷法的現行規則及今后的課題。鑒于國外的競爭法研究人員很少有通曉禁止壟斷法的,這一點,與對美國反托拉斯法以及對EC競爭法的關注程度相比,就非常明顯。因此,如果本書能夠有助于理解禁止壟斷法的話,筆者將不勝榮幸。
本書最初構思于2001年,那時我正在OECD工作。為了向OECD事務局競爭政策部的同僚們介紹日本禁止壟斷法的發展情況,根據筆者拙著《禁止壟斷法》(第二版,弘文堂2000年出版)撰寫了本書。本書最終稿完成于2002年夏,為了有助于外國學者研究禁止壟斷法,將本書由英文翻譯成了日文。
Erie Sibbitt先生是美國紐約州律師,畢業于哈佛大學,現在Sul-livan&Cromwell律師事務所工作,他不僅對本書的英文部分進行了編輯,還給予了許多有益的指教。經他的努力,本書比初稿更加通俗易懂。
在本書的出版過程中,得到了株式會社商事法務董事大林讓先生和吉田昌美女士的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謝意。
2003年4月
一橋大學教授村上政博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禁止壟斷法的歷史及其發展/1
——禁止壟斷法制定上的原罪
第一節原始禁止壟斷法的制定/1
一、原始禁止壟斷法中的實體法規定/1
二、與美國反托拉斯法內容的類似/2
第二節《不公正的交易方法》及其后的發展/3
一、第19條規定性質的變化/3
二、相關條款及爭論點/7
第三節根據《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第14款規定制定的日本特有的規則/8
一、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優勢地位的濫用/8
二、日本特有的規則以及這些規則效果的逐漸減。9
第四節判例法的發展/10
一、轉折點——80年代中期/10
二、初期的判例法/11
三、現行的判例法及今后的課題/12
第五節過去、現在及未來/20
第二章實體法/22
——現行判例法
第一節 總論/22
一、禁止壟斷法的基本結構/22
二、相關市場的界定/24
第二節單一企業實施的單獨行為/25
一、特征——第3條及第19條的重復規定/25
二、排他行為/25
三、支配行為/39
第三節橫向限制行為/40
一、卡特爾行為/40
二、共同的拒絕交易行為——聯合抵制/41
第四節縱向限制行為/44
一、根據第3條和第9條進行的重復規制/44
二、限制轉售價格/45
三、排他性的交易行為——東洋精米機案例/47
四、對銷售區域、顧客及銷售方法的限制/48
五、對銷售方法的限制——化妝品應對服務案例/50
第五節 企業集中(市場集中)/52
一、構成實質性限制競爭的情況/52
二、東寶、速波案例/52
三、新日本制鐵案例/53
四、企業合并規則/54
第六節適用除外/55
一、總論/55
二、對商會的適用除外/55
三、對限制轉售價格的適用除外/56
第七節綜合評述/56
第三章程序法/58
第一節行政程序/58
一、公正交易委員會/58
二、行政程序/59
三、調查權限/60
四、審判程序以及審決/62
五、勸告審決及同意審決——簡略式審決/65
六、行政指導——警告/66
七、“課征金”——行政罰款/67
八、司法審查/69
九、緊急停止命令/70
第二節關于企業并購的程序/71
一、申報義務/71
二、在國外的企業并購申報/72
三、事前磋商/72
第三節刑事程序/73
一、專屬管轄權/'13
二、今后的課題/'/4
第四節 民事程序/75
一、請求損害賠償(金錢賠償)/'/5
二、停止侵害請求/82
三、非法合同與無效/83
第五節 國際交易規制/84
一、禁止壟斷法的域外適用/84
二、以第6條規定為依據的國際交易規則/87
第四章禁止壟斷法的執行/91
第一節執行手段/91
一、原始禁止壟斷法的執行手段——刑事處罰與特別損害賠償/91
二、與反托拉斯法內容的相類似/92
三、大陸法系國家的行政罰款制度/94
四、美國反托拉斯法執行的展開/94
第二節 私人訴訟的展開——對卡特爾以外的違法行為的制裁措施/95
一、損害賠償請求的進展/95
二、停止侵害命令請求權/97
第三節 對卡特爾的法律執行/98
一、適用除外——寬松的法律執行/98
二、課征金——日本特有的行政制裁措施/99
三、相當于“當然違法”規則的形成/100
四、刑事處罰的執行情況/100
五、損害賠償請求/101
第四節最佳制裁——強化禁止壟斷法的執法力度/103
一、課題和兩大提議/103
二、特別調查程序/104
三、全面的行政罰款制度/105
第五章 立法政策/107
——禁止壟斷法的改革
A 總論/107
第一節最近的法修改與競爭規則的收斂/107
第二節本章的構成/108
B重要改革/109
第一節特別調查程序的引入/109
一、刑事處罰——最佳的制裁措施/109
二、公正委員會的調查權限/109
三、對給予合作者的減魂制度/113
第二節創設可裁量的行政罰款制度/113
一、可裁量的行政罰款制度/113
二、可裁量的行政罰款制度的前提條件/114
第三節強化對企業并購案的分析能力/115
一、關于企業并購的審查實務/115
二、競爭當局之間的合作/116
第四節 廢除為保護弱勢合同當事人的特有規定/116
一、日本特有的殘存規定/116
二、不必要的規定/117
第五節 對執行機構的形態及行政程序的反思/117
一、行政廳對委員會/117
二、行政程序/118
C一1肯定的改革/119
第一節引入取得股份時的事前申報制度/119
第二節禁止壟斷法的域外適用/119
一、禁止壟斷法管轄范圍的擴大/119
二、調查能力的提高/120
第三節停止請求權范圍的擴大/120
C一2其他改革——廢除或刪除/121
第一節 刪除插進其他規定的“禁止不公正的交易方法”/121
第二節 一般集中規定的全面廢除/123
第三節第6條的刪除/124
第四節 第2l條的刪除/124
第五節廢除特別損害賠償制度——損害賠償請求的簡化/126
第六節第8條的簡化/127
一、第8條第1款第4項以及第8條第1款第5項規定的問題點/127
二、第8條第1款第2項以及第8條第1款第3項規定的刪除/128
第六章主要規定/129
A實體規定/129
第一節解釋/129
第二節私人壟斷及不正當交易限制/130
第三節不公正的交易方法/130
第四節有關“事業者團體”從事經營活動的規則/134
第五節企業并購規則/136
第六節特有的規定/137
一、關于國際協議的規定/137
二、適用除外規定/137
三、一般集中規定/138
四、高度集中規定/139
B程序規定/140
第一節解釋/140
第二節排除措施/140
第三節課征金/141
第四節對市場集中的報告和審查/142
第五節行政程序/144
第六節文書送達/147
第七節司法審查/148
第八節 民事程序——停止請求/149
第九節 民事程序——損害賠償/150
第十節刑事程序/150
補充章節2005年法修改概要及今后的課題/152
一、修改概要/152
二、引入刑事調查權限/152
三、提高課征金額度等/153
四、引入減免制度/155
五、廢除事前行政審判制度,采用事后行政審判制度/156
六、今后的課題/157
判例集簡稱一覽表/158
參考文獻/159
作者介紹/160
附錄
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正交易法/164
不公正的交易方法/225
關于防止和排除參與競標共謀行為以及對職員參與競標
等妨礙公正行為處罰的法律/229
譯者后記/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