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是用來表示社會有序狀態或動態平衡的社會學范疇。社會秩序在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它既是人類各種社會行為規范實踐的過程,又是實踐的結果。
社會秩序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一定的社會結構的相對穩定,也即所有社會成員都被納入一定社會關系的體系,每一個人都被置于一種確定的社會地位,各成員及各種社會地位之間的關系都被社會明確規定。二是各種社會規范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維護。三是把無序和沖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一個社會不可能沒有沖突和無序的現象,但把它們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也是一種社會秩序。在原始社會,社會秩序是通過自發形成的風俗習慣,全體成員自愿維護。在階級社會中,社會秩序則主要是憑借國家權力,通過強制的手段得以維護。
中外思想家很早就注意到了社會秩序問題。中國古代思想家們提出的“治”,就表示社會的有序狀態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與鞏固,“亂”則表示社會秩序的破壞和社會的無序狀態。在西方.16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用社會契約論來解釋社會秩序的起源:獨立的人為擺脫“各自為戰”的混亂狀態,相互締結契約,形成社會秩序。社會學創立之初,社會秩序就是孔德等人研究的中心問題之一,孔德也是用一生的時間在尋求走出混亂而建立秩序的途徑。
秩序的存在,是人類一切活動的必要前提,秩序構成了人類理想的要素和社會活動的基本目標,它與民主、自由、公正、效率等,成為人類社會所追求的具有同等意義的價值目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秩序甚至是更基本的價值。亨廷頓認為: “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重建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很顯然,人類可以無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無秩序而有自由!庇纱丝梢,建立良好的秩序,歷來而且將永遠是任何社會的人們都力圖要達到的目標。
一個秩序良好的理想社會應該是建立在公平、正義基礎上,并能夠充分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社會。和諧社會作為一種生存的理念,是人類共同向往的生活狀態和美好模式。作為社會秩序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治安秩序,在當今中國社會大力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之下,與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務和職責,公安機關作為治安秩序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需要穩定、安寧的社會環境。穩定是和諧的前提,安居樂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第一要件。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專門力量,履行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責義不容辭,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責無旁貸。為此,周永康同志提出了要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四個能力”的建設,即提高維護國家安全、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處置突發事件和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四個能力。治安秩序管理作為“四個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和標志,只有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秩序和安全保障。
治安秩序管理作為研究人民警察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所應遵循的規范、方法和策略的科學,其理論研究是否深入、充分,是否密切聯系治安秩序管理的警務實踐,不僅對實際工作有著重要影響,同時作為治安學的一門重要專業課程,也關系到治安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完善和進一步發展。
作為從事治安專業教學的教師,在20多年的教學工作中逐步養成了對社會治安問題的敏感和興趣。特別是講授“治安秩序管理”這門專業課中,發現許多爭議性的問題不僅是治安管理警務實踐中亟須解決的困惑,也是治安學理論研究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書就是對我國目前治安秩序管理中的部分熱點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思考,力求拋磚引玉,為治安學的發展盡自己的一份綿薄之力,為治安管理的警務實踐提供一點有價值的參考。當然,由于知識儲備不足,學術水平有限,在一些問題的分析和某些觀點的闡述上,一定會有不妥或疏漏之處,誠請學者同人及讀者批評指正,本人將不勝感激。
全書共分為九章,具體內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治安秩序及治安秩序管理概念的分析與界定。通過對相關概念的分析,明確了治安、治安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含義,特別是對治安秩序的多層面分析,闡述了治安秩序對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意義,進而探討了治安秩序管理在當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中的積極作用。
第二章,治安秩序管理中的社會控制一一從警察社會功能的視角。本章通過對社會控制的含義、種類、功能及意義的闡釋,以警察社會功能的視角,探討治安秩序管理中社會控制機制的構建,強調了法律、道德、輿論控制手段在治安秩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時,從社會控制“度”的角度,對當前治安秩序管理中一些“過度”法律控制的現象進行分析,論述了適度控制的必要性。最后通過零容忍警務在國內外警務實踐中取得的成功,闡述了零容忍警務是我國當前實現警察社會功能,維護治安秩序的有效途徑。
第三章,公安行政許可一一治安秩序管理不可或缺的基本措施。公安行政許可由于自身的制度性缺陷,加之在實際運作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遭到了激烈的抨擊。但這一制度對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的積極效果不應被忽視。本章就是從分析公安行政許可的功能、作用及存在的缺陷問題角度出發,闡述了完善和規范公安行政許可必將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對行政審批改革后,堅持公安行政許可原則,創新治安秩序管理舉措進行了論述。
第四章,秩序為先抑或自由為先一一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與救助。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后,流浪乞討人員大量增加,給社會治安帶來很大壓力。本章通過對各地設置“禁討區”的分析,闡述了其背后秩序和自由的沖突,并對平衡秩序和自由的途徑進行了思考。同時,也對如何在和諧社會的框架下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管理制度,以及發揮公安機關在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中的職能作用進行了論述。
第五章,堅守抑或放棄一一110“四有四必” 的承諾。由于大量非警務活動,使110處于不堪重負、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引發了“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承諾是堅守還是放棄的探討。本章從世界警務理論以及我國20多年的110警務實踐中,找到了堅守承諾的理由;同時,通過對社會聯動機制、三臺合一、非緊急求助分流的作用和意義的分析,探索了上10走出困境的出路。
第六章,作為抑或不作為一一“超級瑪麗”案引發110警情處置的思考。110警情處置中作為抑或不作為的爭論,成為“超級瑪麗”案中的焦點。本章結合該案情,對110處警時間的計算以及緊急避險的適用進行了分析,探討了解決該案“瓶頸”的辦法。同時,對110警情處置中常見的失誤及對策進行了分析和闡述,有助于民警在110警情處置中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失誤,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公安機關的執法困惑與出路一一面對艾滋病。預防艾滋病行為干預措施的出臺,使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賣淫嫖娼和吸毒的執法活動遭遇困惑,“安全套工程”、“清潔針具交換”與打擊賣淫嫖娼的法律規定,在現實中發生了沖突,不但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也使得行為干預措施難以落實。本章論述了在以人為本的視角下,逐步解決這種沖突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探討了公安機關走出執法困惑的出路。
第八章,以人為本視閾下的《禁毒法》解讀。我國嚴峻的毒品形勢,需要對以往禁毒戰略進行理性反思。本章通過對《禁毒法》在以人為本視閾下的解讀,闡述了無論是在禁毒方針的制定上,還是在戒毒措施的設計上,較以往的法律、法規相比,都更具有人文關懷,使以人為本精神在整個《禁毒法》中得到較充分的體現,為我國禁毒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第九章,憲政視角下群體性事件的理性思考。進入社會轉型時期,我國的群體性事件一直處于高發態勢,特別是“無直接利益”沖突的出現,更使得預防和處置工作難度加大。本章強調了要在憲政的視角下,理性對待群體性事件,重點論述了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自己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中的職能作用,以維護憲政的尊嚴,實現憲政對人性的終極關懷。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