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年前,幾個北大法學院的學生,創辦了一個學術刊物,叫《北大法律評論》。當時辦刊的條件很艱苦:編輯部沒有辦公室,沒有經費,甚至連一臺計算機也沒有。同學們白手起家,在法學院老師們的支持下,通過同學們的集體努力,今天刊物已連續出版了十年,在專業領域創出一片天地。
在慶祝創刊十周年的時候,我作為一位忠實讀者和支持者,特別要感謝編輯部的全體人員的努力,特別要感謝每期的執行主編的辛勞。在此,其他說過的話語我也就不多重復了。但看到這十年來編輯出版歷程,有一個關于“大道理”與“小道理”關系問題的聯想,在此愿意與大家分享。
法學研究的方法,簡單說來是如何講道理的方法。從過去到今天已經發展了很長時間了。這里面有方法的問題,也有觀點和立場的問題。從歷史到今天,研究方法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已經發展到了一個多學科知識交融,實地調研,創造性地解決現實問題的時期。
研究法律就是要講道理。道理分為“大道理”和“小道理”。什么是“大道理”呢?就是能在全國,乃至全世界講都能說得通的道理!按蟮览怼敝灾匾,還在于能使局外人聽得懂,也能使媒體有信服力,更有普及法律常識的意義。
但是,要真正解決現實問題的往往不是大道理。因為問題都是具體存在的,要解決問題都涉及具體的人、財、物,都需要具體的時間或空間等,所以,研究法律的學者在講大道理的同時,還要更多地關注“小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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