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法律是人類實踐理性的產物,立法的目的旨在創制優良法律。而優良法律的關鍵之處在于其倫理正當性,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時應特別注重對立法的倫理分析。本文主要關注兩個彼此緊密關聯的問題:其一是考察何種道德理想與價值觀念能夠成為法律的內在精神,并如何逐步實體化為法律的立法原則與法規范的內容;其二是從宏觀上考察作為支配整個立法過程的各個層面與方面的立法技術的倫理正當性,重點對立法權、立法主體、立法程序、立法技術(狹義的)的各個層面與方面進行倫理分析與道德解讀。依此,基于歷史唯物論基礎上的價值分析方法,從法律與道德之相互關聯性的法律倫理學視角出發,文章對立法的倫理分析專注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對立法權的倫理分析。作為考察立法權的先在環節,政治統治的合法性基礎必須被納入考量的視野;接著分析立法權和其他國家權力之間配置的倫理正當性問題;基于前述兩種分析,最后的環節是探究立法權分配的倫理機制問題。
其次是對立法主體的倫理分析。唯有在構成上具備倫理正當性的立法主體,才能確保其對立法權的運作、對法律的制定具有正當性,這也是公民之所以守法、法律之所以被信仰的根本原因。接下來要解決的是該種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立法權如何運作的問題。在此,作為立法決策機制之倫理成因的“合意”就成為分析重點。與此同時,作為制約立法過程、影響立法者立法行為的倫理素質,自然要被納入到立法主體的倫理分析視域。原因在于,立法者良好的倫理素質,為基于統治合法性和合意立法決策機制而形成的具有正當性的立法決策結果的現實化,提供了一個重要的保障維度。
再次是對立法內容的倫理分析。任何立法都要遵循一定的立法原則:是在立法原則指導下的產物,因而法律規范的內容受制于立法原則,而立法原則又直接導源于法的正義理想,是法的各種價值的綜合體現。因之,第一,應聚焦于法的正義理想,探究從法的價值演化為立法原則的成因以明晰法律的倫理基地。第二。應考量從立法原則如何具體化為法律規范以明晰良法的實體內容。有鑒于一切法規范都以權利與義務的分配為具體內容,是法律權利與義務的復合體,因而,在此應著力分析法律權利與義務及其相互關系的正當性,以及道德權利上升為法律權利的原因與途徑,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的雙向互動,藉此以明晰法規范內容的倫理正當性。第三,應分析不同立法原則的差異,以及在迥然有別的立法原則的指引下,立法者是如何構造法規范內容的。
又次是對立法程序的倫理分析。立法程序的好壞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在倫理學視野中從學理層面來考察,更是一個程序之正當性問題;诖,第一,應考察立法程序的價值使命和倫理本性以明晰其倫理性質。第二,應在實證的歷史分析維度和形上的學理分析維度,探究立法程序生成的倫理機理。然后重點剖析正當程序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最后是對立法技術的倫理分析。從狹義上來看,立法技術的倫理其實質是法律規范生成之表達技術的倫理。在對立法技術的倫理分析之必要性與可行性作出分析后,文章對立法語言的表述、法律體系的建構和法之續造等三項立法技術作出了較為深入的倫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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