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及成員國應對煙草品牌
延伸廣告的立法柵況及其啟示
摘要:煙草品牌延伸廣告是煙草商規避已有法律禁ak,}生規定,間接為煙草產品做廣告的一種手段。在我國已批準世界衛生組織《控制煙草框架公約》的背景下,借鑒歐盟及主要成員國禁Ik~t草品牌延伸廣告的相關立法,以完善我國現有法律法規。
關鍵詞:直接煙草廣告/間接煙草廣告/禁止煙草品牌延伸廣告立法
一、引言
煙草產品是一種高度同質化的產品,相近原料、質量的卷煙,大眾消費者并不能夠清楚地區分出工藝上的細微差別,因而左右大多數消費者購買的主要因素是該煙草產品品牌的知名度、歷史影響力和現實影響力,而廣告是維系煙草產品品牌知名度及影響力的生命線。實踐中,煙草產品廣告主要有直接廣告和間接廣告兩種形式,直接廣告指在各種媒體上為煙草產品本身作廣告,但由于世界各國趨于禁止直接的煙草廣告,因而,間接廣告目前在
煙草產業中十分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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