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金融危機的應對與處置,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相關政府管理制度建構是一個重要的金融法治課題。本書主要從經濟法學的公共管理角度分析證券市場風險管理法治化的理論基礎、規制模式、制度建構以及發展前瞻。
本書探討我國政府如何對證券市場風險實施有效的管理,在制度上監管、控制金融危機的潛伏、滋生乃至惡化。在總體思路上,通過實證分析與制度分析,歸結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建構,進行以公共管理視角的經濟法學研究。從現狀考察入手,理出問題,分析問題,繼而結合實踐進行實證分析和模式選擇分析,再進行制度設計并上升到理論的層次,是本書總體思路的內在邏輯。
在導言中,闡述選題的現實意義,解釋題義及推進論題的可行性,在證券市場風險的學理分析與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實施管理的理論進路兩個方面展開文獻綜述,提出本書研究的總體思路、分析方法、結構安排及主要論點。
首先,在動因上,我國因加入WT0承諾開放證券市場帶來風險沖擊,而金融全球化導致的國際間證券市場風險管理協同化背景,我國證券市場的制度滯后性、制度建設對管理證券市場風險的重要性以及現有研究成果在公共管理視角方面的欠缺,使相關探討具有現實和理論意義。
其次,分析政府在證券市場風險管理中角色定位以及作為和不作為,探討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管理的局限,從政府管理證券市場風險的價值取向出發,分析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的管理手段,在法制手段方面論證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實施管理的制度構成。
再次,進行中外證券市場風險與政府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考察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管理的制度變遷,繼而對國際間可供借鑒的證券市場風險的政府管理制度進行比較,推導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實施管理的制度選擇,論述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管理制度的法治化。
復次,從三個方面展開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風險管理制度建構進行分析:證券市場風險管理主體及其行為的相關制度(完善監管機構、健全監督機制,以提高我國證券市場風險管理制度的效能);證券市場管理對象及其行為的相關制度(對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從業人員的約束、對發行與交易行為的監控以及對證券市場不法行為的制裁);國際間證券市場風險的協同管理制度(證券市場風險管理國際化的動因、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主要風險及其化解途徑、證券市場風險管理國際多邊合作的實踐,總結我國政府參與全球證券市場風險協同管理的現狀與前瞻)。
然后,歸結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建構法治化的必然性和有效性,論證我國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安排,即完善的本國證券法律體系構成政府對證券市場風險管理的合理建構。本書試圖論證通過一系列政府管理制度的法治化建構,使我國證券市場風險的不確定性有所下降,其理論的支撐點在于,制度(尤其法律制度)在規范證券市場運作的同時,也對政府的管理行為進行約束和協調,其理論概括就是我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在政府證券市場風險管理效能上的促進論和國際間證券市場風險監管的協同論。
最后,結合金融法治的新近發展,闡述金融風險和危機管理法治化的戰略意義,解讀”十一五”規劃期間金融體制改革中的現實問題,綜述金融危機管理法治化的理論基礎,分析經濟法在金融危機管理中的理論價值,進行金融危機管理法的規范分析,并提出金融危機管理立法的初步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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