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管制中的財產權保障——從外部效益分享看農地激勵性管制
楊 惠 熊 暉
摘要:耕地拋荒現象暴露出我國現行農地管制制度中隱含的產權問題:農地農用所產生的環境生態、糧食安全等外部效益被簡單地視為一種“公共利益”,并理所當然地歸屬于社會公眾所有,而政府更以此“公共利益”為由理所當然地對農戶的土地使用權施以限制。此種財產權界定雖然保障了公眾的需要,卻忽視了農戶的利益和感受;嚴重的利益分享不公,導致農地管制制度所應當具有的保障并促進農地外部效益供給的功能無法充分發揮,使得管制效率低下。因此,有必要在農地管制中引入激勵相容的理念,在禁止規范之外建構一套合理可行的激勵機制,透過法律創設農地外部效益財產權,并對此財產權及農地使用權給予明確的界定與保障,由政府代理社會大眾進行必要的補償或財產權交易,以真正達成農地保護的目的。
關鍵詞:農地管制/農地外部效益/財產權保障/激勵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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