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民法方面,主要是西歐大陸國家和拉丁美洲國家法律制度方面的著作。寫作這本書,我不抱什么特別目的,去描述那些使民法法系明顯地區別于普通法世界的——眾所周知的——特征;我也不想效仿其他一些比我更有學識的人們,去探索現代民法法系的歷史發展過程。在這本比較法方面的論著里,我的主要目的是期許找到那些使民法卓爾不凡的存在和發展的緣由。因而,我想在理解那些導致法律演變的力量方面有所奉獻。我確信,直到目前為止,下列問題人們所知甚少:當法律演變時,它為什么演變,或者它為什么朝著它演變的那個方面演變,或者什么時候和為什么它對外部壓力作出了反應。除了個別國家法律史方面一切精華著作外,法律總體發展的研究尚在它的搖籃時期。結果,這本書里出現的許多內容在民法研究者看來,會覺得面熟,但是,我相信,這本書里的許多內容,即使對于歐洲和拉丁美洲的法律學者來說,也是新鮮的。同時我也希望這本書能為英美國家的法律家們提供關于民法法系本質的一窺之見。
本書的中心議題很容易說明。法律因素——例如,羅馬法、日耳曼習慣法、教會法和采邑法,歷史地走到一起共同建構起來的現代西方法律體系——在各地大致相同、然而絕大多數現代西方的法律體系可以分成民法和普通法兩個體系,于是就形成了任何一個民法制度與另一個民法制度非常相似,但卻非同于任何普通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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