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7700
- 書名:北京法院指導案例(第四卷)
- 作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出版社:知識產權
- 出版時間:2008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9-1-4
- 定價:42
圖書內容簡介
北京市法院自建立“案例指導制度”以來,定期在北京市法院已決案件中選擇一些在法律適用上有典型意義、具有普遍性并對審判工作有指導作用的生效裁判,詳加分析說理,以一定程序公布,旨在以典型案例指導審判實踐,規范裁判標準,統一司法尺度,至今已發布典型案例1000余件,在社會上引起較好反響,F將2007年發布的指導案例匯編出版,既為法官適用提供查閱便利,也為與各界交流、促進和宣講法制以及接受公眾監督提供平臺。
圖書目錄
刑事案例
1.介入因素不能“中斷”被告人行為與被害人受傷致死之間的因果關系
2.過失犯罪應適用損害結果發生時的法律
3.運用骨齡鑒定時應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認定其年齡
4.無法認定被告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時應當綜合分析是否構成實行過限
5.在共同犯罪中實施預備行為后因客觀原因未能繼續參與犯罪者不能單獨成立犯罪預備
6.行為人與具有特殊身份人員共同犯罪的案件性質的認定
7.駕車協助他人實施犯罪行為構成共同犯罪
8.單位犯罪未起訴犯罪單位的如何適用法律定罪處罰
9.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間重新犯罪如何計算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
10.被告人因死亡被終止審理后其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
11.主刑執行完畢后附加刑尚未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的是否構成累犯
12.形跡可疑自首的認定
13.電話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應認定為自首
14.結果加重犯的認定和處罰
15.交通肇事后離開肇事現場不能一概確認行為人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16.走私古脊椎動物、古人類化石可構成走私文物罪
17.擅自制作網絡游戲外掛并出售牟利情節嚴重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18.將非法出版的期刊用于無償贈閱的行為亦可構成非法經營犯罪
19.將購進的盜版軟件及假冒的微軟注冊商標進行包裝后銷售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20.基于同一犯意且在同一地點實施連續搶劫犯罪的行巍應認定為一次搶劫
21.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銷售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
22.盜用他人ADSL賬號冒領點卡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23.訴訟詐騙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24.在公共場所拾得遺失物后又返還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25.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26.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認定和處罰
27.既幫助犯罪人毀滅證據又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一罪還是數罪
28.淫穢電子信息屬于淫穢物品
29.如何實現貪污賄賂犯罪的量刑平衡
30.對證人不能出庭作證的與一審相矛盾的關鍵證據二審不予采納
31.賠償單位的損害賠償責任不因已向被害人支付補助金而免除
民事案例
32.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房屋買受人不是善意的不構成善意取得
33.委托人未明確授權的受托人沒有執行代理權
34.合同當事人通謀而為的虛假意思表示無效
35.經營者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
36.典當行收當時已盡注意義務的對當物權利瑕疵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7.律師違反注意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38.獨立保函業務中委托人未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無權請求擔保行履行減額義務
39.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方的保險公司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40.城鎮的外來務工人員損害賠償數額在特定情況下適用城鎮居民相關標準
41.學生因自身原因退學請求退還擇校費的法院不予支持
42.用人單位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員工作出的決定應當認定為職務行為
43.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4.判定違約責任應衡平當事人雙方利益
45.對欠款折讓條款約定的理解應當與違約責任相聯系
46.在存有侵權行為人的情況下不應適用公平原則判令他人分擔責任
47.發包人明知承包人不具備建筑施工資質的,對承包人所雇人員在雇傭活動中的人身損害應承擔連帶責任
48.多方行為導致的意外事件不構成共同侵權
49.公司開辦單位應當在出資不實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0.公司高管違反競業禁止約定“跳槽”應承擔賠償責任
51.公司股東的變化不影響公司專屬經營權的行使
52.審理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53.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高度混同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4.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權應受到“正當目的”的限制
55.股份合作制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提起訴訟
56.期貨公司對其從業人員違規接受客戶全權委托的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57.合理使用他人肖像過程中因過錯使他人人格形象受商業化侵害的構成侵犯肖像權
58.著作權人未經人體模特授權擅自使用其作品用于商業出版發行應承擔侵犯肖像權的責任
59.擅自使用他人名稱為連鎖店冠名宣傳構成侵犯名稱權
60.使用公有領域素材創作的作品不構成侵權
61.印刷單位在從事印刷業務時應根據有關行政法規盡其合理審查義務
62.網站主辦者應對網站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
63.提供搜索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知所鏈接的錄音制品侵權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64.非商標性使用不構成侵犯商標權
65.被告未充分證明使用和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來源合法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6.在中藥專利侵權案件中認定是否構成等同技術特征時應當有臨床實驗結果等資料作為依據
67.專利侵權訴訟中外觀設計近似性的判定依據
68.公告送達應當依法進行
69.符合條件要求的手機短信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70.當事人提交虛假證據的應予制裁
71.啟動親子鑒定的嚴格性及鑒定阻卻后的事實推定
72.民事司法鑒定的啟動除依當事人申請外,還可以由法官依職權啟動
73.在審查兩國之間的“互惠關系”時法院宜采用“事實互惠”原則
行政案例
74.勞動者病假期間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工作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75.未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應認定為工傷
76.非因工作原因造成傷害不應認定工傷
77.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負有工傷認定調查取證職責
78.英文單詞的通常含義不具有顯著性的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79.新商標法實施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在新商標法實施后當事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其爭議時限應根據新商標法關于爭議時限的有關規定處理
80.不具有顯著性的企業名稱不能注冊為商標
81.在申請注冊商標復審期間對指定商品的限制屬于新的商標申請
82.對商標注冊中企業間代理關系與關聯關系的認定
83.地理標志的認定和法律保護
84.外觀設計視圖中存在的細微瑕疵可以認為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85.就同一主體同日申請相同產品兩個以上相近似外觀設計的授權不屬于重復授權
86.出版物的公開應當是處于向不特定公眾公開的狀態
87.撤銷行政許可應遵循正當行政程序原則
88.確認司法考試成績無效的行政行為不是行政處罰
89.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應當適用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執行案例
90.擅自處分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應根據情節輕重確定承擔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91.案外人無正當理由占有依判決應交予申請人的房屋拒不騰退的可以強制執行
92.案外人在執行程序中以無效租賃合同對判決確定的應騰退房屋主張權利的應當予以駁回
93.對判決抱回嬰兒的不可替代行為法院應采用間接強制的措施執行
94.執行依據經再審被裁定撤銷的應當對已執行的財產依法予以執行回轉
95.仲裁庭決定重新仲裁的原仲裁裁決的效力應視為消滅執行程序終結
96.二審法院裁定準予上訴人撤訴后應按一審判決執行
97.遲延履行利息與判決主文確定的逾期付款利息應累加計付
98.申請執行人自愿代為清償被執行人所欠典當債務的,典當消滅,典當行應當交還典當物
99.強制股東對公司進行清算后清算報告效力的認定
100.人民法院不得裁定被執行人的開辦單位重復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