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8592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含修正案七)
- 作者: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09年3月
- 入庫時間:2009-3-9
- 定價:8
圖書內容簡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杈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l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0年4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2001年8月3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2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
(20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