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9854
- 書名:物業管理條例案例解讀本.21
- 作者:法規中心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9年5月
- 入庫時間:2009-6-14
- 定價:8
圖書內容簡介
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人們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運用法律處理日常事務的需求也越來越普遍。但是,對于一般讀者而言,法律本身的專業術語過于艱深,學法的難度很大。為了便于讀者學法用法,我們在編輯出版法律注釋本的基礎上,組織力量編寫了這套案例解讀本。本系列旨在通過具體案例,說明法律規定的具體內涵。這套書具有如下特點:
(1)針對性。根據相關法律條文所規范的法律行為,選擇與此相關的案例,進行解說。
(2)通俗性。本書所選案例,緊扣條文的內容,對案例的解析,其語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3)延展性。為便于讀者對法律法規之間的連續性有所了解,在條文后邊還附有關聯法規的目錄或者條文,讀者可以方便地查閱和運用。
圖書目錄
《物業管理條例》適用提要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物業管理定義
第三條 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
第四條 物業管理與創新、科技進步的關系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監督管理體制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業主及業主權利
[案例1] 小區業主依法行使知情權獲得支持
第七條 業主義務
第八條 業主大會的組成與宗旨
第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劃分
第十條 業主大會的成立
第十一條 業主決定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
[案例2] 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會前通知、告知和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性質與職責
[案例3] 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案例4] 小區門口車輛被盜誰應負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備案制度
[案例5] 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應依法辦理備案手續
[案例6] 街道辦事處對業委會進行登記備案行為是否越權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的內容和效力
[案例7] 業主管理規約中仲裁條 款的效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所作決定的限制
[案例8] 業主委員會作出損害業主利益的違法決定應如何處理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公安機關、居委會的關系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案例9] 業主不應以違約為由拒絕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二條 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三條 說明義務和承諾服務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
第二十五條 買賣合同內容要求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案例10] 業委會“辭退”物業公司案
第二十七條 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案例11] 業主在樓頂平臺搭建房屋的行為侵害其他業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查驗
……
附錄
本書共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