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本書的目的是通過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審判制度來闡明中國法官的作用及在當前中國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的司法獨立程度。此項研究的重要意義在于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政策討論收集佐證,從而提出改革意見,以便進一步促進中國的司法獨立。作者在本書開頭部分先對當前的中國司法制度作了概述。在第一章,作者介紹了司法機關面臨的突出問題及關于改革的辯論。在敘述過程中,作者分析了現有的文獻資料,包括2008年底出臺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最新指導方針(即胡總書記的“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根據該方針,司法體制改革顯然正在推進。中國共產黨政府所要求的改革方法是成熟、符合實際和全方位的,能促進公平正義、確保法治并維護中國的政治和社會穩定。簡言之,中國司法獨立改革必須符合中國社會特色這個實際情況。在此背景下,本書主要研究以下兩個問題:
問題一:應該如何理解“中國特色”及其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的內容?
問題二:目前制約司法獨立的因素有哪些?
為了回答上述問題,作者運用了三種調研方法收集證據以作為分析數據。首先,作者運用了對現存文獻進行內容分析的方法,查閱了中國憲法和刑法條款以及關于中國司法文化、司法獨立和司法體制改革的文獻資料。其次,作者收集了直接的“經驗性”數據,通過對67位法官進行結構性采訪(每位法官約22至35分鐘)來了解法官對如何提高司法獨立性以及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的看法。再次,作者采取了參與觀察的研究方法,作為一位律師助理參與了一起對犯罪嫌疑人做無罪辯護的刑事案件庭審。在此期間,作者對一位資深檢察官及律師進行了非結構性采訪以詳細了解庭審程序。
本書第二章試圖通過文獻分析來回答第一個調研問題,即“中國特色”及其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的內容?紤]到中國特色(并根據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的“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司法體制改革必須考量中國的傳統法治文化、當代政治原則和經濟條件這三個關鍵因素。因此,作者對有關文獻進行了整理與分析,以理解儒家、經典馬克思主義和毛澤東法治思想等中國傳統法治思想。更重要的是,作者分析了“文革”結束后出現的“新馬克思主義”理論發展,以理解其對當前政治和經濟制度產生的影響。在該章末尾,作者簡要分析了法治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重要關系,從而闡述為什么中國需要更大程度的司法獨立。
本書第三、四、五、六章是整個調研的核心部分,旨在回答第二個問題,概要地說明中國當前司法獨立的程度以及影響法官決策的主要因素。其中作者分析了法官對當前憲政和法律制度的感想及一些法官的改革建議,還選取了一些證據來表明其他政府部門對司法機關的潛在影響。在第三章,作者對法官關于其從業環境的受訪調查結果進行了分析,以反映出當前中國法官的狀況。第四章探討人民代表大會針對個案行使的司法監督權(個案監督)。人大的這種權利構成了社會主義憲政架構的重要核心之一,也就是所有的國家機構均需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隨后,作者講述了參與觀察一起為犯罪嫌疑人做無罪辯護的庭審的過程和結果。作者在第五章中分析這些調查結果,詳細解析檢察機關與司法機關的憲政關系。作者在第六章中分析了中國共產黨與法官之間的關系。這是關于中國司法體制改革最敏感但也是無法回避的一個話題。作者在第八章中結合對兩個問題的調查結果進行一次全面的政策性討論,并嘗試提出作者對司法體制改革的建議,希望能在現有“中國特色”體制框架內推動司法獨立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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