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法律是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賴以依靠的重要手段之一。財稅政策法律在調控過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抑制房價上漲方面的效能卻沒有得到體現。除現有的財稅政策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外,財稅調節功能被夸大了。許多稅種的出臺與控制房價的目標背道而馳。要有效發揮財稅政策法律在房地產宏觀調控中的效果,必須明確各級政府的財稅權限,公開論證新稅種的正負效應,在加稅的同時,進行必要的減稅。
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宏觀調控有決定性的影響。2009年貨幣的大量供應成了房價瘋漲的推手。研究表明,房價高低與貨幣供應量的多少有相關性。我國多年的寬松貨幣政策使巨額資金流人樓市,使房地產市場對銀行資金產生依賴。一旦銀行資金收緊,許多房地產企業的正常發展都會受到影響,反過來,這又將威脅到銀行資金的安全。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要取得實際效果,房地產市場的貨幣政策應保持連貫性,同時與其他調控政策相協調。
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涉及的面很廣,任何一方的不當或錯誤都會影響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實際效果。本書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法律作了詳盡的研究。一方面以時間為線索,對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法律進行縱向思考。我國房價從2003年開始上漲,由此引起了管理層的關注,相應的調控政策法律也相繼出臺,同時,本書也以2003年以來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法律為樣本,分析了相關政策法律的出臺背景、存在的問題、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及相關的改正建議。另一方面以管理部門為線索,對房地產宏觀調控進行橫向思考,比較分析各部門之間房地產調控政策法律的矛盾與沖突,找出其原因,提供自己的意見。
最后,本書建議相關部門,在房地產宏觀調控中,決不能以調控為名干預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價的上漲不是市場化的惡果,而是市場化還不夠深化及政府缺位的結果,我國現行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法律必須作出調整,否則,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調控難以取得理想效果。
本書共五章,第一章為房地產市場調控主體研究。根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自的職責,重點研究中央與地方在房地產宏觀調控中的利益博弈,各自應負的責任。由于房地產調控涉及的部門眾多,本章對主要部門的責任也作了分析,其中以發改委、住建部門、國土部門、財稅部門、金融部門為主。研究內容包括出臺政策法律的權力范圍、政策法律的實際效果(包括內容分析)、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等。第二章為房地產業的定位與保障性住房。我國如何定位房地產業一直存在反復,本章研究了房地產業的政策法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我國房地產業定位的基本標準和依據。同時,對我國的房地產業進行了合理的劃分,研究了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的供應主體及各自的責任,提出對兩者的不同調控對策。第三章為房價與地價的關系及土地政策法律。到底是地價推高了房價,還是房價拉高了地價,開發商和國土部門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見,中央與地方的看法也不相同,主要原因是土地收益的分配問題。本章通過對我國土地政策法律的研究,揭示了房價與地價的基本關系,提出了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中的土地調控對策。第四章為房地產調控中的財稅政策法律。為了調控房價,我國采取的主要財稅政策是加稅。本章分析了我國房地產調控中出臺的相關財稅政策法律。研究表明,加稅的效應并非都是正面的,加稅更多的是推高了房價。我國的財稅調控中,還存在較為明顯的違法現象,這些現象必須加以改正。第五章為房地產調控中的貨幣政策法律。本章重點研究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中的貨幣政策法律,研究表明,房地產的發展對銀行資金的依賴性非常大。貨幣調控政策法律執行得好與壞,直接關系到房地產業能否健康平穩發展。我國貨幣政策法律的連貫性還不夠,使市場難以形成合理預期。房地產宏觀調控需要正確的貨幣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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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楊勤法,經濟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后(復旦大學),高級律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房地產法、經濟法、公司法等的教學、研究與實務,F任職于華東政法大學,為本科生講授經濟法學、公司法學、房地產法學等,為研究生講授經濟法專題研究、房地產法研究等。發表論文三十余篇,出版專著1部,參與編寫教材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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