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566
- 書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法學論叢)
- 作者:彭冰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01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
作為一種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自從1970年代在美國出現之
后,就得到了迅速發展。抵押貸款支撐證券市場在美國已經成為僅
次于美國國債的第二大證券市場。在歐洲和亞洲,資產證券化也正
在得到日益廣泛的使用。本書對資產證券化進行了法律分析,試圖
解釋資產證券化具有如此旺盛生命力的原因以及會產生的負面效
應,并試圖提出避免這些負面效應的建議。
本書先在導言中對資產證券化的背景進行了簡單介紹:資產證
券化首先是一種融資方式;然后,在第一章中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和
一般流程中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
第二章是本書的重點。該章首先研究了幾種具有代表性的美國
法律學者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分析,包括“煉金術”理論、信息成本減
少理論、促進分工理論和破產隔離理論。通過研究、比較和分析,本
書認為破產隔離理論對資產證券化的解釋更有說服力。因此,本書
接下來詳細研究了美國破產制度對擔保債權的影響,以檢驗該理論。
實現破產隔離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風險隔離機制,而風險隔離機
制主要涉及資產轉移和SPV的構造兩個方面。在接下來的章節中,
我們分別研究了資產轉移和構造SPV在美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資產轉移在美國主要涉及到欺詐性轉移、重新定性和真實出售
等問題。其中重新定性的法律在適用中存在一定的混亂(第三章)。
構造一個遠離破產的SPV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成功至關重要,主要存
在的問題是美國《破產法》中所涉及的實質合并原則。但無論SPV
離破產有多遠,都不能保證SPV永遠不破產(第四章)。
隨著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廣泛使用,風險隔離機制也受到了實
踐的挑戰。第四章研究了兩個失敗的資產證券化案例,以說明風險
隔離機制中存在的問題。其中一個主要問題是法律在對資產轉移重
新定性中存在的不確定性,本書就此提出了一個新的建議(第五章)。
第六章主要研究了資產證券化給社會帶來消極影響,這種負面
效應主要表現在損害了發起人的無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和侵權制度。
本書利用經濟學上解決外部性的方法,嘗試著提出了一個建議:通過
適當擴大發起人公司董事的信義責任,把資產證券化的外部性內
部化。
第七章是對本書研究成果的適用。通過適用破產隔離理論,本
書認為資產證券化在中國可以適用的理論基礎是可以避免中國擔保
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接下來本書詳細研究了風險隔離機制在中國適
用的可能性和會對中國社會產生的影響。結論是因為中國法律的不
確定性,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機制在中國能否成功,也存在著極大
的不確定性。
最后是一個簡短的結論。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隔離、破產法、擔保、SPV、董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