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10
- 書名:罪名適用圖解-公安.檢察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
- 作者:李永利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02年2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15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本書的編寫和制作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全新。本書中每個罪名的基本概念、立案標準、構成
要件等都是以新《刑法》及其修正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關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
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
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
定》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釋為依據,進行了認真、翔實地編撰。
2.結構合理。本書是遵照我國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踐界慣
用的方法,按基本概念、法律依據、立案標準、構成要件、刑事責任。
罪與非罪界限、此罪與彼罪界限的結構順序進行編寫和制圖的。
3.易學、易懂、易記、易用。本書從服務于公安機關、檢察機
關查辦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的主導思想出發,采用了圖表形式,且
排列合理、內容全新而豐富,給人一目了然的感覺,便于學習、便于
記憶、便于掌握和便于使用。
目 錄
一、走私罪
1-1 走私假幣罪
二、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2—2 虛報注冊資本罪
2-3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2—4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2-5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2-6 妨害清算罪
2-7 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罪
2-8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2-9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2-10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2-11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2-12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2-13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2-14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2-15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3-16 偽造貨幣罪
3-17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3-18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3-19 持有、使用假幣罪
3-20 變造貨幣罪
3-21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3-22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3-23 高利轉貸罪
3-24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3-25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3-26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3-27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3-28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3—29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3-30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3一31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3-32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3-33 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
3-34 違法發放貸款罪
3-35 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3-36 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3-37 對違法票據承兌、保證罪
3-38 逃匯罪
3-39 騙購外匯罪
3-40 洗錢罪
四、金融詐騙罪
4-41 集資詐騙罪
4-42 貸款詐騙罪
4-43 票據詐騙罪
4-44 金融憑證詐騙罪
4-45 信用證詐騙罪
4-46 信用卡詐騙罪
4-47 有價證券詐騙罪
4-48 保險詐騙罪
五、危害稅收征管罪
5-49 偷稅罪
5-50 抗稅罪
5-51 逃避追繳欠稅罪
5-52 騙取出口退稅罪
5-53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5-54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5-55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5-56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5—57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5-58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5-59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5-60 非法出售發票罪
六、侵犯知識產權罪
6-61 假冒注冊商標罪
6-62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6-63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6-64 假冒專利罪
6—65 侵犯商業秘密罪
七、擾亂市場秩序罪
7-66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7-67 虛假廣告罪
7-68 串通投標罪
7-69 合同詐騙罪
7-70 非法經營罪
7-71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7-72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7-73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7-74 逃避商檢罪
八、侵犯財產罪
8-75 職務侵占罪
8-76 挪用資金罪
8-77 挪用特定款物罪
九、貪口賄賂罪
9-78 貪污罪
9-79 挪用公款罪
9-80 受賄罪
9-81 單位受賄罪
9-82 行賄罪
9-83 對單位行賄罪
9-84 介紹賄賂罪
9-85 單位行賄罪
9-86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9-87 隱瞞境外存款罪
9-88 私分國有資產罪
9-89 私分罰沒財物罪
十、瀆職罪
10-90 濫用職權罪
10-91 玩忽職守罪
10-92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10-93 對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10-94 枉法追訴、裁判罪
10-95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96 私放在押人員罪
10-97 過失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10-98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10-9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0-100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10-101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10-102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10-103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10-104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10-105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10—106 環境監管失職罪
10-107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10-108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10-109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10-110 放縱走私罪
10-111 商檢徇私舞弊罪
10-112 商檢失職罪
10-113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10-114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10-115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10-116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10-117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10-118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10-119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10-120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10-121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10-122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十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11-123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11-124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11-125 刑訊逼供罪
11-126 暴力取證罪
11-127 虐待被監管人罪
11-128 報復陷害罪
11-129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十二.本圖解中有關概念的說明
附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