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11
- 書名:刑事證據運用研究(21世紀法學熱點系列)
- 作者:杜世相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02年3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
刑事證據是由一定的人員、通過一定的程序、用一定的
形式將客觀事實反映到刑事訴訟中用來說明案件事實的有
無、大小等情況的各種材料。刑事證據是客觀性與主觀性
的有機統一,既要充分發揮又要適當約束訴訟參與人的主
觀能動性。刑事證據所能證明的事實才是處理案件的基礎,
決定是有罪判決,還是撤案、不訴、提起公訴、宣告無罪,
還是退回補充偵查、延期審理、發回重審,其根據是案件
的證據狀況及其所能證明的事實。刑事證據證明案件事實
情節的力度因刑事證明的方式、對象、力度及證據的質量、
固定、運用、種類不同而不同。
刑事證明的標準是總體標準與實現標準的統一、絕對性
與相對性的統一、整體性與局部性的統一、抽象性與具體
性的統一、確定性與概括性的統一、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
一。刑事證明程序是準確性與概括性的統一,應適當把握
概括認定與準確認定的辯證關系。刑事證明是證據由少到
多、由不確定向確定發展的過程,是證據體系逐漸向確實
充分發展的過程,是刑事證明主體逐漸參與訴訟、刑事訴
訟機制逐漸產生作用的過程,刑事證明不是一次性完成,
不是由一個訴訟主體的行為完成,不是在一個訴訟環節完
成,要在動態中把握刑事證明。刑事證明首先是對案件證
據的證明,然后才是對案件事實情節的證明。刑事證明一
般采用直接證明法、相互印證法、分析判斷和綜合分析法。
刑事證據運用必須立足司法實踐、兼顧效率與公正、有
利控辯審職能充分行使、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刑事證據運
用應由庭審前、庭審后、庭審外向庭審上轉移,由直接或
間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向證明案件證據的外圍性證據轉
移,由主觀性證據向客觀性證據轉移,由傳統經驗型向理
性思維型轉變,由傳統手段向科技手段轉變,由宏觀型向
微觀型轉變,由階段型向立體型轉變,要改變以被告人口
供為中心的觀念,減少二審再審中的證據運用。刑事證據
運用在偵查、公訴、審判、辯護中遵循不同的原則和標準,
具有不同的特點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