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478
- 書名:中國公民法律咨詢全書(第10冊)-民法通則、民事政策、自然資源
- 作者:張世琦
- 出版社:吉林人民
- 出版時間:2002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2-10-31
- 定價:12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序言
密如群蟻的人們在社會上生存。大家各自為自己的理想、追
求、利益、欲望而奔波、忙碌著。
在這人群里,總會有人為了謀取錢、權、利、欲,目無國
法,不擇手段,這就會使一些善良的人遭到不法侵害。遭到他人
侵害怎么辦?不同的解決方法有不同的后果。
隨著普法活動的不斷深人,人們逐漸知道了法律的威力。法
律是弱者的盾牌,是善良人手中的武器。誰搞不法侵害,被侵害
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與之斗爭。但是,法律內容龐雜,一些人
只知道法律武器好,卻不知怎么使用。還有~些人雖然沒受到不
法侵害,但遇到了麻煩事,覺得應當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但又不
知道法律對這方面有什么規定。
面對人們如饑似渴地要學法、用法,一些人看到了我寫的法
學書籍,知道了我的名字,便郵來信件和打來電話,咨詢在我書
中所沒有寫到的問題。咨詢的內容太多、太雜,遠遠超出我的回
答能力。日積月累,這一捆捆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律咨詢信件,就
像一塊塊巨石壓在我的肩上,使我不得不考慮怎么來處理。人家
信任我,才給我寫信,有求于我,我不作答復,確實愧對讀者,
心里很是不安。
;我當法官20余年,承辦了多少案件一時也數不清,但多年
的審判實踐使我懂得:是草都有根,是事都有因。河有兩岸,事
有兩面。只看到一方當事人郵來一封信,不了解另一方當事人的
意見和情況,不了解事情發生的原因和經過,更看不到案件卷
宗,在這種情況下就草率發表意見,說這起案件應當怎么處理,
本應當怎么處理。我認為,這是對讀者不負責任,因為這種意見
很難正確。
每收到一封法律咨詢信件,每接到一次法律咨詢電話,我的
心情就受到一次撞擊。時間長了,也說不清是從哪天開始,產生
了要撰寫一套《中國公民法律咨詢全書》這部巨著的想法。想
用這套書公開解答來自全國各地的讀者來信,因為來信提出的問
題,很多都有共性。但我很快又感到這種想法天真幼稚。正像一
個人只憑自己的力量,想要搬掉世上所有大山一樣。我曾經當過
好幾年農民,在泥里水里辛勤勞作,肯于像農民那樣付出別人所
付不了的辛苦。但我的能力、水平和精力不行。別看人們怎么說
我是高級法官、專家、教授,我自己的半斤八兩我最清楚。我的
法學功底有多厚,我自己知道。只憑我個人力量,無論如何也寫
不了這樣的書。況且我是在職法官,我的主要工作是完成辦案指
標。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雖然體壯如牛,但是膽小如鼠,真怕
辦錯案,就像汽車司機怕出現交通肇事、醫生怕出現醫療事故一
樣,天天如履薄冰,不得不認真審查案件中的每個證據。緊張工
作了一天,下班回家,已是精疲力竭,也沒有精力再去寫內容全
面的法學書籍。在困難面前,我畏縮不前了。
這時有人邀請我,希望我能組織一個寫作班子,為中國的普
法活動寫一套30分冊的“中國普法系列叢書”。有幾個朋友知
道了,立即表示支持,并愿意參加寫作。志同道合的朋友,是人
生最寶貴的財富。我在政法界工作20余年,使我最感欣慰的是,
認識了許多不肯虛度一生而又具有真才實學的法學專家。他們是
我的老師。他們的水平、名望,都遠遠高于我。我夢想,如果他
們肯于和我共同來寫這套書,這就大有希望。為了使美夢成真,
我付出了努力。我用三顧茅廬的精神,逐一去聘請。我很幸運,
他們都認為,這是為社會做有益的事情,都表示愿意為普法參加
寫作。這使我看到了旗旗如海的增援大軍,我有了信心和勇氣,
開始“蠢蠢欲動”
我們這支近200人的寫作隊伍,來自東北三省和北京市的政
法界、教育界、政府機關。他們有的是法官、檢察官、公安干
警、律師,也有的是大學的院長、教授、專家、學者,還有雜志
社的總編輯和政府機關中的執法人員等。大家根據各自的特長,
撰寫自己所熟悉的法律內容。寫完由各冊主編編審,編審后,交
給我作最后統稿。大家各盡自己所能工盡力使這套書的內容全
面、準確,能解決實際問題。
這套由30本分冊組成的《中國公民法律咨詢全書》叢書,
由于內容全面、系統、準確,因此它是一些單位和家庭中不可缺
少的藏書。人們遇到法律難題,只要翻開它,它就會像您身邊的
律師,給您解答疑惑,指點迷津。為了便于人們的學習和查閱,
各冊還附錄了最常用的法律、法規。這會使人們更好地運用法律
武器保護自己。
這套書的出版,除了我們近200人參著者的共同努力外,各
個參著者所在的單位都給予了積極支持。東北大學文法學院、遼
寧大學法學院、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和北京市政法管理干
部學院以及遼寧北斗律師事務所、沈陽世陽律師事務所、《法制
與文明》雜志社等許多單位的主要領導,為我們組織作者隊伍
做了積極努力,有些還親自參加寫作。在此,我們深表謝意。
這套叢書,是我們大家在工作之余寫出的,是各位參著者心
血的結晶。盡管我們已竭盡全力,但由于書中涉及的內容廣泛,
在這套數百萬字的叢書中,難免會有不妥之處。如有,歡迎讀者
指正。
本套叢書主編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張世琦
2001年1月8日
目錄
序言
一、民法通則與民事政策
1.什么是民法?
2.父親能使用兒子的存單嗎?
3.以自己收入為生活來源的末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有
效嗎?
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何時是有效的?
5.父母有權強加干涉子女自主擇業嗎?
6.誰為未成年人承擔民事責任?
7.監護人可以挪用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8.兄姐間誰來撫養?
9.什么是宣告失蹤?
10.宣告死亡必先宣告失蹤嗎?
11.單位可以申請宣告本單位職工死亡嗎?
12.母親出走生死末明,撫養多年的外婆可否提起變更撫
養關系?
13.他有權要求恢復夫妻關系嗎?
14.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入伙有效嗎?
15.沒參與經營,就不承擔虧損嗎?
16.合伙人退伙后對原先的債務還有清償責任嗎?
17.企業法人可以變更經營范圍嗎?
18.單位職員的經營活動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19.誰承擔合并企業的債務?
20.法定代表人有權處理法人的資金嗎?
21.聯營方為聯營他方承擔民事責任嗎?
22.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
23.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24.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哪些條件?
25.所有的民事行為都有效嗎?
26 當事人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擅自變更、解
除嗎 ?
27.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嗎?
28.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
的財產,是否應當返還給受損失方?
29.當事人的意識表示有瑕疵,可以變更或撤銷嗎?
30.張某的代理行為有效嗎?
31.無權代理,其行為人還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32. 被代理人死亡,代理權一定終止嗎?
33.委托書授權不明,代理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34.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行使權利嗎?
35.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應當
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36.明知他人無權代理而付款買賣的損害賠償責任由誰
負 ?
37.轉委托代理的民事責任由誰來負?
38.不當得利的財物,應如何處理?
39.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必要的費用嗎?
40.受贈人一定能得到受贈的物品嗎?
41.個體工商戶所欠債務能用家庭共有財產償還嗎?
42.營其能夠得到丟失的手表嗎?
43.共有房屋歸一方所有時,也要履行法定手續嗎?
44.將他人手機私自賣掉.所有人能否索回?
45.生前借款,死后便不須償還了嗎?
46.被牛撞傷,責任誰負?
47 鄰家建新居,自家房受損,責任誰承擔?
48. 為替他人討債,將其萬元借條丟失,是否要必然承擔這
借條上的萬元錢?
49.挖地基損害鄰居家的房屋,應如何賠償損失 ?
50.共有財物被擅自轉賣后,應由誰來承擔責任?
sl.義務幫工被摔傷,賠償責任誰承擔 ?
52.職業介紹未盡諾言,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53.因山體滑坡,致使正在運輸途中的車輛受損,責任應開
誰承擔 ?
54.焚自家住房還會受法律制裁嗎?
55·肖家因工商銀行砌墻堵水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56.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斷,受害人有權要求產品制
造者賠償經濟損失嗎?
57.兒童頑皮爬電塔,不慎摔下誰負責?
58.村委會強令“以資代勞”,村民有權拒絕交納嗎?
59.幫人救火被摔傷,受益者是否應予補償?
60.妻子開店欠債,丈夫有義務償還嗎?
61.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敵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誰承擔?
62.在浴池被盜,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63.“文資自負”的說法有道理嗎?
64.買了房子未過戶應如何處理?
65.出售假貨,承諾“假一贈十”能實現嗎?
66.馬某掉入正在挖建的深溝中,是否能得到賠償?
67.因風大使花盆墜落砸傷路人.應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
68,因司機的過錯造成孕婦傷害,是否應承擔保胎費?
69.被自行車撞傷兩年后找到肇事人,能否要求賠償?
70.名稱權遭到侵害,能得到賠償嗎?
71. 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進行營利性活劾,是否
構成侵權?
72.結婚膠卷被丟失,可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73.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還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嗎?
74.不可抗柜事由發生,訴訟時效中止嗎 ?
二、環境保護
1.什么是環境?我國關于環境的保護有哪些主要法律、
法規?
2.我國對環境如何進行監督管理?
3.什么是“三同時”制度?
4.如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甘共苦
5.環境污染主要指哪些污染 ?
6.什么是大氣污染?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應預防哪.
華氣體與梁?
7.如何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
8.如何防治機動車部排放污染?
9.如何防治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
;IO,什么是水污染?應從哪幾個方面防治水污染?
11.如何防治生活飲用水源的污染?
12.如何防治地表水污染?
13.如何防治地下水污染?
14.某市一企業大量排放鎘、砷、氯的廢水和廢渣,對水體。
土壤、農作物造成大面積嚴重污染,農民農作物絕收,
該企業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5.某企業排放的廢水,所含酚、氰等物超標怎么辦?
16.什么是噪聲污染?
17.如何防治社會生活噪聲污染?
18.如何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 ?
19.如何防治交通運輸噪聲污染?
20.某輪船未經批準在黃海海域排放壓艙水、殘油,應S
什么法律責任 ?
21.船舶不具備防治設施或所裝貨物不具備防污適運5
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22.什么是有毒有害的物質污染?
23.在農藥管理上,我國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24.污染環境資源的責任人或單位可能承擔哪些法
律責任?
25.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有哪些種類?處罰時考慮哪些
情節 ?
26.國家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權有什么限制?
27.什么是環境行政處罰的程序 ?
28.什么是環境行政處罰簡易程序?
29.什么是環境行政處罰一般程序?
30. 什么是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31.什么是環境損害民事責任 ?
32. 這起環境污染案誰應承擔責任?
33. 我國刑法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方面有哪些規定?
34.什么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35.什么是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36.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三、森林資源保護
1.什么是森林、森林資源、森林覆蓋率和森林面積?
2.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哪些保護性措施 ?
3.森林法對林權有什么規定?
4.鎮政府是否有權撤銷山林所有權證?
5.哪些森林資源可以轉讓?
6.林地所有權發生爭議應由哪個部門裁決 ?
7.經營者可否改變林種?
8.農民砍伐自留地上的自家林木需要審批嗎?
9.林地是否可以改變用途?
10.在林地開礦為什么要交植被恢復費 ?
11.林場建設職工醫院可否占用林地?
12. 在林地放牧有什么限制 ?
13.挖掘竹筍為何受到處罰?
14.地方政府如何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15.不服從撲火指揮應承擔什么責任 ?
16.野外用火有何規定?
17.森林防火期內可以在野外用火嗎?
18.過失引起森林火災,但損失不大,應如何處理?
19.是否可以動員小學生撲救森林火災?
20。職工因撲救森林火災造成傷殘,單位是否應承擔醫
療費?
ZI.經營木材是否需要經過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批?
22.損壞林業標志應承擔什么責任?
23.申請木材運輸證應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4.使用徐改的木材運輸證應承擔何種責任?
25,趙某承運木材為什么會被罰款?
26.林木采伐許可證由哪個部門核發?
27.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應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8.縣林業局為什么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
29.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應承擔何種責任?
30.濫伐森林是否會觸犯刑律?
31.濫伐承包區域內的林木會構成犯罪嗎?
32.盜伐林木數量不大,應給予何種處罰?
33.收購濫伐的木材也犯法嗎?
34.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應如何處理?
35.采伐自己種的樹也違法嗎?
36.什么是盜伐林木罪?
37.什么是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罪?
38.只砍了一棵銀杏樹也要判刑嗎?
39.什么是野生動物?具體指哪些動物?
40.保護野生動物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41.什么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42.販賣貓頭鷹的行為是否違法?
四、礦產資源保護
1.什么是礦產資源?王某承包荒山發現礦產應歸誰所
有 ?
2.如何取得礦產資源勘查的權利?
3.地下的礦產資源是否歸我鄉所有?
4. 哪些人可以成為礦產資源開來的主體?
5.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為什么要實行許可證制度?
6.哪些采礦許可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部門頒發?
7.該礦山企業應由誰負責頒發采礦許可證?
8.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可以減免嗎?
9.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給哪個部門?可以減免嗎?
10.采礦權能否轉讓?如何轉讓?
11.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有有效期規定嗎?怎樣規
定的?
12.在河道采砂應否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13.在國家劃定的重要風景區開采礦產資源可以嗎?
14.如何停辦、關同礦山 ?
15.礦產資源行政處罰的主管機關有哪些?
16.在勘查過程中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害是否應予賠償?怎
樣賠償 ?
17.申請開辦集體礦山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8.私營礦山企業可以開來哪些礦產資源?
19.對礦產資源管理的行政處罰不服怎么辦?
20.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
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應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21. 擅自進入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應受到什么處罰?
22.對違反礦產資源法規的行為有哪些具體的處罰方法。
如何運用?
23.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煤炭生產的,應受到
什么樣的處罰?
24.投入生產的煤礦企業經檢查不符合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
的條件,又不按要求進行整頓,應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2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經抽查發現取得礦長
資格證書的礦長不合格的,應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26.什么是非法采礦罪?
五、水資源保護
1.什么是水法?其主要內容是什么?
2.什么是水資源?其權屬如何確定?
3.我國水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4.我國在用水管理上有什么規定?
5.哪些用水應辦取水許可證?
6.如何申請、使用取水許可證?
7.不交水資源費可以查封其水源工程嗎?
8.利用自備設施用水是否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
9.水行政部門可以核減已批準的取水量嗎?
10.如何進行水資源的開發利用?
11.水法對水工程建設項目有什么規定?
12.經土地部門批準后就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房嗎?
13.可以擅自整治河道、修建護岸堤壩工程嗎?
14.不經水行政部門批準?梢越ㄔO跨河橋梁嗎?
15.中直企業是否應當按所在地政府的規定交納河道工程
修建維護費?
16.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可以打井嗎?
17.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范圍內禁止哪些行為?
18.不辦理采砂許可證,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嗎?
19.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可以強行清除嗎?
20.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可以種高粱嗎?
ZI.可以在25度以上陡坡地開荒嗎?
22.因人為造成水土流失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嗎?
23.因他人打井取水影響自己灌溉用水可以要求補償嗎?
24.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可以調用私人物資嗎?
25.“世界水日”是哪天?
六、其他資源保護
1.什么是種子法?其主要內容是什么?
2.什么是種子?什么樣的種子允許推廣應用?
3. 對于種子的生產有哪些法律規定?
4.對種子經營有哪些法律規定?
5.什么是假、劣種子?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后果是
什么?
6.買了假種子怎么辦 ?
7.哪些藥材是貴重藥材?
8.什么是漁業及漁業資源?
9.我國《漁業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10.如何取得捕撈許可證?
11.捕撈許可證是否可以出借?
12.無證捕撈應承擔什么責任?
13.《漁業法》對捕撈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14. 什么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15.高某用毒魚餌捕魚構成什么罪?
16.王某捕殺中華鰭的行為應定什么罪?
17.如何保護草原植被,合理利用草原?
18.什么是動物疫病,動物防疫?
19.如何做好動物疫病的預防工作?
20.如何做好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七、附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9.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