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562
- 書名:國際法與國際貨幣新秩序研究(法學論叢)
- 作者:楊松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02年1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1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導言 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貨幣新秩序
上篇 形成中的國際貨幣新秩序:法律要求
Ⅰ國際貨幣新秩序的形成及其定位
一、國際貨幣秩序的緣起及其發展
(一)國際金本位制度
(二)布雷頓森林體制下的國際貨幣秩序
(三)《牙買加協定》下的國際貨幣秩序
二、現行國際貨幣秩序面臨的問題
(一)金融自由化及其全球化的發展
(二)歐元挑戰現行國際貨幣體系
三、現行國際貨幣秩序存在的缺陷
四、國際貨幣秩序改革的理準觀點評析
(一)在目前體系上的調整和大改革
(二)建立全球新組織和新機制
五、國際貨幣新秩序的目標及其機別
(-)國際貨幣新秩序的基本原則
(二)國際秩序層面
(三)國內秩序層面
(四)國際貨幣新秩序形成的難度分析
Ⅱ國際貨幣新秩序的法律要求及其變化
一、國際貨幣新秩序的法律影響
(一)削弱了金融弱國的國家主權,增強了金融強國
和國際金融組織的權力
(二)使經濟安全成為國際法的重經規則,并改變了它的含義
二、國際貨幣新秩序的法律要求
(一)國際法法律原則的變化
(二)國際法律體系的變化
(三)國際法律功能的變化
中篇 規范化的國際貨幣新秩序:法律構成
Ⅲ國際法構成之一: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及其組織
一、國際收支平衡的法律調解
(一)普通提款權的創立及其運作
(二)基金協定的備用安排制度
(三)基金協定借款總安排制度
二、國際儲備的國際法——基金協定的相類規定
(-)黃金儲備的國際法—— 基金協定的相關規定
(二)特別提款權的法律問題
三、匯率的國際法律制度
(一)成員國有關國際匯兌安排的一般義務——基金協定第4條第1款分析
(二)《基金協定》的匯兌總安排措施——基金協定第4條第2款分析
(三)基金對成員國匯兌安排的監督作用—— 基金協定第4條第3款分析
(四)平價體系中成員國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四、外匯管制的國際法問題
(一)《基金協定》第14條下有關過渡安排的含義以及接受第8條下的各項義務
(二)有關接受《基金協定》第8條義務的政策及程序
(三)有關批準第8條下匯兌措施的基金組織的政策
五、《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責任制度論
(一)《基金協定》責任制度的構造及其功能分析
(二)《基金協定》責任制度的效力分析
(二)一點結論
六、《國際貨幣自全協定》變革與中國金融立法
(一)世紀之交《基金協定》面臨的困境及其挑戰
(二)《基金協定》的變革
(三)適應國際經濟發展要求的中國金融立法
Ⅳ國際法構成之二:世界貿易組織金融服務規范
一、世界貿易組織調整金融服務法律概述
二、金融服務的國際法規范
(一)《服務貿易總協定》金融服務附錄
(二)關于金融服務的決議
(三)有關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書協議
(四)全球《金融服務協議》
三、金回服務國際規范對國際貨幣領域的法律影響
(一) WTO協議對成員國國際收支的影響
(二)全球《金融服務協議》的達成對成員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影響
(三)WTO法對國際匯率制度的影響
(四) WTO法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率
市場及利率機制
(五)WTO法與發展中國家外匯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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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區際法構成:以歐盟及北美自由貿易區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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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元的出臺及其在國際貨市領域的法律影響
(-)關于歐元出臺的爭論
(二)歐元的誕生歷程
(三)歐元的評價
(四)歐元及其歐盟對國際貨幣秩序的法律影響
二、歐盟的全融服務法論析
(-)銀行業的法律規范
(二)保險業的法律規范
(三)證券業的法律規范
三、北美自由貿易區的金融服務法論析
(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對金融服務的適用范圍和原則的規定
(二)具體承諾和保留
四、區域性的金融服務法律規范對國際貨幣秩序的影響
下篇 國際法與國際貨幣新秩序:法律功能
Ⅵ 國際法與國際貨幣新秩序
一、國際貨幣新秩序發展脈絡綜述
(一)政治層面
(二)理念層面
(三)法律層面
(四)行為層面
二、國際貨幣新秩序的法律制度要來
三、適應國際貨幣新秩序要求的國際法功能
四、適應國際貨幣新秩序的國際法重構
(一)“國際法”的法哲學基礎
(二)現行國際法體系的根本改造
Ⅶ 中國貨幣金融立法問題探討
一、中國加入WTO對中國外匯監管的影響及其對策
(一)加入WTO對中國外匯監管的影響和挑戰
(二)外匯監管的階段性轉變與調整
(三)新外匯監管框架和監測網絡的構筑
二、中國加入WTO后對匯率風險管理立法
(一)加入WTO后開放性質的改變對匯率的影響
(二)中國對匯率風險和危機的防范
三、歐元的運行對我國的金融風險及其法律對策
四、人民幣國際化的法律問題
(一)人民幣國際化的可能性
(二)人民幣國際化的意義
(三)實現人民幣國際化的途徑
五、中國未來金融立法改革
(一)金融開放要與金融監管同步進行
(二)進一步加快經濟改革步伐,以法制手段推進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
(三)加強完善金融立法,強化金融執法的研究
(四)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加強金融監管
(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增加金融決策的透明度
(六)依法維持金融債權,防止逃廢銀行債務
(七)普及金融法律知識,增強金融法治意識
主要多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