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564
- 書名:內幕交易論(法學論叢)
- 作者:楊亮
- 出版社:北大
- 出版時間:2001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23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導言
第一章 規制內幕交易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內幕交易的界定與歷史
第二節內幕交易的危害分析
一、從內幕交易的道德義務談起
二、對具體投資者的危害
三、對發行公司的危害
四、對為發行公司提供專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他市場媒介的損害
五、對證券市場整體乃至國民經濟的危害
第三節贊成內幕交易的理論
一、內部人報酬說
二、減少股價波動、提高市場效率說
三、私合同說
第四節反對內幕交易的理論
一、公平與公眾信任說
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說
三、保護公司財產權益說
第五節公開或戒絕規則
一、《證券交易法》之前的法律實踐
二、《證券交易法》之后的法律實價
第二章 中國內幕交易的特點與原因
第一節中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的現狀與特點
一、交易手段由簡單到復雜、違法數額巨大
二、內幕交易主體以傳統內部人為主、發案率暗數大
三、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聯手
四、內幕交易與其他證券欺詐交錯
第二節中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的原因
一、內幕交易的歷史文化因素
二、內幕交易的經濟社會因素
三、內幕交易的法律政策制度因素
第三章 規制內江交易的法律演進
第一節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前
一、早期的證券立法與自律管理
二、《郵政欺詐法》
三、1933年《證券法》第17節(a)和17節(b)
第二節《證券交易法》至1984年《內幕交易制裁法》
一、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第9節(a)(4)和第10節(b)
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第16節
三、《規則10b—5》
四、Cady,Roberts&Co.案
五、Chiarella案
六、《規則 14e-3》
七、Dirks案
第三節80年代以后的立法高潮與司法完善
一、《內幕交易制裁法》和《內幕交易與證券欺詐執行法》
二、英國從《公司法》到《刑事審判法》
三、港臺分別借鑒英美完善自己的內幕交易法律
四、從地方法規到人大立法;中國逐步加大規制內幕交易力度
五、O’Hagan案
第四章 內匯交易的歸資理論
第一節古典特殊關系理論
一、古典特殊關系理論的確立
二、古典特殊關系理論的理解
三、古典特殊關系理論的涵蓋范圍
四、古典特殊關系理論的局限
第二節信息泄露理論
一、Dirks案所確定的標準
二、證明泄露信息者的“私利”
三、接受信息者沒有進行證券交易時內部人或泄露信息者的責任
四、分析人員法律責任的界定
五、接受信息者的明知
六、間接接受信息者的法律責任
七、接受信息者偶然獲得內幕信息的責任
八、舉證責任的承擔
九、利用國際互聯網進行信息泄露
第三節盜用理論
一、盜用理論的提出
二、盜用理論的演變
三、盜用理論中各種盜用關系分析
四、私利測試標準是否適用于盜用信息的泄露信息者
五、“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測試標準是否適用于接受信自者
六、接受信息者交易不構成違法時泄露信息者的責任
七、遙遠接受信息者的責任
第五章 內幕交易的結構分析
第一節內幕信息
一、內幕信息的界定
二、內幕信息的重要程度
三、信息的公開程度
第二節內幕交易主體
一、傳統內部人
二、推定內部人
三、泄露信息者和接受信息者
四、盜用信息者
第三節內幕交易
一、交易證券
一、交易行為
三、主觀故音
四、“與證券買賣有關”
第四節內幕交易的抗辯
—、一般抗辯
二、特別抗辯
第六章 內幕交易的預防機制
第一節報告持股數量及其變動情況
第二節禁止內部人交易本公司的股票
第三節依法準確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節短線交易的利益歸入公司
一、歸人權的行使主體
二、歸人權的規制對象
三、短線交易的計算期限
四、買入和賣出的確定
五、短線交易利潤的計算方法
六、短線交易的責任豁免——雇員福利計劃
第五節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的操守責任
一、施加操守責任的法律要求
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三、金融中介機構
四、上市公司
第七章 內幕空易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內幕交易案件的查處
第二節刑事責任
第三節行政責任
一、禁止令、中止和終止令
二、吐出非法所得與沒收非法所得
三、民事罰款與行政罰款
四、市場禁入與業務資格限制
五、訴訟時效
第四節民事責任
一、投資者追償與公司追償的優劣
二、享有民事訴權的前提:證券交易買方或賣方
三、明示的民事訴權與默示的民事訴權
四、對“同時交易者”的界定
五、盜用信息而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件中如何確定訴權
六、如何確定民事訴權的轉移
七、內幕交易的法律效力
八、損害的確定
九、損害與被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十、次級責任
十一、被告的抗辯
第八章 跨境內幕交易的國際監管
第一節國家單邊法律監管
一、域外管轄權
二、國外送達的程序
三、在國外調查的障礙
第二節雙邊合作監管
一、司法協助條約
二、諒解備忘錄
三、中國的國際監管合作
第三節區域性國際合作監管
一、市場準入的指令
二、信息披露的指令
三、內幕交易指令
第四節全球性合作監管
一、證監會國際組織
二、WTO金融服務貿易協議
參考資料
后記